作者EasonInTc (聖)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國家賠償??
時間Sat Jun 11 04:06:23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25407/IssueID/20110531
民眾透過議員表示要申請國賠
想向各位學長姐請教
這樣.....
成立嗎???
如果要說前因後果
那的確事警察追捕
然後犯嫌逃逸後肇事的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樣的追捕行為還是屬於過失嗎?
從民眾報案-->發現涉嫌車輛-->通報攔截圍捕-->追逐-->車禍發生
來不及攔截圍捕到就出車禍了
還是算過失???
找嫌犯賠吧~"~
為什麼要找公務員討= =?
那追犯人到底為了什麼??
運氣不好有人掛了就有機會當義警?
難怪學長都不追車~"~
還是乖乖聽學長的吧
高雄的長官也很有智慧
車,要追但不猛追
很想看一下示範教學
何謂要追但不猛追??
另外想請問
之前在新聞上看到的
私裝蜂鳴器
可用第16條第1項第5款告發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應該是OK的吧???
(我承認警報器本來就是產生噪音的器物~"~.....好吵>"<)
之前學弟有攔到偷裝警報器的,他還以為是學長在追壞人,跟上去支援,結果竟然是猴
小孩= ="
這樣我知道可以教他開哪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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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96.104
1F:→ UponSunrise:ok 還可責令驗車 那個國賠不會過啦 一堆人都傻傻的只 06/11 04:15
2F:推 Ouiful:跟案件一樣 他要告就給他告阿 成立不成立不是我跟你在講的 06/11 04:15
3F:→ Ouiful:是法官在講的 不滿意? 不滿意就上訴阿 06/11 04:16
4F:→ UponSunrise:知道吵著要國賠 構成要件是什麼都傻傻不清楚 06/11 04:16
5F:→ Ouiful:沒有一定會還不會的啦 06/11 04:16
6F:→ EasonInTc:摩托車要怎麼改我是無所謂,年輕人就是愛炫 06/11 04:19
7F:→ EasonInTc:但是不喜歡私裝蜂鳴器或是排氣管超大聲,會吵到別人!!! 06/11 04:20
8F:→ EasonInTc:只是有疑問,所以提問一下,當事人也不是我>"< 06/11 04:20
9F:推 UponSunrise:16.1.5可以 放心 06/11 04:22
10F:→ UponSunrise:警報器這種東西本來就不可以私裝 可以用社維法罰 06/11 04:23
11F:→ UponSunrise:排氣管聲浪有些地方要配合相關單位測驗 06/11 04:23
12F:→ EasonInTc:是啊!! 滿綁手綁腳的,弄得很吵超沒公德心!很自私 06/11 04:24
13F:→ EasonInTc:另外我想問,之前下班遇到一台車,喇叭超大聲,很誇張 06/11 04:25
14F:→ EasonInTc:何謂高音量喇叭= =? 可由員警自己認定? 06/11 04:26
15F:推 UponSunrise:分貝 06/11 05:31
16F:推 TC13:哪個議員? 06/11 09:26
17F:推 WiiSports:算了吧!長官最愛講:今天你不抓他,以後還是有人會抓到他 06/11 19:13
18F:→ WiiSports:當七萬個警察都這樣報這種心態的話!根本抓不到他!! 06/11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