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5566 (科科五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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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罵員警三字經 男判拘役40天
時間Tue Aug 9 21:40:58 2011
(中央社) 花蓮一名顏姓男子涉嫌坐霸王車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員警據報趕到處理時
顏男當場以「幹」字辱罵員警,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折算
新台幣4萬元。
顏姓男子與胞弟於今年一月間,在花蓮新城鄉嘉里村福德路搭乘計程車前往海星中學附近
但計程車抵達海星中學時,因顏男始終不說明確切地點,導致計程車一直在附近打轉。
計程車林姓司機察覺情形有異,要求顏男下車並支付車資120元,但顏男表示沒有錢可付
林姓司機認為顏男打算坐霸王車,隨即打電話報警處。
新城警分局嘉里派出所員警葛厚遠據報後趕到現場,初步瞭解雙方發生車資糾紛後,詢問
顏男是否支付車資化解紛爭,但顏男竟當場向員警咆哮,並以「幹」字言語辱罵員警。
執行職務被辱罵的葛厚遠,上前準備逮捕顏男,沒想到顏男竟拉扯葛厚遠身上穿的警用反
光背心,雙方隨即爆發扭打,最後顏男被制伏帶回派出所。
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終結後,
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顏姓男子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
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4萬元,另顏男與員警扭打部份,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
刑3月,如易科罰金,總金額為9萬元。
葛厚遠表示,當時抵達現場後,司機說顏男兩兄弟不付車資坐霸王車,他只是向顏男詢問
能否付車資,沒想到顏男就開始咆哮,顏男隨即靠過來就罵三字經,他準備逮捕時,雙方
發生扭打。
花蓮地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顏姓男子已有多次白吃白喝和妨害公務前科,身體健壯卻不謀
正當職業,且漠視法治藐視公權力,侮辱和施暴於依法執行職務的員警,因此依法判刑以
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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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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