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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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司法院知法玩法 憲政危機
時間Sat May 5 19:28:26 2012
http://www.tsu.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45&Itemid=2
台灣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
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
期屆滿」之日止,採「遞補繼任制」,且四年改任半數之大法官同進退,維繫「交錯繼任
制」之設計目的。
目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於2010年10月13日繼任大法官,原任期應於2011年
9月30日屆滿,任期早已屆滿,所以應由總統重新提名。
司法院於昨日(5/2)作出回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
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司法院認為院長、副院長之任期應「個別計算」,但依照司法
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應已不具大法官資格,又怎能任司法院長
、副院長。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則指出,若真如司法院所表示,賴浩敏、蘇永欽任期
「沒有問題」,並非遞補前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的話,那為何還要向立法院提出修法
?完全前後矛盾,玩弄司法於股掌間,明顯「知法玩法」!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院長、副院長以具有大法官身分為前提,而大法官之任期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個別計算,且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
期之「保障」,其乃不受任期之「保障」而非不受任期「限制」,而司法院正、副院長需
是大法官身份。
台北地方法院洪英花法官表示,司法院對此作出的回應有三項錯誤:文字解釋錯誤、目的
解釋錯誤、法理邏輯錯誤,目前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度,優點為可以經驗傳承,讓總統可提
名半數大法官,適時反應社會現實,大法官若任期無法依照司法院組織法,將可能造成總
統主導釋憲,壟斷提名權,導致憲政危機。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當初因法官貪瀆事
件而卸任正副院長,但因大法官的任期受保障,所以二位應仍具大法官身份,不應辭去,
現在的正副院長已於去年9月,不具大法官身份時,卻仍未卸去職務,如此違反憲法增修
條文第三條,造成二批大法官交錯任期制,變成三批大法官,而自去年10月至今,二位正
副院長也是大法官,也有進行憲法解釋,這段期間所解釋的條文,正當性遭受質疑,尤其
是正、反意見平均時,二位的意見更為重要。
黃帝穎律師表示,針對司法院回應此事以司法院組織法牴觸憲法,所以無效之言論,他本
人用四個字形容就是「荒謬至極」,交錯任期制與繼任制,根本沒有衝突,不知為何司法
院會如此曲解憲法、曲解法律?現在這種狀況,他建議乾脆廢除大法官,因為大法官的任
期,竟是由司法院書記處就可以作回應,那根本不需要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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