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j0530 (億載金城武)
看板Tainan
標題[新聞] 臨停私人地遭鎖車! 車主報警求解無用
時間Wed Dec 3 22:23:06 2025
臨停私人地遭鎖車! 車主報警求解無用 律師:亂停恐賠錢
林佑璇,顧守昌 武紹隆 2025年12月3日 週三 下午6:39
台南一名民眾將車臨停在餐廳外空地後,返程時發現愛車被貼違停字條並上鎖,因餐廳已
打烊而報警求助,但警方表示無法處理私人土地糾紛。事件發生在台南永康一間婚宴會館
,業者為顧客租用周邊空地作為免費停車場,卻頻遭附近民眾占用,因此採取鎖車手段以
示警告。律師梁家瑜指出,業者鎖車行為較難構成強制罪,但違停在私人土地的車主可能
因侵權行為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車主在上個月29日清晨6點多,為搭乘遊覽車北上而將車臨時停放在餐廳圍牆旁。當天晚
上10點半返回時,發現包括他在內的8輛機車全被上鎖,餐廳已打烊無人可解鎖,只能報
警求助。然而,警方到場後表示這屬私人土地糾紛,無法立即處理,建議車主隔日再與業
者協商。
餐廳員工表示,他們採取鎖車措施並非為了求償,而是要讓違停者了解這是私人土地。業
者租用這片廣大空間就是為了自家客人停車使用,若不採取行動,整個停車場都會被外人
占用,嚴重影響營業。
對於業者的鎖車行為是否違法,律師梁家瑜解釋,多數法律見解認為強制罪原則上是針對
人而非針對物,因此本案較難構成強制罪。不過也有律師持不同意見,認為業者行為可能
涉及強制罪。
但可以確定的是,車主違停在私人土地本身就是不當行為,可能已構成侵權。若地主決定
追究責任,車主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必須為自己的違停行為付出代價。
https://reurl.cc/NNQ1W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56.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nan/M.1764771820.A.D08.html
1F:→ pyrolith: 可憐哪 12/03 22:29
2F:噓 GGGGININ: 笑死 我可以隨便進你家床睡嗎 12/03 22:31
3F:→ pig8409: 借題好奇,騎樓在台南算私人土地嗎? 12/03 23:00
4F:→ w11918: 樓上是 ,但是法律規定要給公眾通行 12/03 23:46
6F:→ YOLULIN1985: 原文網址 12/04 00:51
7F:推 aikoDisk: 台南的話強制罪應該會成功 12/04 00:52
8F:推 therockwx: 爽 這種自私的人就是要給個教訓 12/04 01:35
9F:推 asaka0908: 是阿勇師的餐廳嗎? 是的話餐廳方無敵喔~ 12/04 02:43
10F:推 jxigjll: 之前還沒有人承接時還可停,現在有業主了還敢停這麼晚XD 12/04 06:26
11F:推 amacus: 哪啊 12/04 06:55
12F:→ Badu: 這個讚!讓大家都看賤到台南人了! 12/04 07:21
13F:推 kenclyde: 直接錄影提告車主就好,搞得自己也可能被反告不划算 12/04 07:27
14F:→ zirong: 回9樓a大,看文章內的照片是永康交流道旁的滿福 12/04 08:10
15F:推 iam0718: 不少台灣人隨便的習慣從小養成 爽 12/04 08:36
16F:推 rcat2010: 以前是家醜不可外揚,現在是丟臉還要丟到天下知 12/04 09:01
17F:推 Sanish: 凌晨6點多停到晚上10點半,同夥的還有8輛機車,蠻白目的 12/04 09:10
18F:→ Sanish: ,活該…… 12/04 09:10
19F:推 iam0718: 不知道這些人要是有一天去沖繩自駕敢這樣停嗎 沒消費就停 12/04 09:29
20F:→ iam0718: 就會被罰錢了 台人一堆隨隨便便的個性真的很爛 12/04 09:30
21F:推 taristocrat: 系賀 免錢最貴 12/04 10:09
22F:推 tf010714: 車主還說他不構成侵入住宅 笑了 根本沒看法條亂講 12/04 10:09
23F:→ taristocrat: 想到永康火車站停私有地案例 12/04 10:10
24F:→ tf010714: 刑法306侵入住居要件包含侵入建物附連圍繞之土地 12/04 10:10
25F:→ tf010714: 不是說沒用圍牆圍起來就能進去耶 12/04 10:11
26F:→ tf010714: 記得那邊有用三角錐跟鐵鍊區隔 12/04 10:13
27F:→ tf010714: 有做出明顯區隔表示為私人土地 故意闖入就該當了 12/04 10:16
28F:→ gilingking: 騎樓是政府規定要公共使用 阿這個停車場是嗎? 用點 12/04 10:25
29F:→ gilingking: 腦== 12/04 10:25
30F:推 mmmmmmmmmmmm: 那間餐廳的位置很明顯就不是停車場,自己貪方便隨意 12/04 10:40
31F:→ mmmmmmmmmmmm: 停進人家的私人土地在那靠北,很台灣人的尿性 12/04 10:40
32F:推 daye2012: 法官都有判例了,頂多判賠一小時20塊的停車費 12/04 10:57
33F:→ daye2012: 騎樓的話喔 12/04 10:58
35F:推 flyingfish71: 要佔人家便宜被抓包,對方還不究責求償,就別鼻子摸著 12/04 11:06
36F:→ flyingfish71: 道歉離開,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出來丟臉 12/04 11:07
37F:推 YOLULIN1985: 不止車主,留言的還有一個說「主觀上認定不算侵入住 12/04 11:18
38F:→ YOLULIN1985: 宅」,笑死 12/04 11:18
39F:推 tf010714: 主觀上咧 直接問他有沒有看到告示跟鐵鍊 有看到還停就 12/04 11:46
40F:→ tf010714: 是明知且有意 符合刑法故意了 12/04 11:46
41F:→ yesyesyesyes: 屋主只能求償這段時間的停車費用 12/04 11:52
42F:→ anaujv: 臨停5分鐘內吧!這車主好14說. 12/04 14:46
43F:→ w2776803: 停律師家 12/04 15:08
44F:推 chuang7718: 讚 12/05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