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tontonni (桶桶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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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時間Mon May 18 20:31:07 2020
※ 引述 《littlebike (小摺)》 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 時間: Fri May 15 21:19:06 2020
:
: 本案因有相關事實尚待查證,且涉及板主對看板板規之制定權與解釋權,需與申訴人
: tontontonni (以下簡稱申訴人)、 FXW11314 及 tonyflu 板主協助回覆及確認:
:
: 一、請申訴人確認,申訴人之主張為:「所轉載之文章,係節錄自影片報導。板主所
: 提認為申訴人文章不實之反證,並非最新資料。影片所質疑內容,目前未經調查
: 證明其不實,不得據以認定為不實訊息。」
:
還有一個是我覺得板主認為不妥刪文就好,沒嚴重到要退文,不過申訴主文沒寫這點(但站
內信有argue這一點)
: 申訴人於申訴文中另提及,所謂"剽竊"指的是"不應該掛名第一作者",佔據學術
: 成果。然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謂剽竊係指偷取他人財物或作品以為
: 己有。性質與申訴人認知之程度有所不同,以本案言,為將他人之付出作品以為
: 己有,屬於極為強烈之指控,請申訴人一併確認。
:
剽竊與詐欺這兩個詞都是彭P在兩個影片一直重申的,我是跟著他用
不過我認同,
為這篇論文付出最多心力的人誰不想掛第一作者呢?
一部電影有導演和副導演,如果副導演付出最多,最後拿最佳導演的是沒做事的導演,這不
是很辛酸嗎?
這篇論文有12個作者,陳其邁如果掛第五第六作者,就沒有人會去批評他了
: 如果申訴人對於上述意旨認為有誤,請於 72 小時內至組務板告知應更正之處;
: 如申訴人對於上述意旨認為無誤,亦請推文或回文告知。
:
: 二、請板主群確認,所答辯之主張為:「板規 1-11G 規定不得散播不實訊息。被質疑
: 之學術研究,早於申訴人節錄之影片報導前,有過與報導相反之論述,故認定該
: 論述為不實消息,申訴人轉錄不實訊息,違反板規 1-11G 規定。學術倫理問題需
: 由相關單位認定,在未經調查之前,應以現階段之認定為主。」
:
: 如果板主對於上述意旨認為有誤,請於 72 小時內至組務板告知應更正之處;如
: 板主對於上述意旨認為無誤,亦請推文或回文告知。
:
: 三、請申訴人及板主確認,本案:
: 1) 被刪除之文章,除部分申訴人評論外,內容均為 5 月 12 日之影片敘述,無
: 影片未提及而申訴人自行增加之報導內容。
我再聽了兩遍,我個人增加的四個字在第一點那段:(隱私個資)的健保
不過這也非我個人的意見,健保是人民隱私個資這一點來自彭P第一次報導此次事件他特別
強調的
https://youtu.be/8DWuR4AeIJA
我增加只是為了把句子說清楚
: 2) 被質疑之研究,為 5 月 5 日發表之「Containing COVID-19 Among 627,386
: Persons in Contact With the Diamond Princess Cruise Ship Passengers
: Who Disembarked in Taiwan: Big Data Analytics」文章。
是
: 3) 該研究內容已通過學術倫理單位審查,且目前學術倫理單位並未撤銷該審查。
:
這邊我有疑問
要澄清一下
期刊編輯審查與學術倫理單位審查應該是是不同的
舉例楊伴池校長那次論文造假事件
被造假的論文是通過期刊編輯審核通過刊登的,論文登出來楊伴池有掛名
可是事後被學術界質疑數據造假,才送到學術倫理單位進行審查,事後確認造假
程序:
1.論文完成,投稿期刊
2.期刊編輯委員核可通過
3.刊登,向學術界公開研究成果
4.被質疑造假
5.送到學術倫理單位進行審查
6.公佈調查結果
我看上面那段,小組像似乎把2和5混為一談
這也是我跟板主的糾葛之處
我覺得沒有經過5不能認為彭P的質疑不實,但板主一直拿2說是學術倫理單位審查說沒問題
: 以上三點,若認為意旨有誤,請於 72 小時內至組務板告知應更正之處;如均認
: 為無誤,亦請推文或回文告知。
:
: 四、請問申訴人:您所轉載之報導內容,於文章轉錄至 NTU 板前,是否有進行其他
: 查證作為,而使您得以相信影片報導之內容有一定可信度,抑或僅認為該影片之
: 消息來源為真。若有,請指明所參閱之資料,以及簡要說明為何沒有載於文章中。
1.學術查證行為應該是沒有,那篇論文我非公衛所看不懂
2.我唯一有查證的是5月9日的那次,去台大圖書館查他的碩士論文,只是想看年份,想確認
他到底碩士畢業離開學術圈多久了(他是1994年)。為何執著這一點?彭P一直強調+我自己
在校所見所聞,碩士畢業後從未再發表期刊paper,離開學術界20幾年,突然發一篇第一作
者的論文絕不可能。(ps我之前還不知道陳是台大碩)
3.彭P本人就是台大新聞所的所長,是真博士,我也相信謹慎篩選內部情報,符合教授身份
的報
導
他也是長期媒體人,我相信他有內部的管道得到內幕(我已經看他的節目半年多了我覺得他
的節目OK)
4.彭P的質疑點我認同,有說服我
5.參閱資料
這個事件在政黑板只有兩篇文,作者都是我,我看了直播影片複述直接PO到政黑的。
T板主所引用的澄清文是系列re文之一,那系列文的原PO就是我,我有看那系列的討論,有
不少人認同彭P的質疑。
5/11 八卦板有這起事件的新聞,記者同時有引述彭P和陳其邁的回應,新聞還有T板主引用
的詹教授那段。那系列文我也有看
而這篇新聞有在彭5/12的影片上
彭P質疑陳不是主筆卻掛名第一作者,陳的回應沒有說他是主筆,而是「與台大共同完成」
,顯然迴避彭P的提問
6.誠實地說,這篇文是我看5/12 4分鐘的影片,PC觀看,手機跟著打的,然後再看一遍有無
漏掉什麼,就po了
: 另詢問申訴人,為何將原發表於 HatePolitics 看板之文章,轉錄至 NTU 看板。
: 請簡要說明轉錄之動機及目的。(5/16 12:32新增)
因為有台大點
這是台大公衛的論文,執筆的是兩位台大博士生
:
: 五、請問 NTU 板板主:板規 1-11G 所規定文章有不實內容,認定上是否及於「所引
: 述之內容」,抑或僅為使用者加註於文章之評論。
我不懂這算不算卸責
其實「評論」的部分我就是重申彭P的主張,比較像是原文所述3點的「結論」
只是「貪污之子」四個字是我情緒化添加的
: 如答案為前者,則若引述之內容無法證明其真偽,或因有其他客觀事實,進而使
: 使用者得以相信其所引用之內容為真,是否即可阻卻 1-11G 之規定。
:
: 因此部分涉及板主之板規制定與解釋權,板主得分別陳述、或討論後由一人陳述
: ,另一板主推文附議。
:
: 另請 tonyflu 板主與 FXW11314 板主共同討論本申訴案,如兩位板主均認同該
: 被處分文章需要水桶並退文,請簡要說明本案退文之判斷;如兩位板主討論後認
: 為僅需刪除文章、未達退文標準等與原判決不同之決定,亦請告知組務討論後之
: 決定。(5/16 21:35 新增)
:
: 六、依我國現行法制,涉及侵害他人名譽之言論,可包括「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 」,前者具有可證明性,後者係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無所謂真實與否。
:
: 以本案而言,被刪除文章係以「[討論] 陳其邁剽竊學術成果,掛名內幕曝光」
: 為標題,內文涉及侵害他人名譽之言論,且性質屬於事實陳述。故被刪除文章有
: 義務受板規及其他法規之規範。
:
: 請問申訴人及板主對以上見解有無疑義?如有需要說明,亦可一併回覆。
我看不懂兩者的差別
如果指導教授是提計畫和給錢,真正在做實驗和撰寫是博士生,可是教授卻掛名,如果去問
博士生教授有無竊取研究成果,博士生礙於自己的學術前程和學術威權拒絕承認,那這種情
況是哪一種?
我自己覺得陳其邁掛名這件事本來就是學術界的歪風,他並非第一個這麼做的人。我覺得彭
P真正要譴責的是學術倫理,身為官員卻帶頭做出不好的表率。這算是道德層面的「意見表
達」嗎?
:
: 七、NTU 看板性質為台大生活討論板,文章以台大生活為主,開放程度亦與其他看板
: 有別。本件被刪除文章,除消息人士爆料外,內容未有其他客觀事實支持論述,
: 卻以近乎肯定的語氣陳述,並不符合看板意旨。
:
: 請問申訴人及板主對以上見解有無疑義?如有需要說明,亦可一併回覆。
我自己一直有看台大板,至少每天會看有哪些標題
俠義的話,NTU板是以台大生活為主,廣義的是「台大點」
我記得F板主和T板主的參選政見都有提到如何判定NTU點,T板主還說會從寬認定NTU點
舉實例來說
蘇宏達教授談故宮的問題被警察約談提告
楓林網兩位台大碩士校友被抓
台大學生會談高中制服
這三個新聞都跟台大生活本身無關,只是主角是台大的身份
這三篇都還在看板上
: 以上問題及內容,麻煩申訴人及板主群於 72 小時回覆。如因最近事務繁忙,無法於
: 時限內回覆,亦請說明方便回覆時間,謝謝。
: 未於時限內回覆或提出方便回覆時間,視為放棄陳述意見,還請申訴人及板主諒解。
:
: 本文一併轉知申訴人 tontontonni 、 FXW11314 及 tonyflu 板主。
謝謝小組長,我申訴文寫得很繚亂,謝謝小組長條例清晰列出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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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tontonni (140.112.4.190 臺灣), 05/18/2020 20: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