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iyeia (追殺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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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遭爆假捐款 淡水文化園區 文化局年後討回
時間Thu Jan 12 14:00:08 2017
中時
遭爆假捐款 淡水文化園區 文化局年後討回
出租場地當婚宴場所,竟然開設「捐贈收據」!本報接獲投訴,淡水文化基金會每年千萬
營收,竟然以「捐贈收據」取代「發票」企圖逃稅;淡水文化基金會強調,基金會並非營
利組織,款項皆用於推廣文化,沒有營業所得稅問題,又何來逃稅?
殼牌公司2000年將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捐贈淡水文化基金會,歷經7年
古蹟修復,2011年以「淡水文化園區」對外開放,佔地面積約4000坪的土地,但淡水文化
基金會因拒繳每年250萬元國有土地租金,歷經7次協商仍無結果。
文化局副局長于玟表示,日前發文通知淡水文化基金會,若無法於2月8日前換約,將終止
契約關係,並收回園區土地。
淡水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許慧明表示,尊重市府收回土地權責,但應具體說明後續的維護管
理機制,園區公共水電費、保全和清潔人力,是否由文化局常態性供應?未來民眾與使用
場地是否需申請或收租?應有詳細規畫。
未料,地租爭議尚未解決,淡水文化基金會又被投訴,基金會私下將「營利性」收入納入
園區場地維護所得,並一律開立捐贈收據,明顯就是「假捐款真租賃」。
投訴人解釋,文化基金會婚紗拍攝、婚宴場租等收費行為,不僅是文化局禁止項目,基金
會更以「捐贈收據」取代「發票」,這些所得明顯違法逃稅。
許慧明澄清,基金會並非營利組織,收取款項皆符合推廣文化活動的宗旨,除一律開立捐
款收據,也會詳列捐款來源,沒有營業所得稅的問題。
民間會計師認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有其規定,一般合乎規定的捐款
收入可免稅,但機關團體事業收入性質,若與創設目的無關,則不適用免稅。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11000459-260107
備註:
這基金會問題真的很多
之前還在哭訴說自己都沒盈利賺錢
原來是帳面上沒賺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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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ipduolc: 人家收回去要怎麼用關你屁事,還擔心這麼多XDD 01/12 14:40
2F:推 rosemary251: 國稅局對這塊認定很亂 多的是這種亂報的基金會 查帳 01/12 21:18
3F:→ rosemary251: 都不知道怎麼過的 01/12 21:18
4F:推 bitch: 爽啦 顏老掰掰 當初這麼幫馮光遠...馮老怎沒來幫忙 01/13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