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917 (帥氣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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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知足常樂
時間Tue Dec 31 05:45:10 2013
恕刪
企業規定歸企業規定,侵占罪歸侵占罪
之前有店員被告侵占罪成立,好像是點數,那個情況是因為是客人不要點數,於是
店員就主動把點數據為己有
這個案例會成立侵占罪是因為點數是客人「沒有拿」,這個「拿」很重要,因為有拿
就代表有交付移轉所有權,客人有取得所有權
如果客人直接沒有拿點數,一句「我不要」就走了,由於沒有交付,也就沒有移轉所有權
,那麼點數的所有權仍然屬於統一企業,店員把點數據為己有就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
侵占罪
但如果是客人拿了點數卡,這就有交付,客人有取得所有權,這時候他把點數送給店員
,店員頂多違反工作契約,但不會成立侵占罪,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從客人到店員,
由於客人有贈與的意思,所以店員收受才不會成立侵占罪;如果少了這個交付的程序,
那就會變成店員將統一企業所有的點數據為己有,這樣才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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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9.163.204
1F:→ ianencored:推專業 但是也沒有必要再回一篇啦...我只是想提醒版友 12/31 05:57
2F:→ ianencored:一些小細節 12/31 05:57
3F:→ ianencored:畢竟這扯下去就跟神魔離題了 12/31 05:58
4F:→ ianencored:那個員工的下文我會再在置底推文說明 12/31 05:58
5F:→ ianencored:然後依你的論述這個店員恐怕是侵占、賠償都會成立 12/31 05:59
6F:推 GoodElephant:專業 12/31 06:08
7F:推 rehtie:推專業 12/31 07:59
8F:推 lu3yao:專業文 12/31 08:38
9F:推 kevinjkckung:所以可以搶塞給客人 他拿了 又丟了 店員撿起來(撿垃 12/31 09:58
10F:→ kevinjkckung:圾的意思) 這樣可以? 12/31 09:58
11F:推 catbuji:要有贈與的意思才行 12/31 10:11
12F:→ catbuji:等等,客人拋棄所有權所以應該無主物先佔吧 12/31 10:13
13F:→ kevinjkckung:那 客人把券當垃圾丟掉 店員撿起來 後續的行為只能 12/31 10:13
14F:→ kevinjkckung:丟掉 不能自己用@@? 12/31 10:13
15F:→ kevinjkckung:對阿 我就是那個意思 會不會之後店員強塞==然後說 12/31 10:14
16F:→ kevinjkckung:不要就丟地上 等等我“處理“ 12/3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