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e (哲學系第一^_<)
看板Uni-LawServ
標題[申訴] NSYSU版主dmhorizon濫用水桶
時間Mon Sep 20 15:58:59 2010
大專院校 大學, 科大, 研所 [dreamwave/fo
Univ-South 大學 Σ台灣南部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NSYSU_Group 中山 Σ國立中山大學 [ice6409]
NSYSU 中山 ◎今天停班停課請勿冒險出門 kuopohung/dmh
1.申訴案件:NSYSU版版主dmhorizon水桶不公
2.申訴內容:
因為版主發了篇公告,本人對公告有疑慮,於是按下"r"的回覆鍵,
回覆公告,其中NSYSU版版規,並無明言禁止不能回覆公告,而只有
說「非版主而濫用公告者」需要接受處分,本人因此而被水桶,在寄
信詢問版主相關事情的時候,版主說,若需要回覆公告,需要自己改
標題,我將這件事情跟友人說,友人因此也將他回覆公告的主題,從
原本 R: [公告] , 改成 R: [宮誥] 。試問讓版面呈現火星文,跟
直接回覆公告,何者較讓人迷思?改成 [宮誥] 會比較好嗎? 實屬不
解。況且版規並無明文規定禁止「回覆」公告,一般人也只是按照人
情常理按回覆鑑而已,試問有需要到水桶的處分嗎?
另,原版規是說「濫用」並非「禁用」
我當今也不是隨便發了個標題是公告,裡面亂七八糟的文章,只是
單純對版主判決有疑慮所以回覆,那請問這濫用的標準???
3.檢附證據:
●13648 m
9/20
dmhorizon □
[公告] 水桶
13650
8 9/20
falling555 R: [宮誥] 水桶
此為怕版主水桶,所以只好改字的證據
另外被水桶的文章收錄在NSYSU版,內容如下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違反板規者刪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一週。
6.非板主濫用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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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bl-95P (NSYSU)
作者 christie (哲學系第一^_<) 看板 NSYSU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Mon Sep 20 14:30: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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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錄全文
christie 水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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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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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5.243
※ 編輯: christie 來自: 218.164.15.243 (09/20 16:38)
1F:推 dreamwave:請附上小組長的判決 09/20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