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tlessmind (Spotless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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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士林橋下王家五兄弟的艱辛祖產保衛戰
時間Wed Jun 15 00:39:0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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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裡,已經很難想像會有人跟你說:這塊地是我們家的
祖產,這裡就是我們住了五代的老家……。然而,在士林捷運站不
遠處,高架軌道線狀公園邊,就住著這樣的「復古」人家。王家
歷代已經在士林居住了一百餘年,但隨著這波都更浪潮而來的建商,
也看中了這塊地的更新「錢」景,而這也讓王家的五兄弟費透心神,
擔心祖產究竟會不會敗在自己這一輩手裡?
王家表兄弟的地兩相加起來約49坪,所謂的祖產其實現在也所剩
不多,過去王家阿公靠著在自家菜園裡種菜,一早把菜挑到士林市場
去賣,養活王家一家子。然而在民國56年,隨著台北市改制成院轄市,
北投士林也被納入台北市的範圍內,農地變市地,激發了前一代建商的
收購慾,阿公識字不多,就在建商的半哄半騙下,將超過一半的土地
賣給建商,菜園就這樣變成了建商的生財法寶。
現在,為了促成都更,建商與仲介慇勤地上門拜訪,歷經兩個
不同的建商,王家五個表兄弟,從來沒有在任何同意書上簽字。然而
這次,王家卻在完全沒有參與任一場公聽會,也沒有收到都更公聽會
通知單的情況下,猛然發覺自己家的房子早被建商劃進都更單元,
目前甚至連都更流程的最後階段---權利變換---都已經跑完了。而
建商甚至以「房子我們都賣出去了」已沒有多餘的房子可選擇,要
王家依已核定之權利變換條件,接受分配。建商已經拆除基地中
絕大部分的建築物,僅存王家五兄弟仍然在孤軍奮鬥中。在王家兄弟
堅決不願更新,而政府又無力居中協調,破綻處處的都更條例,在
這種情況下,甚至沒有任何機制可以處理這種進退兩難的局面。政府
只能消極建議兩造協調再協調,然而在數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建商
接下來極有可能會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代為拆除,強行拔釘。
王家老大說:「阿公賣地的時候,自己雖然是17、18歲,但也不
是不懂事的年紀了,那時我就覺得阿公做錯了,根本不該賣祖產!
現在輪到自己了,怎麼會想要再重複做錯的事呢?」
「如果我們五兄弟有一兩個生活比較困頓的,也許意見會喬不攏
也說不定,可是我們各自的環境也還算是小康,我們沒有要拿祖產來
交易,我們就是只要我們的房子、不要錢,難道連這點權利都不能有嗎?」
王家大哥這麼說道。
然而這種不輕易妥協的態度,卻經常被簡化為
只是價碼高低的問題。就連原本也不同意參與更新的隔壁鄰居,也
已經拿了1800萬的補償金走人,在那之後,這樣的質疑更是赤裸裸,
一般大眾壓根兒也很難相信居然有人不願意趁有機會都更時想辦法
撈一筆。這種「不願參與更新=釘子戶=貪得無厭」的標籤,在政府
無法面對都更爭議時,更加是一種好用的卸責工具,北市府都市更新
處處長林崇傑還公開在電視節目中表示:住戶是因為對分配不滿,
才不願意配合。反倒將政府的中介、監管、協調的責任推得乾淨漂亮。
王大哥對此尤其不滿,在協調會裡對都更處派出的官員說:
「叫你們處長出來對質!我就是有這種骨氣,我們祖產就是不要賣掉!
如果今天建商提出一個可以把我們劃出去,不需要參與更新的方案,
我絕對立刻向法院撤回行政訴訟!」
在過程中,最令人心寒的是其實是政府的態度,只擺出形式上的
公平,但卻忽略建商和一般居民在都更遊戲規則中根本上立足點的
不平等,法規明顯向建商那一方傾斜,「政府根本就沒有在把關,
他們根本是為都更而都更。」參與都市更新彷彿變成新一代的國民
應盡義務,「但如果今天是政府要徵收作為公共建設那也就罷了,
我會配合,但是都更只是圖利了建商,為什麼我要白白讓建商賺
中間的差價,還讓建商吃掉自己的祖產土地?」王家老么不平地說。
建商在說明會上也都提一些一般人看不懂的東西,王家兄弟剛好因為
在鋼鐵工程公司工作,所以以還能看懂圖,「但若是一般的居民,
哪有幾個會看圖?況且就算會看,字也很小!把資料寫得模模糊糊,
根本無從監督起!」再加上都更流程中,疊床架屋又繁瑣的行政程序,
一般居民在自己工作之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徒然耗費大量精力
在大量文件中自己摸索,如果沒有些專業知識加上行政團隊的配合,
根本玩不過建商,政府只是作壁上觀,看建商與居民兩造何時爭到
你死我活。
王家兄弟為了自力救濟,搜羅了建商在實施都更程序上的種種
瑕疵,也費盡心思揪出建商更新方案中,消防逃生、停車動線等規劃
設計方案不佳的種種問題。甚至當建商意圖來「協調」時,王家兄弟
還想方設法提出一些看似刁鑽的條件,企圖用幾乎不可能達成的要求
來堵住建商。但僅止是簡單且始終如一的「不參與都更」的立場,
卻好像變成是一個難以企及的奢求。屢次建商還用「這次不參與都更,
之後你們面積不足,想自己都更都沒辦法!」來勸進王家兄弟,
而王家兄弟面對建商的威脅利誘,一開始即明白表示:「我家蓋不
起來是我家的事情,不需要你(建商)來關心」!並表示:「除非
建商願意將王家所有土地持分在權利變換後,百分之百完整歸還」,
在沒有拒絕的選項下,最後一招殺手?就是開出建商不可能答應的
條件,要其知難而退。但在政府與建商誤導下,王家的協商手段卻
被簡化詮釋為「釘子戶的貪得無厭」。
而尤其詭異的是,建商所劃定的更新單元範圍本來就選擇性的
排除了一些建物,沒有要參與更新,包括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
(屋齡9年)以及一棟獨棟的四層透天厝(屋齡50年),南側還有
一間有應公廟,北側則有兩棟五層樓連棟店屋(屋齡30年)也不參與
更新,唯獨王家「不參與的心聲」不被當一回事,為什麼?
和王家相隔僅一公尺的50年老屋前,一位90歲的阿嬤每天下午
都會坐在自家門前看著鄰居人來人往。我們上前攀談關於都更的事,
阿嬤只是極其自然地說:「我們家不用更新。」不需要自證自己家
不窳陋,不參與更新對阿嬤而言,如此自然而然而無須多作解釋,
但對於「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都更苦主—王家兄弟們而言,
這樣的篤定卻是求而不可得的。
[苦勞網,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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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5.13
※ 編輯: Spotlessmind 來自: 140.112.245.13 (06/15 00:39)
1F:推 brea:不參加都更就猶如不參加重劃 其實是不智沒遠見的想法 06/15 02:48
2F:推 ldwang:所謂的智慧與遠見就是新高樓、寬道路與現代百貨公司? 06/15 10:13
3F:推 Lxr:不把一樓拆掉 是個不智沒遠見的想法(誤~) 06/15 10:25
4F:推 LUDWIN:蓋好一堆嶄新的大樓就叫做現代化啊 06/15 12:05
5F:→ jscorpio:難道就不能挖一個洞留給他們嗎? 06/15 14:05
6F:推 bigmorr:按照一樓的說法 把祖產賣掉做都更 就很有智慧和遠見??? 06/15 17:06
7F:推 COOLBILL:一樓這句話可以去問板橋林家花園呀!! 06/15 20:51
8F:→ COOLBILL:標準的地價黨信徒 06/15 20:51
9F:推 stratist:這世界上有兩個東西錢買不到,一個是正義,一個是你爸不 06/15 23:28
10F:→ stratist:願意。你爸這棟就自己在住就不想改建礙到誰了? 06/15 23:29
11F:推 jizzpant:不能同意樓上更多XDDDD 06/16 12:45
※ Spotlessmind: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6/16 17:24
12F:→ libraliu:推你爸不願意 XD 06/16 22:29
13F:推 brea:不要拿有文物價值的祖產當作反對理由 很爛耶~~ 06/16 23:07
14F:→ brea:誰說都更一定要蓋出百貨公司 但是看過那區域之後 06/16 23:08
15F:→ brea:你會相信更新過後對於土地與地主本身還是利多於弊~ 06/16 23:09
16F:推 gmkuo:平平是祖產,有的欲拆政府不給拆,有的欲留政府不給留 06/17 09:01
17F:→ trainuncle:這與利弊無關 一個生活幾十年的房子 也是有感情 06/18 06:17
18F:→ trainuncle:但若牽涉到法律 該拆還是要拆 06/18 06:18
19F:→ trainuncle:而能不拆 有只能尊重 這與遠見無關 06/18 06:19
20F:→ trainuncle:君不見中國一二線城市美輪美奐的高樓 又有多少人文深度 06/18 06:19
21F:→ lovetweet:假設台北市建設至今都沒都市更新,現在就是一片廢墟了 06/18 19:42
22F:→ berth:怎麼可能會是一片廢墟,不都市更新不代表自己不會修繕啊 06/19 11:22
23F:→ lovetweet:假設一棟公寓100住戶,房屋老舊四處漏水設計不良 06/19 12:12
24F:→ lovetweet:99戶同意更新,1戶以祖產有感情不缺錢拒絕更新你覺得? 06/19 12:14
25F:→ libraliu:樓上的比喻很糟...XD 06/19 15:47
26F:推 ethan0970:樓樓上讓我想到大埔的重劃案,雖然性質不同 06/20 00:01
27F:→ ethan0970:也許都更的程序對王家來說是祖產的保存,那對其他參與都 06/20 00:11
28F:→ ethan0970:更的人來說呢?只看到片面之辭難以教人信服 06/20 00:12
29F:→ lovetweet:鄰居缺錢的時候比建商更想在釘子戶家放火........(誤) 06/20 00:58
30F:推 ccrimson:理由根本不重要,管你肚子痛還是下大雨,1戶不願意就不能動 06/21 21:36
31F:→ ccrimson:人民基本權利什麼時候可以用民主原則處理了...搞鬥爭嗎? 06/21 21:38
32F:→ ethan0970:請參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 06/22 02:15
33F:→ ethan0970: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這不是民主原則,這是法律 06/22 02:16
34F:推 mecca:沒有不可賣的祖產 只有不可接受的價格 06/24 09:45
35F:推 mykorianda:強推樓上!!! 07/08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