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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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國土計畫法草案出爐 四大功能區規劃國土
時間Fri Nov 16 18:00:08 2012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6554&id=1&id2=1
國土規劃又向永續發展邁進一步!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3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
,將國土規劃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地區四大功
能區,限制各區使用原則,預計31日報請行政院審議。
「國土計畫法」草案自1993年推動立法至今,已5度函送立法院審議,最近一次送立
法院審議結果,近半數條文未能取得立法院共識,內政部參考各界意見,重新檢討整理「
國土計畫法」草案條文後,將全案整併為6章36條。
內政部指出,這次「國土計畫法」確立未來將研擬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
計畫,國土將劃歸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功能
分區,建立國土使用基本原則,以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舉例,近來大埔事件引發爭議,未來將規定地方
先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界定優良農地分級,必要時可禁止或限制非農業使用,給予農業適
當保護。他說:『(原音)未來你在農業發展地區要做工業區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跑到城鄉
發展地區去,去做工業區或住宅社區,或都市計畫的開發,農業區就是做農業使用。』
陳繼鳴表示,「國土計畫法」發布後2年,將由主管機關劃設全國國土計畫,接下來2
年由縣市政府劃設、分類四大功能分區,並再預留2年的時間落實。若為順應產業發展需
要,要變更分區使用,則僅能在地方縣市每5年通盤檢討時提出。
陳繼鳴並指出,「國土計畫法」配套規定政府應在10年內編列新台幣1,000億元,補
償因特定公益使權利受影響者;新法上路後,將對分區進行危險性評估,若有立即危險者
,將在實施第6年後啟動徵收、拆除等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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