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superduper信件騷擾
時間Thu May 10 20:11:56 2007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superduper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
之規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superduper 於信件中之語句,依前後文文意及一般社會通念而言
,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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