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FranKang水球騷擾
時間Sat Aug 21 02:50:10 2010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FranKang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對檢舉人發以大量"重複"之水球,且當檢舉人明示
不願再接收被檢舉人之水球後,仍發予水球,故似足以認定
被檢舉人有利用水球騷擾他人之行為,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2. 被檢舉人若認為檢舉人於看板中有不當噓文之行為,應循板務申訴
管道救濟,不宜過當地使用本站之水球功能。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oliceICAC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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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