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ati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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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1. rocfrank 檢舉 pognini 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不違規,不予處分。 2. RankA56 檢舉 pognini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3. 本案轉 GeminiMan 群組長,請群組長妥慎考量被檢舉人 pognini 板主職位之適合性。 判決理由: 1. 本案相關案件認定究屬板務主管之公開看板文章管理權限,或屬本部基於 主管法律事務之管理權限,本有疑義。惟本板曾與 GeminiMan 群組長 通信,群組長亦希望本板提供相關見解,故本案由本板研究後判決,並 副知群組長知悉,期能經本板審查本案實體案情及程序正義,以及本站 運作之需求等因素,作出決定後,給予板務主管適切之協助,合先敘明。 2. 本板受理 #1GpVlLaY 案,此為 rocfrank 檢舉 pognini 違反 公益勸募 條例。本案涉及之法律為行政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非本站所能置喙。惟經查該法所稱之公益勸募,指得勸募之機關 或法人,因勸募獲得財物之行為,應受管轄(參公益勸募條例第 8 條、 第 13 條),並應開立收據(參同法第 6 條、第 16 條)。若行為人乃請 捐款人自行捐款,則應非該法所應管轄。此應非檢舉人望文生義,認為僅 勸募即違反該法。本案中,被檢舉人於該板提供考試分析,請受惠之使用 者自行捐款,此應非公益勸募條例所管制之行為,故被檢舉人尚難謂已違 反該法,不予處分。惟本案所涉法律之主管機關若與本板見解不同,行文 至本站,則本站將依該通知認定、處理,固不待言。 3. 本板受理 #1GqBQYOW 案,此為 RankA56 檢舉 pognini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為適合時代需求,於民國九十九年、一百零一年均有 修政,與前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有不同。新法律之實施,各行政 主管機關、法院究以何種標準認定違法行為,本板所能研究之資料尚有不足。 惟本案中,pognini 身為國考板板主,為使用者之利益,公告國考前一個月 違規之使用者,得檢具相關證明,修改個資通知板務,並得延後水桶處分。 此是否已達違法蒐集個資之程度,蓋有疑義。首先必須強調,本板建議板務 主管,應注意板主之相關行為。本站各看板之板主為本站小組長所任命, 對於看板使用者之發言權有管制之權限,若板主得以延後水桶等有利行為人 之行為交換個資,而本站各小組長若輕忽視之,則難保有不肖之板主任意為之, 達到不法目的。故一使用者違反板規即依板規處分,方能杜絕不法行為。 惟此乃板務所應考量之範圍,本板無由強制。若依本案情事觀之,被檢舉 人立意應為良善,目前亦未有濫用此蒐集個資之證據,且被檢舉人公告中亦 有請閱讀公告並欲延遲水桶者"修改個資"之文字。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受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得蒐集個資,則本案中各使用者與被檢舉人之 關係,是否已有書面同意之行為,或信件中之對話已構成為書面同 意,本板均無證據,非本板所能認定。依此,迄今即論及被檢舉人違法蒐集 個資,尚嫌速斷,故不予處分。 3. 本板為本站受理非看板違規檢舉之看板,檢舉為使用者權利,如同現實社會 中之訴訟權為基本權一般,若未達誣告,應不得任意限制。本判決涉及之二 案件,檢舉人均提出法律依據至本板檢舉,雖法律見解最終並非與本板相同, 惟此應與捏造事實之誣告尚有區分,併予說明。 4. 本站規模發展日益龐大,本部雖管轄法律事務,惟本站每日發生之糾紛眾多, 涉及之法律關係或站務決策亦日益龐雜,本板欲判決某檢舉,常須研究法規、 法務間相互研討、與板務主管溝通。尤其法律部分,法律人難以精通各法律, 最新法律又難以得到資訊,故本板早已取消對於判決時間之限制,避免有判 決時間限制,造成本板判決草率,影響檢舉人、被檢舉人之權益,此應可理 解。蓋現實社會中之訴訟糾紛,亦鮮少於一、二個月內可斷定,自告訴、起 訴至判決確定,常曠日廢時。現實生活中之法官、法律專門家擁有豐富的法學 素養、真實之調查強制處分權,仍須如此,況乎本板。而本板法務、站務、 板務各級主管,其權限並非國家授予,乃本站基於 PTT 所有權所委託,發展 BBS 電子布告欄並交付一般使用者管理,乃企求達到言論自由之最大限度。 創設申訴、檢舉之程序亦同,組務、法務各工作人員在本站委託範圍內判斷 申訴、檢舉案件,並無受薪,乃基於對言論自由與法制之堅持而為之。經本 板與 GeminiMan 群組長討論近半年中,被檢舉人於其相關檢舉、申訴案件中, 被檢舉人 pognini,多次寄信予群組長與本板,並提及各檢舉案。信件中有 暗示群組長為造意犯,或將本站列為被告之文字,或找媒體記者前來報導等。 於此,本站認同我國國民皆有訴訟權,此為我國國民之基本人權,本板亦認 同任何人均有請媒體記者報導事件之權利。惟本站使用者均為無償使用本站 服務,本站站務、板務人員皆為無受薪之人員,對於申訴案、檢舉案,被檢 舉人於其本站系統設定之板務上級使用者之判斷,或本站法務、板務之判斷, 以法律訴訟之文字或媒體報導之文字加以影響,此使用者即使擔任板主十分 優秀,但其是否適合繼續擔任板主,乃有疑義。PTT 之板主職並非公 職,僅因本站委託授予權限而擁有權力,本站對於所有使用者,因其乃無償 使用本站服務,基於本站考量,皆有逕予停權之權力,此參本站註冊時使用 者條款第 8 條即可得知(見附註)。對於欲利用現實訴訟或媒體之力量影響 各判決者,當然沒有違法,但若所有板主對於站內糾紛皆如法泡製,本板認 本站各小組、群組長、法務已難以帶領板主發展組務、處理站內糾紛,故本 板認為 pognini 並不適任本站之板主。惟本板無板主任免權,任免板主亦 有板務運作考量等因素,故建請 GeminiMan 群組長慎重考慮 pognini 板主 職位之適合性。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附註.PTT 使用者條款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隨 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務被終止時, 本站對您或任何 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法務部強力徵求法務人員、法務助理,意者請寄站內信給法務站長 板務部強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請參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員,不是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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