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wyn (Oswyn)
看板WarringState
標題[議題] 守護不入
時間Mon Jul 31 07:37:57 2023
在這說到守護不入當然就是蹭神君的三河一向一揆,但就只先是蹭
要討論守護不入,
莊園制的
不輸之權(=租稅免除)和
不入之權是濫觴
而莊園制也是催生武士的重要關鍵
下面參考各方資料簡化整理大致的歷史流向
但只是長時代跨度的大致走向,實際上更複雜各種交錯重疊,
絕不能一概而論
看完很有可能會感到更混亂不清,但一定是因為我整理的不好不用勉強消化
「
職の体系」的分層土地支配結構雖隨時代地域變化
但一直延續至
太閤檢地才終結
(表面上)
很多戰国時代存在的東東也是從過去變化、繼承、延續下來的
※
律令制原則上是
公地公民,土地及人民都屬公
(=天皇)所有
在各地方設置
令制国,以
国衙為行政機關,從中央派遣稱為
国司的各級地方行政官員
下設置
郡・鄉等,任命地方有力人士
(古代国造一族、地方豪族等)為
郡司・鄉司管理
奈良初期養老年間發佈的
三世一身法,新墾田只允許至孫輩的
三代間私有到期收公
奈良中期發佈的
墾田永年私財法,經国司許可新開發的墾田與再開發荒田允許
永代私有
在中央權門貴族、大寺社及国衙的積極援助、獎勵下各地展開了大規模的土地開墾
申請、出資墾田的郡司・鄉司級土豪、富豪農民
(田堵)階級成為
開發領主(地主)
在現地經營莊園的開發領主後人又被稱為
在地領主
隨著墾田的開發經營及轉賣整併,管理具有一定規模私有土地的莊園得以成立
初期莊園又被稱為
墾地系莊園,耕作的勞動力來自租賃土地的農民
開發領主獲得一定的
中間得分(地利得分)被稱為
地子
※ 有時又被稱為
加地子。地子與加地子兩者有差異,但在此不深入討論
此時的莊園雖然是私領可以自由買賣、繼承、捐贈,但仍處於国司・国衙的支配之下
莊園常被国司重新整編為郡・鄉,開發領主被任命為郡司・鄉司負責代為管理、徵稅
私有墾田雖在性質上有別於公地的
班田,但也還是要繳納國家租税也就是
官物(年貢)
租・庸・調・雑徭依舊是屬於政府的權利,在租稅徵收管理的意義上還是
国衙領(公領)
地方
(令制国)向中央
(都)運送的官物,有達中央對各地設定的額度就好
国司・国衙在地方上的權力很大,握有現地官物怎麼徵收的裁量權
少收是給
(特定人)福利,多收的變承辦費入袋
(這個風俗在日後也被繼承下來)
官字兩個口,找個理由沒收沒靠山的私有土地也不是難事
開發領主、在地領主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搭上了上位權力者以對抗国司・国衙
※
先舉個日本高中教課書上也有,作為「
寄進(捐贈)地系荘園」的指標性事例
東寺百合文書『
肥後国鹿子木荘条々事書』
鹿子木事
●當寺
(本寺、指東寺)相承
(繼承)者,開發領主
沙弥寿妙嫡嫡相傳之次第也
●寿妙之末流
(中原)高方之時,為
避借權威,以
(大宰大弐藤原)実政卿號
領家
以
年貢四百石割分之,
高方為
(莊家)領掌進退之
預所職
●
実政卿作証文賜
高方。其意云於預所職并莊務領掌者,一向
高方之末流可進退
若背此義者,
我末流不可為領家云云
●
実政之末流
願西微力之間,
不防国衙之亂妨,是故
願西以領家得分
二百石
寄進
高陽院內親王,
件宮薨去之後,為御菩提被立
勝功得院被寄彼
二百石
其後為
美福門院(生母)御計,被進付
御室(仁和寺)。是則本家之始也
後半在講糾紛、道理、歷史法規在此就省略了
也就是說,開發領主形成所領,將部分年貢捐給
中央貴族(領家)以尋求保護
而
領家為了穩固自己的地位,也分出自己所得的部分年貢給
本家以尋求保護
雖然日本史教課書中的解說大致如上述「鹿子木荘事書」所示,乃所謂的「古典」解釋
於預所職并莊務領掌者,一向高方之末流可進退為附帶職權保留的領主權寄進契約
開發領主雖然將莊園的領主權捐贈給貴族、寺社,並上交部分年貢
可是附加但書保留領主權相關的「職權」在自家手上,以免領家翻臉不認人
※ 職、原本是指
管理土地的職務,後多指
伴隨職權獲得的一定收益權限
BUT
此史料是在鹿子木荘成立約200年後鎌倉末期製作的,而且是為了支持
東寺的訴訟立場
主因是
願西活太久多作怪,反覆將領家職在三名子女間收回轉讓,造成多方爭支配權
而東寺宣稱取得了其中一方繼承的
職,己方才是正統,爭鹿子木荘的所有權
※
沙弥寿妙→嫡子
重方→嫡子
高方(地頭預所職、応徳3大弐実政に寄進)
長寛2(1164)年的
中原親貞書狀中
而
高方之時,為被停止国衙之非法,去応德三(1086)年冬比,相具調度文書,
奉寄進
大弐殿實政御領畢。仍於地頭預所職者,以本領主
高方之子子孫孫
永可為重代伝領之職之由,賜彼家下文,代代所相伝來也
(但去年被一群盜匪亂入開倉掠奪一空,相傳文書也都沒了)
上述之二年後
実政失勢遭流罪還連累嫡子,領家職交由実政女婿藤原
公実繼承
又經公実女婿藤原
経実傳給次子
願西(藤原隆通之法名,実政的外曾孫)
鳥羽天皇 (1103~1156)
├中宮:藤原璋子
(待賢門院)
│ ├顕仁親王
(崇徳天皇)
│ └雅仁親王
(後白河天皇) (1127-1192)
│ └皇太后:平滋子
(建春門院) (1142~1176)
├皇后:藤原泰子
(高陽院) (1095~1155)
└皇后:藤原得子
(美福門院) (1117-1160)
└皇女:
叡子内親王(養母:高陽院、號:高陽院姫宮) (1136-1149)
本家 (通常是院宮家、攝關家、大寺社)
寄進↑ ↓
立莊
領家 (多為中下級貴族)
寄進↑ ↓
任命 (保護)
開發領主→
在地領主→
預所 (由本所任命)
↑
契約
田堵
(負名)
↑
作人・下人
(佃農・隸屬民)
※ 本家及領家中實際控制莊園的稱為
本所
高陽院内親王有叡子内親王或藤原泰子
(高陽院)兩種說法
就
內親王的遺領是由叡子生母美福門院處理,高陽院内親王是叡子的可能較高
但不論是
治天之君(鳥羽法皇)的老婆或女兒都是通天,對此案的影響不大
藤原
実政(大宰大弐、從二位)
└女&藤原
公実(權大納言、正二位)
└女&藤原
経実(大納言、正二位、攝政關白藤原師実之子)
└藤原隆通
(法名願西、刑部大輔、正五位下)
├
大納言局(高陽院女房)&藤原季成
(權大納言、正二位、公実之子)
│ └
藤原氏女(播磨局?、地頭預所職→東寺)
├
通子(法名清淨、→建春門院)
│└覚暹
(法橋、仁和寺之僧侶)
└寛杲
(阿闍梨)
└深賢
(法印、仁和寺之僧侶)
大宰府長官大多在京未實際赴任,所以政務實際上是次席的
大宰大弐負責
実政在九州當地官夠威,国司乃下屬只是一塊蛋糕,不需要往上找本家
但二年後的寛治2
(1088)年,
実政因小弟射了
宇佐八幡宮的神輿而被告京狀
実政辭大宰大弐回京,但最後還是因故流罪伊豆,嫡子敦宗也被連座解官
可能因為射神輿罪很重,失去官位後擔心鹿子木荘的領家權益被收公
所以
実政讓身為白河院近臣的女婿
公実繼承領家,而非受到連座的嫡子
之後
公実也讓実政外孫女的丈夫
経実繼承領家,二代女婿都是位高權重人在權力核心
但到了
願西微力之間,極位極官不高的確無法靠自己嚇阻国衙,所以只能往上找幫手
在此之前的鹿子木荘性質上應屬,以国司的權限許可的
免田莊園
是在上司、權門的溫馨壓力下「合意」成立的,但權力更迭或国司改任都有可能影響許可
願西最先將領家職讓給其中一個女兒
大納言局,顧名是權大納言老婆還是高陽院的女官
搭上
叡子内親王(4)成為本家的過程不明,有可能是大納言局透過美福門院或高陽院
在保延5
(1139)年獲得了
鳥羽院廳下文立券荘号(=國免莊)
領家400石分了一半200石給
本家當作保護費
同年末願西的異母妹
懿子也成為剛元服的
雅仁親王之妃,不知是否有助力
※ 立券荘号
(=不輸之權,被太政官・民部省正式承認立案的免稅莊園)
鹿子木荘,據說在鳥羽院政期田數約200町
200町=2000反=2000石,400石=2成
叡子内親王(14)早逝後,本家職經叡子的菩提寺
勝功得院,整合進與皇室緣深的
仁和寺
之後時間未詳
願西以
大納言局怠忽孝養收回領家職,再讓給另一個女兒
通子
後來又再讓給寛杲阿闍梨、一說由深賢
(通子養子之說)繼承,爭產的各家說法不一
據稱国司
藤原長光時將一半的莊領收公,向
寺家(應是仁和寺)申訴多年都無下文
承安元
(1171)年時透過
通子經
建春門院,沒多久就獲後
白河院廳下文再次
立券荘号
只能說人事已非,大納言局的靠山
鳥羽天皇、
皇后等全都已經死十多年了
難怪国司會把一半莊領充公,這一半說不定就是願西家的那一半
有門路再次打通關的
通子,獲老父青睞得以繼承再次立莊的領家
而
大納言局的不孝說不定其實只是大納言局的靠山沒了,無法保護
領家職所以人沒用了
但後來
大納言局的女兒
藤原氏女,主張
相伝(代代繼承)地頭領主職=
地頭預所職
藤原氏女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將
預所職寄進
東寺,目的是為了排除
領家也就是
通子一脈
也所以上面東寺的
鹿子木莊事書中強調開發領主的權益
※
BUT
開發領主事實上只是地主,捐私人土地、捐地租都可以,但憑什麼捐屬於國家的年貢
開發領主
沙弥寿妙於長元2(1029)年,在後來成為鹿子木荘的地區形成
所領
然而他的出身其實不是肥後国在地勢力,而是
受領階級
(赴任国司中的筆頭)中央貴族
可能是日向・筑後的国守,是中級貴族中原氏
事實上在11世紀許多在地方展開大規模開發,很多都是這樣的中下級貴族
他們在開發中和開發後獲得国司的租稅優待,積極開發荒廢公田和未開發土地形成私領
他們本人或後人,放棄繼續當中央任派的中下級官職,留在地方經營莊園私領
寄進地系荘園大多都是這些中下級貴族形成的私領為基礎發展而成的
就像鹿子木荘的例子,一連串的各級層層寄進,最重要的是
有關係才能進行
從一開始開發領主中原氏的後人為了
停止国衙之非法,找上大宰大弐寄進年貢
這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事實上年貢是應該是要上交給国衙,但国衙的要求非法
(過份)
所以開發領主越過国衙,尋求保護將年貢直接上交給国衙的上級大宰府
故東寺的年貢寄進論述其實大有問題
而之後為何能立券荘号,主因還是在於上皇、法皇開啟的院政
院政能夠成立,上皇、法皇、院近臣的財源當然就是莊園
是自已人、有好處分
(如上述立個券給個荘号就分一半),不然為什麼要許可私領立莊
沒有裙帶關係可拉還沒開始就結束了
所以換代常伴隨
荘園整理令因為肥水不落外人田
而国司也會想方設法擴大国衙財源=自己的利益
且因律令制原則上是公地公民,曾任天皇的上皇、法皇若直接擁有私領的話很不美麗
所以多會透過寺社等間接掌控莊園,攝關家的攝關家領也是雷同
鎌倉末期各地的莊園領主如本家、領家等,與預所、下司、地頭等之間
頻繁發生
莊務權(莊園的實際支配權)糾紛
個人的感想可以用幾個現代用語置換:借名登記、宗教財團法人、控股法人
光看鹿子木荘這個案例,莊園制會讓國家搞到整個壞掉再正常不過
一開始只是財稅不輸之權,後來擴大到檢斷不入之權,国衙管不到令制国中的私有園莊
可是本家、領家天高皇帝遠交通往來費時,在地領主、預所只能自立自強所以武裝化
但本家、領家,與預所、下司間的關係如履薄冰,表面上是主從,但實則建立在利之上
就像小小願西,一但本家無法保障自身權益,認個新門路也不是什麼太困難的決定
這種脆弱的關係在平承時代不論主政的是公家或武家都還有官司可以打
但武家認可
當知行,一但本家、領家沒有實力或有關係可靠以維權
就很難保障自身權益,到了亂世就很難不迅速解體
既然你已經罩不了我,或我不需要你罩,為什麼還要上交年貢,不輸變成
年貢未進
A別人的所領也是同樣道理,A了你能奈我何,不入變成
年貢未進、
押領沒人能管
※ 以上部分節選整理自
[鎌倉佐保] 寄進地系荘園を捉え直す─鹿子木荘の問題点─
[岡野友彦] 日本の荘園はなぜ教えにくいか
[槇道雄] 院近臣の研究
未完待續……
(還有神君要蹭
--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うちを比ぶれば、夢幻の如くなり
^,,,^ 一度生を享け、滅せぬもののあるべきか
(ミ‵ω′)\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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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swyn (114.36.242.36 臺灣), 04/13/2025 1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