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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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大屠殺、種族滅絕、民族清洗、肅清異己
時間Wed Oct 18 00:36:36 2006
※ 引述《azuku (還以顏色)》之銘言:
: 我們如何界定大屠殺?
: 古代有屠城和整肅異己兩種屠殺
: 現代有無差別大規模的屠殺
: 和有計畫的屠殺特定的一群人
: 這裡包括了種族滅絕(民族清洗)←大陸名詞
: 那麼二二八事件似乎比較複雜(日本人也把它歸納為大屠殺)
: 不能被定義為屠殺事件,後期的白色恐怖
: 也只能被歸類在整肅異己的行動
: 文化大革命呢?六四天安門事件?
: 這些中共當局特別敏感的字眼,該怎麼分類呢?
: 731部隊,是戰爭犯罪,可以算是有計畫的屠殺行動嗎?
: 回到最初,歷史上的屠殺事件,該如何分類或界定?
只要合乎以下定義,就構成 危害人類罪:
不論戰時或戰前,使用殺害,滅絕,奴役,驅離和其他不人道的行動侵犯平民大眾;
起訴以政治,種族和宗教為理由違反本法庭有司法審判權的各項罪行,不論其作為是否
違犯該國的國內法
這是紐倫堡憲章中的第六條,是國際習慣法,換言之,你說的全部都算.
只要針對特定的團體,以執行政策的方式從事擴大或有系統的違犯行為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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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1.185.94
※ 編輯: zaku7777 來自: 61.221.185.94 (10/18 00:39)
1F:推 orion:呃,你把我的推文修掉了 10/18 00:41
2F:→ orion:二戰時美國的日本人集中營應該也算吧 10/18 00:41
3F:→ zaku7777:算 10/1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