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zo (服部亂葬)
看板bicycle
標題真幹,大家記得出了事要先拍照
時間Sat Dec 9 09:32:36 2006
我今天才知道,
原來...非動力交通工具不算車禍,
所以,只有兩個選擇,
車壞告損毀,人傷告傷害,
而且還要拍現場照片。
真是沒品的人,
為什麼一定我叫警車把你載到警局門口,
你才要道歉賠200元,
200只是意思一下,如果今天我倒在路上的時候,
你過來道歉,而不是拔腿就跑,我一毛都不要。
詳細經過晚點再說...
先去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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