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nee (藍色啤酒海...)
看板book
標題Re: [心得] 與絕望奮鬥 (-以《為愛朗讀》回應)
時間Thu Feb 24 11:08:44 2011
※ 引述《blake7899 (starblake)》之銘言:
: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成實地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過錯,
: 打從心裡地反省,並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對社會做出有意義的奉獻」
: --本村洋
看到本村先生的這段話,讓我直覺想起《為愛朗讀》的電影和小說,
倘若死刑的用意,在於讓加害人徹底反省,
那麼當加害人毫無悔悟時,死刑是否也因此失去意義......?
以下是我過去在法學裡寫下的一篇電影心得(有雷)
歡迎有興趣的版友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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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自由、道德與法律 -從電影《為愛朗讀》談起
獲得2008年奧斯卡『最佳影片』提名,也同時掄下該屆『最佳女主角』大獎的《為愛朗讀
》(The Reader),除了在台灣媒體嗜血聳動-關於劇中畸戀、裸露性愛…等報導外,它
的背後更是有著對納粹德國與其戰後-於生命、自由、道德與法律層面的深刻反思。
寫過三本推理小說,德國柏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同時也是法官、小說家的徐林克(
Bernhard Schlink),選擇在1995年發表《Der Vorleser》(中文譯名:《我願意為妳朗
讀》,皇冠出版;2002年)一書。這是他寫作生涯的全新嚐試,而乍看單薄通俗的劇情架
構,卻暗藏著人性矛盾、衝突的波濤洶湧;因此,出版後旋即受到歐美書市的矚目,也引
發諸多讀者的迴響,亦奠定了翻拍電影的票房基礎。
電影裡,女主角-漢娜曾在二戰期間,擔任納粹奧茲維區集中營的守衛,每天負責篩選數
十名的猶太女性進入毒氣室;此外,她也在一場空襲造成的教堂大火中,眼睜睜地看著三
百多位囚徒被活活燒死,卻遲未解開門鎖-拯救她們。而這些行徑都使得漢娜成為日後『
紐倫堡大審』的戰犯之一。又巧合的(亦作者刻意安排),漢娜與到場聆聽審判的法學院
學生-麥可,竟有過一段不見容於世俗社會,如母子亂倫般的戀情。他們總在男聲的朗讀
後,洗澡、做愛……但當時麥可只是個未滿十六歲的懵懂少年。
當然,本片的核心莫過於『朗讀』背後,那個讓漢娜羞愧承認的事實。她不識字,遂得用
肉體誘惑少年,來滿足自己對文字閱讀的渴望。或許-還因為強烈的自尊感,讓她在法庭
上面臨栽贓指控時,仍選擇將這秘密保藏,而終受重罪判決。又雖說,麥可已從與漢娜交
往的回憶裡,推知被埋沒的實情;但-他卻陷入兩難窘境:是該揭露真相助其減輕罪責?
(亦可能讓過去畸戀浮出檯面。)抑或-隱忍吞聲維護被告的顏面?(也顧及自己的形象
。)
同時,難解的問題還包括:承審法官『義憤填膺』的道德責難,與漢娜基於『法確信』而
『理直氣壯』的抗辯交鋒。尤其當她一句:『那麼,要是你會怎麼做?』問得在場人士鴉
雀無聲,也著實震撼著幕前觀眾。而回顧『紐倫堡大審』期間,這般畫面又何足為奇?原
本應該『依法審判』的法院逕行否定過去適用的法律,換用道德(或謂『自然法』)評價
時,那麼誰又在乎『戰犯』們,本於天性,如Maslow所稱:欲為『生存』(努力活下去!
)的最基本需求?【※別忘了!他們多半兼具鎮壓者與被鎮壓者(被迫執行命令)的雙重
角色。】
其實-綜觀全劇,我們不難發現:漢娜的一生幾乎都在為『生存』而戰。也許背負著『文
盲』的自卑,使她更竭盡地『盡忠職守』,並屢獲上司青睞。但可悲的,每當她被拔擢升
職時,卻因骨子裡對文書的恐懼,與害怕他人恥笑的自尊作祟,難以為繼。於是,這束縛
主宰了她慘澹的生命;直到獄中晚期,她才藉由麥可的朗讀錄音,學習識字閱讀,也開始
嘗試用自主的觀點,去理解/反省其曾於納粹集中營的種種作為。
電影略而未及,卻是小說導向悲劇的關鍵所在。書中,徐林克巧妙地透過『閱讀』的啟蒙
,來區辨盲從依附,與具自由思想的道德落差。想當初,漢娜在法庭內的陳述,乃至她入
監服刑,皆絲毫不見其『認罪』悔意。但-就在識字之後,她閱讀了納粹受難者的文學記
述,始才漸漸清楚自己所犯的罪行。又最終對她作出譴責的,並非法律規範,而是道德良
知。
不可否認,納粹的統治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大災難,它除了殘害生命、剝奪自由外,亦
讓道德與法律價值,徹底崩潰。面對這場浩劫,徐林克卻不認為:自己是在寫一部『救贖
』及『寬容』的小說,而是反映這一代德國人係如何看待上一代德國人的作為。又《為愛
朗讀》赤裸揭露著人類自私與無知的天性,及毫不掩飾嘲諷法律的荒誕冷漠。『道德是需
要被教養的』,即使再多的刑罰,沒有悔悟也是惘然。據此,如漢娜一般的紐倫堡戰犯們
,在生命、自由堪慮的年代裡,我們何以給予其廣泛『道德』的期待?或許,更應當反思
,這審判代表的意義-是否將淪於迴避人類本性的一塊遮羞布,一場寄望免除你我原罪的
獻祭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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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6.220
1F:推 ienjan:那假如死刑都無法讓加害人悔悟,那讓他們活著難道也可以讓 02/24 14:08
2F:→ ienjan:他們反省???? 02/24 14:09
所以死刑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至少本村先生的論點是存在部分盲點的...
至於讓加害人繼續活著,他們就會反省了嗎? 我個人是持「保留」態度,
不過,我只是在「本村」的命題假設下,反證「死刑並無法或強迫讓人悔悟」的觀點。
※ 編輯: Vonee 來自: 220.133.196.220 (02/24 14:26)
3F:→ orontia:死刑主要的意義,恐怕還是最原始的應報吧~ 02/24 14:37
我也這麼覺得... 那就像《告白》裡女老師的復仇計畫一樣,
政府只管審理有罪與否,把最終「行刑手段」的選擇權還給受害者或其家屬,
如此一來會不會又造成「第三人」的受害 (譬如《告白》裡渡邊媽的新任丈夫),
然後陷入無止盡的「報復」輪迴?
4F:推 LWK:對本村先生而言,只是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一種公共正義,如此而已 02/24 14:47
5F:→ LWK:至於正義確立後是否能被原諒、如何原諒?才是關鍵 02/24 14:47
確切的說,那應該只是本村先生一方認知的「公共正義」,而能否就此推論這「正義」就
是屬於公共的,還有疑慮。
誠如葉毓蘭老師在《與絕望奮鬥》推薦序裡說:「除非得到犯罪人真正的懺悔,被害的痛
不會消失。」所以建立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對話機制,是不是比「死刑」的一眛執行還更重
要些?
6F:推 frostbug:死刑除了"報應"外 一部分也是為了撫平被害者親屬 02/24 15:21
7F:→ frostbug:就跟喪禮多是為了生者而辦有相同的意義 02/24 15:22
8F:→ frostbug:現今的廢死都是太理想化 沒有考慮到遺族 和人本無異 02/24 15:23
9F:→ frostbug:真要用無期勞役或一生賠償....那只是廢死交棒給人權團體 02/24 15:24
10F:→ frostbug:永遠都有人為了加害者的"權益"運作 對以遺族情何以堪 02/24 15:24
先回答您的另篇回文,我承認張娟芬《殺戮的艱難》也有他的盲點,而且我不認同她用「
誤判」審判品質不彰,或批評社會「羨慕殘忍」的人權觀作為「廢死」的理由。
但我卻不可否認,她書裡對媒體偏誤報導...等的一些現象描述,確有其閱讀的必要價值
。
再延續您的推文,我不認為「死刑」的執行對受害家屬有任何幫助,他們的恨絕不會因為
惡徒的伏法而有任何減少(譬如白女士)。因此,若要真正撫平傷痛,那麼兩造的對話也
就變得比「一槍一彈」的判決更具實質意義。但遺憾的,現行體制卻刻意忽略這個重要環
節,以至於「死刑執行」淪為最廉價、最便宜加害者和無助於受害家屬的「正義」手段。
再次強調,我的「廢死」立場與人權無關,我只認為這種執行「正義」的方法太過廉價,
無疑是個迴避問題核心的遮羞布,更無法防止下個殺人魔的惡行發生。如此而已。
11F:→ ienjan:如果你要問死刑的意義是什麼?那何不也問一問有期徒刑的意義 02/24 15:47
12F:→ ienjan:是什麼?如果如你所言死刑無法讓加害人悔悟,那有期徒刑,還 02/24 15:48
13F:→ ienjan:有罰金罰鍰不也同樣沒有效果????? 02/24 15:48
14F:→ ienjan:那是不是我們也要廢除有期徒刑,取消罰款制度??? 02/24 15:49
請參照我對第一篇推文的回應,我只在點出本村先生論點的矛盾之處而已。
撇開罰金和行政罰,刑罰當然有其意義,它剝奪了一個人在「一段期間」的人生可能性
而正因「生命」無法重來,所以徒刑被視為一種「剝奪未來」的刑罰手段。
15F:推 railrail:你這篇影評寫得真好 02/24 17:19
※ 編輯: Vonee 來自: 111.240.14.171 (02/24 17:41)
16F:推 ienjan:既然如此,那終身監禁又何嘗不是"剝奪未來"? 02/24 17:54
17F:→ ienjan:正因生命無法重來,你剝奪了另一個無辜的生命,而這個生命 02/24 17:56
18F:→ ienjan:只是因為你不爽或一時氣憤,甚至只是倒楣去修個車就被殺掉 02/24 17:57
19F:→ ienjan:這些更無辜的人生命也無法重來,你既然剝奪了這些可貴的生 02/24 17:58
20F:→ ienjan:命讓他們無法重來,憑什麼這些人就不該付出同等的代價? 02/24 17:59
21F:→ ienjan:至於本村先生對死刑的意義,我相信這兩行不是唯一解,我記 02/24 18:00
22F:→ ienjan:得他在書裡面提到死刑,是不止這兩行的意思,好像還有提到 02/24 18:01
23F:→ ienjan:死刑是加害人對他們的行為付出的代價之類的???(書現在不在 02/24 18:01
24F:→ ienjan:我手上) 我覺得你要單就這兩行詮釋本村對死刑的看法還不夠 02/24 18:02
25F:→ ienjan:完整~~ 02/24 18:02
26F:推 LWK:我說的公共正義,只是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但就目前法律而言, 02/24 18:38
27F:→ LWK:殺人者死,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02/24 18:40
28F:推 frostbug:沒說服到我啊 殺人者死 這點對家屬來說最基本 02/25 00:13
29F:→ frostbug:就算傷痛不會消失 正義獲得聲張至少會感到安慰 02/25 00:14
30F:→ frostbug:對話? 對話常常都是2度傷害... 02/25 00:14
31F:→ frostbug:再說到正義好了 法治社會的正義就是法律所定 02/25 00:15
32F:→ frostbug:就算這正義有待商榷 卻是社會穩定的核心 02/25 00:16
33F:→ frostbug:是不能輕易的用"好像有問題耶"的理由帶過... 02/25 00:17
34F:→ frostbug: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常常被解釋成為要先拿起屠刀...何解XD" 02/25 00:23
35F:推 balanokia:兩造對話對被害人家屬傷害更深更慘忍... 02/25 01:02
36F:→ balanokia:白女士的仇恨沒減少 又是從何得知?? 02/25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