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son78108 (壬意抒發)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這是我的責任嗎?(非卸責)
時間Tue Jan 6 01:04:38 2026
運用自製的系統,發表淺見看法如下:
一、影片右下方的「時間戳記」與「GPS/車速數據」,就是這場事故中的「數位黑盒子」
。這兩組數據能科學地證明「有無超速」以及「有無反應時間」。
二、另結合文章提供的「右前保桿撞擊」照片、影片中於「通過路口後第一條標線地疑似
為碰撞處」以及文章提供「完整在車道內」照片等資訊,可初步分析如下:
(一)事故核心數據與物理跡證分析
1. 速度與時間的鐵證 (數位證據)
* 行駛速度分析:
* 若事故前車速維持穩定且未超過該路段速限(以市區限速為 50km/h),這證明「享
有路權且未有過失(未超速)」。
* 關鍵論述: 「依據行車紀錄影像數據,車輛於事故前行駛速度為 40km/h左右,符
合該路段速限規定,屬正常行駛狀態,並無超速之違規事實。」
* 時間差分析(反應時間):
* 從機車「車頭壓線」到「發生碰撞」的時間差如果是極短的(如影片顯示約略只有
1秒或更短)。
* 科學防禦:一般駕駛人的生理反應時間(從眼睛看到 -> 大腦判斷 -> 腳踩煞車)
平均約需 1.6秒(交通部採用的反應時間標準)。
* 結論:「由影像時間戳記顯示,機車侵入內車道至發生碰撞客觀上低於一般駕駛人
法定之反應時間(1.6秒),恐無『結果迴避之可能性』。」
2. 撞擊點與車道位置 (物理證據)
* 車輛位置:照片顯示車輛「四輪均完整位於內側車道標線內」。這代擁有該車道的絕
對路權,客觀上並未有偏離或跨線行駛的疏失。
* 碰撞接觸點:位於「右前車頭保桿」與對方「左側車身」。
* 物理還原:這證明了碰撞型態為「側向切入截斷動線」,而非「後車追撞前車」。對
方是在未完成變換車道、車身尚未擺正的情況下,就與直行車發生碰撞。
(二)綜合肇事原因分析
基於上述證據,本案的肇責分析如下:
【肇事主因】:機車駕駛
* 違規事實:
* 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於路口
處向左切入內側車道時,未預留安全距離即貿然侵入直行車動線。
* 違反標線管制(加重):於設有禁止變換車道標線(雙白線/單實線)路段即開始有
變換車道之意圖與行為,屬連續違規駕駛。
* 行為評價:屬「突發式之侵權行為」,破壞了原車道行駛車輛的信賴原則。
【無肇事因素】:汽車駕駛
* 主張理由:
* 信賴原則保護:依規定在車道內依速限行駛,對於違規穿越或突然切入之車輛,在
法律上享有信賴「他人亦會遵守交通規則」之權利。
* 猝不及防(無過失):依據影像時間數據,對方切入距離過近,導致處於「不可避
免之物理極限」狀態,並非「應注意而未注意」。
三、實務判決佐證
依據系統內資料庫中篩選出高度相似的「無罪/無責判決」:
* 針對「反應時間不足」的防禦:
> 引用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97號
> 判決理由:法院認定告訴人切入車道僅約 1秒 間隔,被告難以預見及避免危險發生
,故判定無過失。
* 針對「違規在先」的防禦:
> 引用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487號
> 判決理由:告訴人行駛位置不屬變換車道規範保護範圍(意指亂切),依現場車距
判斷,追撞結果仍屬無法避免,認定**「欠缺結果迴避可能性」。
※ 引述《Klawww (克勞)》之銘言:
: 如題 剛下午幫公司載貨
: 行經路上的時候 發生擦撞
: 對方是越南人 無駕照 保險不確定有沒有
: 我自己是有購車贈送的乙式險
: (無酒駕、無精神恍惚、無分心)
: 行車記錄器裝在右前方
: 這個算是我撞他嗎?
: 還是他來撞我?
: 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是撞擊後了
: 附上撞擊地方及影片
: http://i.imgur.com/wO3aLxP.jpg
: https://lurl.cc/inlvU
: 新增車道全圖
: http://i.imgur.com/GPFZmVC.jpg
: 想聽聽各位大神的判斷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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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range7986: 你鑑定係? 01/06 01:14
2F:推 winniethekai: 專業文,給推,太優秀了 01/06 01:55
3F:推 tn00210585: 他的筆錄已經出賣他自己,來不及了 01/06 02:26
4F:推 iam1vol: 感覺很專業! 01/06 03:18
5F:推 kutkin: 寫這麼多 車鑑看影片就知道了 01/06 07:36
6F:→ kutkin: 那台機車貼在旁邊不是只有一秒 01/06 07:36
7F:→ iverson78108: 感謝各位指教! 01/06 07:59
8F:→ kingkinggod: 鬼島鐵律:應注意未注意 01/06 08:03
9F:→ iverson78108: 事故鑑定建立在路權基礎;依據發文者文章表示皆未發 01/06 08:03
10F:→ iverson78108: 現機車是有路權基礎,因為標線很明確界定雙方路權, 01/06 08:03
11F:→ iverson78108: 汽車路權車道前方並無車輛,再加上法律上信賴保護 01/06 08:03
12F:→ iverson78108: 原則汽車駕駛可以信任機車是不會侵害到自己路權的, 01/06 08:03
13F:→ iverson78108: 依據事實的回覆個人淺見是不影響權益的。 01/06 08:03
14F:→ iverson78108: 致於機車出現幾秒似乎不是關鍵,因為根本不在同一 01/06 08:06
15F:→ iverson78108: 車道,依據影片機車打方向燈的時機點地上標線是禁 01/06 08:07
16F:→ iverson78108: 止跨越車道的白實線,不在同一車道要如何「應注意」 01/06 08:07
17F:→ iverson78108: 不應該跨越的車輛呢? 01/06 08:07
18F:推 kingkinggod: 你說的都對我也很認同,但這裡是台灣寶島喔~ 01/06 08:09
19F:→ ahg: 台灣玩法 因注意而未注意 01/06 08:09
20F:→ iverson78108: 台灣是法治國家,法院依據證據說話;假設我是汽車駕 01/06 08:18
21F:→ iverson78108: 駛,我的專業可以讓我不會遭受莫須有的責任。 01/06 08:18
22F:→ iverson78108: 如果配合上影片、事故照片及電腦繪圖重建應該會更 01/06 08:23
23F:→ iverson78108: 明顯;交通事故,就是交通物理學加上法律學的結合, 01/06 08:23
24F:→ iverson78108: 法律要依據人為判斷,而物理學只要遵守公式即可。 01/06 08:23
25F:→ alittleghost: 科學證據法官有權不採信 01/06 09:14
26F:→ iverson78108: 法官可以不採信沒錯,那會有明確理由,若構成要件合 01/06 09:24
27F:→ iverson78108: 法,基於法理精神可以接受或繼續依法救濟。 01/06 09:24
28F:→ ss88812: 簡單講就是要有防衛性駕駛的觀念 可以避免大多數情況 01/06 09:53
29F:→ ss88812: 現行的法規和鑑識參考點很多 整天扯路權幫助不大 01/06 09:54
30F:→ iverson78108: 降低風險防禦駕駛確實是減少事故的好方法;不討論法 01/06 10:03
31F:→ iverson78108: 律只論物理確實可以不討論「路權」,但講到肇責問題 01/06 10:03
32F:→ iverson78108: 牽扯到法律不討論「路權」試問以何為依據基礎呢? 01/06 10:03
33F:→ ss88812: 沒有說不討論 只是路權不等於無敵 實務上也是如此 01/06 10:05
34F:→ ss88812: 我說幫助不大 不代表沒幫助 01/06 10:06
35F:→ iverson78108: 感謝分享;這或許就是法庭實務上的分歧,因為鑑定人 01/06 10:18
36F:→ iverson78108: 只是法定證人,而律師是法定辯護人呀! 01/06 10:18
37F:推 auir: 這AI系統做得還不錯 01/06 10:26
38F:推 gigiabc: 不能變換車道的地方 開始打方向燈 這點根本沒問題好嗎 01/06 10:30
39F:→ gigiabc: 何況機車打方向燈 還經過路口 路口就該注意了 01/06 10:30
40F:→ gigiabc: 最後機車想變換車道的地方 是可以變換的 就完全沒問題 01/06 10:30
41F:→ gigiabc: 機車想變變換車道是客觀事實 01/06 10:30
42F:→ gigiabc: 但是汽車本身也一直偏右開過去 01/06 10:30
43F:→ gigiabc: 所以撞擊的時候 根本無法確定是在哪條車道發生碰撞的 01/06 10:30
45F:→ gigiabc: 圖是發生撞擊的瞬間 不覺得機車已經壓線or越線 01/06 10:30
46F:→ gigiabc: 路口監視器拉出來會很清楚 但不管在哪邊很碰撞的 01/06 10:30
47F:→ gigiabc: 汽車很難依沒有反應時間 判沒有責任 01/06 10:30
48F:→ auir: 不管汽機車變換車道都要留意有沒有空間可以變換,不是打燈就 01/06 10:43
49F:→ auir: 無敵了啦 01/06 10:43
50F:→ iverson78108: 路口監視器非空景圖會有角度落差,如果依據警方現 01/06 10:45
51F:→ iverson78108: 場照片及現場圖來看,以發文者的照片來做討論基礎, 01/06 10:45
52F:→ iverson78108: 假設性的問題應該會被實證推翻,除非能證明現場圖 01/06 10:45
54F:→ gigiabc: 看這張圖不準啊 離撞擊點已經慣性前進15-20公尺了 01/06 10:50
55F:→ gigiabc: 前進過程 車頭也明顯左拉了 最後才停在圖中這個位置 01/06 10:50
56F:→ gigiabc: 第二條線前碰撞 這圖 車頭已經快停到第四條線前了 01/06 10:50
57F:→ auir: 看有沒有第三方角度的影片吧,以動態來看,我覺得輪胎還沒壓 01/06 13:08
58F:→ auir: 線 01/06 13:08
59F:→ iverson78108: 感謝指導!事故重建是有一說一,除非一開始就是假設 01/06 16:11
60F:→ iverson78108: 前提,都以現場照片及動態影片呈現為主;法律上也是 01/06 16:11
61F:→ iverson78108: ,都是肯定的回答,故在不知道碰撞點為何處、有無 01/06 16:11
62F:→ iverson78108: 跨越標線時,是不敢輕易主張的。 01/06 16:11
63F:推 Aixtron: 您這會被法官吃豆腐!我覺得原PO 應該有想過?重點是對造 01/06 19:56
64F:→ Aixtron: 來撞,這老害都用這種抗辯! 01/06 19:56
65F:→ Aixtron: 如果初供沒說不該說的,我認為法院可以拼無責!重點是對 01/06 20:02
66F:→ Aixtron: 造要變換車道,對造有注意義務在先,自己不盡義務,卻要 01/06 20:02
67F:→ Aixtron: 對方盡義務?這和一般的天條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對方都 01/06 20:02
68F:→ Aixtron: 放棄注意義務了,自願承擔風險!這個抗辯,只有在法院, 01/06 20:02
69F:→ Aixtron: 而且交互詰問,要對方先解釋他是否有曾注意,還不是注意 01/06 20:02
70F:→ Aixtron: 義務喔,是有注意喔! 01/06 20:02
71F:→ Aixtron: 如果對方毫不注意,就算不是對造來撞我,也是自願承擔風 01/06 20:04
72F:→ Aixtron: 險,被撞也不違反其本意,而且甚至主觀上懷疑對造來碰瓷 01/06 20:05
73F:→ Aixtron: 的!我很好奇,大家不覺得是碰瓷的? 01/06 20:05
74F:→ Aixtron: 再來,您的論點和證據都某些程度承認對造完成或至少實行 01/06 20:10
75F:→ Aixtron: 變換車道的動作,但真的是如此,為什麽大家的法情感怪怪 01/06 20:10
76F:→ Aixtron: 的?難道對造是外國人?不是吧!直行車還要讓變道車?是 01/06 20:10
77F:→ Aixtron: 變道車要讓直行車吧!在此前提下,變道車的注意義務竟然 01/06 20:10
78F:→ Aixtron: 比直行車的注意義務低?在車板和學法律人的眼中,我驚呆 01/06 20:10
79F:→ Aixtron: 了!或許我學法理的,我都先看理,再套對應的法條! 01/06 20:10
80F:→ Aixtron: 不是一般人的法情感有問題、也不是法院有問題,更不是法 01/06 20:13
81F:→ Aixtron: 律有問題喔,是人看法律出了問題!連老害都知道對造來撞 01/06 20:13
82F:→ Aixtron: 我的!對造有沒有注意! 01/06 20:13
83F:→ Aixtron: 對岸的都比我們公民教育成功,對岸不會討論過失,應該都 01/06 20:15
84F:→ Aixtron: 認為是碰瓷,不信你去PO小紅書或抖音之類的! 01/06 20:15
85F:推 Aixtron: 您的主張,我最多以備位主張!我覺得這我也會碰到,一定 01/06 20:19
86F:→ Aixtron: 要做無責主張,要不然天下要大亂了! 01/06 20:19
87F:→ Aixtron: 當然無責還是要避免碰撞,因為一旦碰撞,就是勞力時間費 01/06 20:21
88F:→ Aixtron: 用都下去了! 01/06 20:21
89F:→ iverson78108: 感謝Aixtron大的指導,獲益良多!確實會被法官吃豆 01/06 20:40
90F:→ iverson78108: 腐,但分享自身經驗,或許是個案例外,以證人具結 01/06 20:40
91F:→ iverson78108: 時直接提出物理公式及數據資料回應,猶記對造辯護人 01/06 20:40
92F:→ iverson78108: 提出要申請學校鑑定而被駁回,因為車鑑、覆議及囑託 01/06 20:40
93F:→ iverson78108: 鑑定結論都是一致的! 01/06 20:40
94F:推 jizzyui: 不是這樣的喔 01/06 21:15
95F:推 ms0487468: 能看出機車沒過線也是眼睛可以捐了 明顯跨過來了 01/08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