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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原 PO。 針對古坑服務區拔槍案,感謝大家的關注與批評指教。 我已於本週一(1/19)下午,正式向台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再議狀。 我看很多人討論說:「對方可能是不懂系統的長輩」、「誤以為有預約」。但我想透過這 篇文,釐清幾個不起訴書裡沒提到的關鍵事實,並說明我為何堅持請求撤銷原處分發回續 查。 1. 關於對方的身份:做筆錄時得知的真相 案件發生當天半夜,我們雙方在高公局做筆錄。依照程序,雙方都需要核對身分。 就在那時候,我有耳聞對方其實是電機工程領域的高學歷資深前輩,且曾在科技業任職。 這也是為什麼我無法接受檢察官認定他「誤信有權利」。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APP 介面全是中文,按鈕寫著**「開始充電」,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字寫著「預約」。 即便他辯稱自己平時都用家充、不懂外面的 APP,但身為一位電機領域的資深人士**,難 道會不知道電動車充電的基本物理原理嗎? 2. 戳破謊言的關鍵:握手協議(Handshake) 任何懂電學的人都知道(甚至是理工科大一基礎),直流快充(DC)不是插頭插上去就有 電。 車子跟樁體之間,必須進行嚴謹的**「握手協議(Handshake)」**,交換車輛參數、電 壓需求,確認物理連接無誤後,繼電器才會吸合送電。 對方身為電機專家,理應知道:「人車還沒到現場,絕無可能建立物理握手」。 他在遠端按下啟動,這在物理上就是無效操作。但他卻利用系統漏洞製造假訂單,再以此 為藉口去拔我的槍。這不是「不懂」,這是**「利用專業知識裝傻」**。 3. 恐懼的來源:不只財損,還有「炸飛 20 米」的風險 很多人質疑:「拔個槍而已,你人又不在車旁邊,哪來的強制罪?」 這裡我要引用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判決的見解:「生活場域具有同一性」 。我在服務區內上廁所、購物,與我在充電格充電,屬於同一個生活空間的延伸。 當我的手機跳出「充電中斷」通知的那一刻,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強制與恐懼: * BMS 損壞焦慮: 正常充電不會自斷。我第一時間擔心的是:我的電池管理系統(BMS )是不是掛了?高壓繼電器(Relay)是不是燒黏了?還是我的老舊轉接頭被燒融了?這 種「資產毀滅」的恐慌是真實的。 * 爆炸風險(Arc Flash): 這是我在補充理由書中提出的新證據。 亂動使用轉接頭的充電槍,可是會被炸飛 20 米遠的。 根據 2024 年加拿大 BC 省發生的特斯拉充電站爆炸案(影片連結在下),起因就是 充電連接處異常導致的電弧爆炸(Arc Flash)。該案車主直接被衝擊波震飛,硬體配置 與我當天使用的 CCS1 轉 TPC 完全相同。 (影片佐證:https://youtu.be/bpaY05FbIQI?si=CdvAcWrRnUXLMkda)
被告身為電機專家,無視高達數百伏特的高壓電風險,強行對我的車輛實施拔槍。我所主 張的「心理恐懼」,是基於對生命財產安全之具體科學認知,絕非無端臆測。 4. 再議的核心:請求調查「妨害電腦使用」 我在再議狀中,已明確請求高檢署發回,並命地檢署向第三方充電公司(EVOASIS)調閱 正式法務文件與系統後台日誌(Log檔)。 我要證明的是: * 官方證實無預約功能:打臉他「以為預約成功」的說法。 * 妨害電腦使用罪:無論他是遠端亂按干擾,還是現場強行拔槍,他的行為都實質中斷 了我的車輛與樁體原本正在進行的「數據握手」,導致電磁紀錄異常。這對一般人來說可 能是意外,但對電機專家來說,這就是惡意操作。 結語 這件事的本質,不是幾百塊的民事糾紛,而是**「具備高度專業知識的人,能否仗著懂漏 洞或者臨訟辯稱有『預約』,就隨意侵犯遵守規則者的使用權?」** 我爭的,是未來所有車主在充電時,不用擔心被這種「懂門道」、「或者是想息事寧人」 的人隨意拔槍,甚至引發公共危險的權利。 程序已經在跑了,就靜待司法調查。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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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ws643908: 置板凳看更新,扯身份幹嘛?理組文組工作產業還要01/20 03:31
2F:→ ws643908: 被貼標籤?維護充電車環境真的不需如此處理,你不 01/20 03:31
3F:→ ws643908: 如請業者把這些系統bug處理好,之後就不會遇到。看01/20 03:31
4F:→ ws643908: 完的感覺是你不爽不甘心,想得到「你預期的結果」01/20 03:31
「我要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捨棄正規途徑(聯絡客服),而擅自對他人財產施加物理力之 『不法自力救濟』,顯然欠缺『正當理由』。」 一位電機領域最高學歷人士不可能不知道高壓電可以魯莽操作這件事不考慮高壓電的危險 性。
5F:推 OldWang911: 推一下你,不論結果怎樣,你有盡力了01/20 04:17
6F:推 jansan: 推 我認為你沒錯 這種人就是欠告 01/20 04:23
7F:推 OldWang911: 充電樁應該要取消可以用預約制,一律現場到才能使用01/20 04:41
8F:→ OldWang911: 這樣就不會有預約使用者與現場排隊者 雙方吵誰可以用 01/20 04:43
9F:→ OldWang911: 的問題了吧01/20 04:43
10F:推 pchion2002: 順便告廠商 為什麼充電中可拔?01/20 05:15
廠商與我沒太大的過節,現在廠商反而是要幫我澄清他們的系統自始自終不存在預約服務 。 這我一開始案發隔天到現在密集致電詢問他們工程部門跟法務部門得到的確切答案。 而且也因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所以我跟源點科技位在沙崙辦公室的公司已經預約好實體 拜訪的時間,我打算從他們公司拿一個他們公司的正式聲明。 就算現在不提供給我,我也希望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時,第一個訴求就是要函請源點科技 、中興電工釐清不起起訴書裡面辯稱的「我已預約」。
11F:推 azik: 到底是要告什麼?看完兩篇還是不懂,不如說說要賠多少才和01/20 05:24
12F:→ azik: 你意在你完全沒損失的情況下,還是只要一個道歉就好01/20 05:24
有財損那是民事訴訟的範疇啊。 我現在是針對他的行為,去告刑事責任。 要是往後都有人循這個理由拔槍造成意外(別說不可能,內文的加拿大案例就是活生生的 實際情況)權責要怎麼歸屬?
13F:推 Aixtron: 罪刑法定,電腦的文義僅限於電腦,很好奇,您認為法律這01/20 05:58
14F:→ Aixtron: 麽容易,卻想用法律討回正義的想法?01/20 05:58
15F:→ Aixtron: 法律人自己都不見得能用法律保護自己了!您認為法律不用 01/20 06:03
16F:→ Aixtron: 學,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根據在哪裏?01/20 06:03
17F:推 uei1201: 這條在制定的時候又沒有充電樁這個問題,讓法官深究之後 01/20 06:06
僅限電腦,我的觀點也成立啊。 我車子時常被戲稱平板電腦裝四個輪子,啊充電樁內的系統運作也是一個Linux的電腦。 有什麼問題嗎?我們之間的「電磁紀錄」遭干擾,也符合啊。
18F:→ uei1201: 變成一個判例也好01/20 06:06
19F:推 miel3330: 好奇你的App上是顯示什麼?有正常充電中嗎? 01/20 06:06
20F:→ miel3330: 我的想像是對方APP顯示正常充電中,所以他知道有人在充01/20 06:07
21F:→ miel3330: 而所謂握手....應該單純只是機台跟你車子的通訊協議 01/20 06:07
22F:→ miel3330: 不是你跟廠商的合約成立的意思吧?他只知道有人要充電01/20 06:08
23F:→ miel3330: 所以開始運作,然後跟車協議要多少電流電壓(握手) 01/20 06:09
24F:→ miel3330: 一直強調握手是因為你認為這代表你跟廠合約成立的意思?01/20 06:10
25F:→ miel3330: 如果你的APP沒顯示充電充,然後錢也是刷別人卡....01/20 06:10
26F:→ miel3330: 那整件事情不就是你白充了人家二十幾分鐘電?01/20 06:11
我iParking當下是有充電頁面的啊,無論是中興電工iCharging(有跳計費,時間,用電 度數),還是Tesla App當下的介面跳充電瓦數。 但他拔槍後變成我這邊沒有結到這單,我整單在iCharging的紀錄跑到他那邊去了。 我當然要強調握手協議,因為那是我車子的實時參數交換,總不可能電子紀錄充的26度電 有餘是顯示充進去被告尚未進入服務區的iX1吧。
27F:→ zzahoward: 其實你也拖到他時間了 他貪快偷拔你槍然後全家上警局XD01/20 06:41
28F:→ zzahoward: 基本上他只要踩死他無犯意的說法你很難繼續告 01/20 06:41
29F:→ zzahoward: 你還不如公布他車號去臭他就好了01/20 06:42
30F:→ zzahoward: 你硬要爭這口氣其實你自己也是勞心又費力 訴訟一直都是 01/20 06:45
31F:→ zzahoward: 成本與效用的平衡 你打一個期望值低的官司很辛苦的01/20 06:46
32F:→ zzahoward: 我可以理解你的氣憤 但他應該下次也不敢了 01/20 06:46
33F:→ zzahoward: 或是他依然故我你只能希望他下次碰到89 Tesla車主XDDDD01/20 06:47
34F:→ tabrisPTT: 支持樓主,看他下一次還敢不敢亂拔其他人的充電槍01/20 06:49
35F:推 vt1009: BMW車主拔槍又告元PO他才暴怒啊 01/20 06:51
不是...對方沒有告我(至少我沒收到傳票被告)。 是對方拔了,但沒有善盡通知之義務啊。 你說你26分鐘前預約,到你殺來休息站找我的車,這之間能做報警處理,能請客服處理協 調,能打電話給車主我,能請服務區廣播吧? 我看哨兵模式到報警等他回到車上的那一刻,他幾乎沒有想過「要通知我」,就做他自己 想做的事情(拔槍)。
36F:噓 QuentinHu: 嗯喔 01/20 06:56
37F:推 Elydia: 也因為有握手所以3.後面很難發生,拔槍按鈕送訊號跟訊號01/20 06:56
38F:→ Elydia: 腳接點最短稍微脫離就會讓電腦停止充電 01/20 06:56
39F:噓 loveloser: 不用講那麼的多,就算故意拔的也不構成刑事責任,一直01/20 06:59
40F:→ loveloser: 浪費司法資源,有本事自費找律師自訴 01/20 06:59
請按流程來好嗎。 最高法院覺得維持原處分後,聲請人覺得不符才要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自訴,沿用刑事偵 查的檔案卷宗證據。
41F:→ sdg235: 2個關鍵點,充電的錢是誰付的?你的車有因為拔槍毀損嗎?01/20 07:15
42F:→ sdg235: 然後這根本不構成刑事 01/20 07:15
43F:推 TT123: 你是對的,但我想對方應該再也不敢這樣做了01/20 07:15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7:43:38
44F:噓 love8107030: 可悲01/20 07:17
45F:噓 sdg235: 然後我要噓一下為何電機專家就要很懂充電樁?邏輯在哪?01/20 07:31
46F:→ sdg235: 那他要不要很懂修電視修冷氣? 01/20 07:31
他可以不用懂電動樁。 但我國中理化課跟大一基礎物理學過P=IV。 基本用電知識我知道,他不可能學歷比我高還在業界接觸不懂電的危險。
47F:推 tn00210585: 簡單來說就是系統設備存在卡控瑕疵 01/20 07:37
48F:推 ru04hj4: 以後只會越來越多01/20 07:39
49F:噓 atlaswhz: 你接下來87%會被檢座當場罵&退件01/20 07:43
50F:推 ive711: 我只是一直不懂的是 為什麼你充電時可以被拔槍? 對方是01/20 07:46
51F:→ ive711: 有到面板操作停止充電嗎?另外理論上你的車如果有點上鎖 01/20 07:46
52F:→ ive711: 的話 是不是你的充電槍也會跟著上鎖?01/20 07:46
上一篇有詳細描述,我是使用現場附贈的轉接頭CCS1轉TPC,他是不帶鎖頭的,直接卡扣 扣起來的。 他也沒有在充電樁面前按那顆紅色的停止充電按鈕(詳見我的哨兵模式檔案),恩...對 啊,他為什麼不按緊急停止?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7:53:45 Arashi0731: 學電機就懂工作原理?純屬瞎扯,另外直流電其實能不 01/20 07:48
53F:→ Arashi0731: 管充電協議暴力充,協議只是一個安全保護 01/20 07:48
協議正因為是安全保護,你都說安全保護了。 被告強行突破安全保護直接拔槍你覺得有理嗎?
54F:推 callmelanpa: 轉接頭的樣子因為是ix1搶充電01/20 07:48
55F:推 kobolin: 讚 推一個01/20 07:49
56F:→ nicejeffery: 刑事?拔充電槍要被關國內外有先例嗎 01/20 07:52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7:56:52
57F:推 nigatsuki: ….誰給你建議告刑事的01/20 07:55
58F:推 Lexus: 可惜沒被炸飛 不然一定名留青史01/20 08:00
59F:推 features: 拔槍一律死刑如何 01/20 08:04
60F:→ L4D3: 建議你找律師,法律相關的不是你從法條跟規章就可以處理的,01/20 08:08
61F:→ L4D3: 他們內部有很多外面人不理解的處理手法,你認為你寫的法官看 01/20 08:08
62F:→ L4D3: 得懂,但跟律師寫的給法官的用詞是不一樣的,法官看得出來是01/20 08:08
63F:→ L4D3: 不是律師寫出來的,這也會影響他會不會認真看完,看過太多自 01/20 08:08
64F:→ L4D3: 認自己寫的很好,被法官打臉的,最後還不是去找律師出狀01/20 08:08
65F:噓 iamdiff: 建議你可以請立委修法,「不論何種原因拔他人之槍,一律 01/20 08:12
66F:→ iamdiff: 判刑,以解車主心頭之 頌」01/20 08:12
67F:→ iamdiff: 每 01/20 08:13
68F:→ aqwe: 你不能證明他是故意的 都不會成立01/20 08:21
69F:推 debris: 好了啦 臉書上都很逆風了 還來這帶風向喔01/20 08:21
70F:推 kukuo413117: 推01/20 08:25
71F:推 seanfan: 兩週之內就會收到一張薄薄的信封了 01/20 08:26
72F:推 vicyong: 認真爭取自己權益給推...但...結果應該會大不如前預期 01/20 08:28
73F:推 coo2266: 推你01/20 08:29
74F:→ coo2266: 政府應該督促這些業者改善bug01/20 08:29
75F:→ coo2266: 不然搶充電樁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多01/20 08:29
76F:噓 AirCondition: 我覺得你滿煩的,事實看起來就不是故意的,硬要把01/20 08:30
77F:→ AirCondition: 事情搞大,請問你損失什麼嗎 01/20 08:30
78F:推 whitecow: 告就對了…看誰有錢有時間..一路告上去告到對方受不了01/20 08:30
79F:推 cabiashi: 推01/20 08:33
80F:推 lifeterry: 你很有時間01/20 08:36
81F:推 lifeterry: 也硬要敖,坐在你旁邊的人應該都告你吸到我的空氣了 01/20 08:42
82F:噓 iamdiff: 再議不會出庭,你就只會收到一封信以及很多噓聲01/20 08:43
83F:噓 Ivudaisuki: 用AI改都不改直接放上來 看都不想看 01/20 08:43
84F:噓 rrroooqqq: 這就是gemini的規格...01/20 08:45
85F:→ newconfidenc: 支持你 01/20 08:45
86F:噓 lifeterry: 忘記虛,社會怎麼有這種人01/20 08:46
87F:推 ru04hj4: 就去告 等你半年一年後結果 01/20 08:46
88F:→ iamdiff: 人家大概是看你充完了還佔位,所以才拔槍,然後你一直在01/20 08:46
89F:→ iamdiff: 那邊「緊急按鈕」「緊急按鈕」,真不怕鄉民見笑欸。 01/20 08:46
90F:→ lifeterry: 一定台北人01/20 08:46
91F:→ iamdiff: 007電影看多了?01/20 08:47
92F:→ alittleghost: 沒有新證據證明有故意犯意,直接打槍01/20 08:47
93F:推 Tieylea: 你去走民事侵權贏面應該還比較大 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刑 01/20 08:47
94F:→ Tieylea: 法的本質是抓人去關跟罰錢 標準不是看個法條自己解釋就 01/20 08:47
95F:→ Tieylea: 覺得院檢都要聽你的01/20 08:47
96F:→ zo6596001: 感覺跟繳停車費有人先輸入自己的車號,然後等後面的人01/20 08:47
97F:→ zo6596001: 不小心刷到折抵券一樣誇張01/20 08:47
98F:推 ncdonalds123: 幫推01/20 08:48
99F:→ zo6596001: 我幾個月前不小心重過這個陷阱,在繳費機前卡了10分鐘 01/20 08:48
100F:→ zo6596001: (氣氣氣01/20 08:48
101F:推 alittleghost: 我在快充站充飽要離場也誤按過隔壁的停止充電鈕01/20 08:50
102F:→ tabrisPTT: 不論是否構成刑責,讓亂拔其他人充電槍的人受到教訓就01/20 08:50
103F:→ tabrisPTT: 是好事,建議樓主順便告民事,不用罰錢,登報道歉就好 01/20 08:50
104F:推 haha80259: 支持你01/20 08:50
105F:噓 mimipipi: 喔 好棒棒 01/20 08:50
106F:→ Tieylea: 院檢的庭期已經被詐欺跟車禍癱瘓的差不多了 拜託這種的01/20 08:51
107F:→ Tieylea: 走民事就好 01/20 08:51
108F:→ thigefe: 記得找綠師,法綠人只看的懂綠事寫的狀子,01/20 08:52
109F:→ alittleghost: 這種只為了爭一口氣的訴訟,高機率直接駁回 01/20 08:53
110F:噓 petshopboys: 真無聊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搞這種小事01/20 08:53
111F:推 POWERSERIES: 支持你,這種偽君子比真小人還惡劣 01/20 08:53
112F:推 Alllllogo: 願意花時間給推一下01/20 08:56
113F:推 NekomataOkay: 加油01/20 08:57
114F:推 oldling: 支持你 多數人會選擇息事寧人,你願意花時間精力去糾正這01/20 09:00
115F:→ oldling: 件事,辛苦了 01/20 09:00
116F:噓 SC30mvp: 這不是願不願意花時間的問題……在院檢的角度這是浪費司 01/20 09:02
117F:→ SC30mvp: 法資源01/20 09:02
118F:→ SC30mvp: 刑事根本沒有成立可能 有附民事逼他和解還有一點點理由01/20 09:02
119F:→ SC30mvp: 拿ai餵的東西要院檢陪你浪費時間 除了感動自己看不出來01/20 09:02
120F:→ SC30mvp: 有什麼意義01/20 09:02
121F:推 Goldx5: 看到法盲在那邊綠師綠師的真好笑,多唸點書比較好 01/20 09:04
122F:→ alittleghost: 賺到點閱率跟同溫層取暖01/20 09:04
123F:噓 maniaque: 我支持對方提告你濫訴01/20 09:06
124F:→ maniaque: 老舊轉接頭?那還用?? 那到底是誰的問題??01/20 09:08
125F:→ frank111: 我的噓~~~等下再補給你 01/20 09:13
126F:推 hygen: 推,這案件好專業啊~被害也是專業的,就檢察官有問題,感01/20 09:14
127F:→ hygen: 覺在護航? 01/20 09:14
128F:噓 frank111: 說到做到,一定要放後續,好想看檢察官怎麼洗你臉01/20 09:17
129F:推 hygen: 支持你告到底,這件事要成案而且有判決,這樣讓以後的人知 01/20 09:17
130F:→ hygen: 道亂拔別人充電中的充電槍有多嚴重01/20 09:17
131F:→ joybarbarian: 給我心得是快充不要用轉接頭,要轉接就現場顧 01/20 09:18
132F:→ andersenou: 系統有漏洞,告鑽漏洞的人很難,辛苦了01/20 09:18
133F:→ maniaque: 這篇寫了一堆電車充電很危險,不就坐實了 01/20 09:18
134F:→ maniaque: "連電車車主都承認電車是很危險的事實"????01/20 09:19
135F:→ hygen: 不然以後充個電大家要拔就拔嗎?覺得沒關係的人可以忍受自01/20 09:19
136F:→ hygen: 己車正在充電中被拔槍嗎?01/20 09:19
137F:→ maniaque: 那,那些公寓大廈區權否准裝設充電樁,甚至電車禁入地下室 01/20 09:19
138F:→ maniaque: 不就拿這一篇出來佐證剛剛好??? 01/20 09:19
139F:→ segio: 拔槍這件事真的要重視.01/20 09:20
140F:推 n12555g: 你怎麼會覺得高學歷就懂電,說不定高中畢業的水電工都比01/20 09:20
141F:→ n12555g: 較懂電01/20 09:20
142F:推 OldWang911: 樓主不妨退而求其次,要求充電樁廠商改善預約制度,01/20 09:20
143F:→ OldWang911: 不要再發生類似狀況,我覺得這個比較可行 01/20 09:20
144F:→ OldWang911: 畢竟也許你們雙方的癥結點在於廠商制度的缺失01/20 09:21
145F:推 arabeske: 支持你。對方那種行為跟肉身占車位差不多01/20 09:23
146F:推 OldWang911: 一直跟對方吵,已經證明過一次吵不贏了。山不轉,人01/20 09:23
147F:→ OldWang911: 轉 01/20 09:23
148F:→ segio: 基本上別人在充電不要亂拔別人的槍我不覺得這事很難懂.01/20 09:23
149F:→ segio: 只要有共識拔強會吃刑責.自然就不會有人做. 01/20 09:24
150F:→ maniaque: 而且,反過來講,對方直覺認為是你搶了他的預約槍位01/20 09:25
151F:→ maniaque: 開個電動車為了充電殺人,國外已經有案例,台灣看來早晚的 01/20 09:28
152F:推 kazami: 找律師 你這種在司法上不見得叫證明 一堆網友都給建議了01/20 09:28
153F:→ kazami: 你還是自顧自的 那你根本就只是把這邊當成個版 看看有沒 01/20 09:28
154F:→ kazami: 有記者來報導而已01/20 09:28
155F:推 BDmaple: 所以你只是相信AI告訴你說對方利用漏洞中斷你的充電,證 01/20 09:29
156F:→ BDmaple: 據呢?廠商就站旁邊看戲。然後用爆炸來情勒喔?這種充電01/20 09:29
157F:→ BDmaple: 頭如果沒鎖可以被拔導致爆炸那應該是禁用或改設計。01/20 09:29
158F:→ kazami: 實際狀況是怎樣你也不知道 只抓著人家身份跟系統功能 這01/20 09:31
159F:→ kazami: 無法證明什麼 你就繼續自以為厲害吧 01/20 09:31
160F:噓 BDmaple: 按到推,噓回來 01/20 09:31
161F:推 icosahedron: 你到底有沒有找律師呀,沒有律師的話,不只是對方,01/20 09:32
162F:→ icosahedron: 你自己的時間也只是浪費01/20 09:32
163F:噓 smaller: 扯遠了01/20 09:32
164F:→ icosahedron: 刑法的構成要件才是你的重點,而不是找一堆事故來做01/20 09:34
165F:→ icosahedron: 文章,檢察官看了就無言 01/20 09:34
166F:推 arabeske: 別人在充電你去拔槍頭,就是很沒品。版上有支持沒品行01/20 09:34
167F:→ arabeske: 為者,呵呵,正常01/20 09:34
168F:推 nigatsuki: 我是真的好奇這刑事是以哪一條去告01/20 09:35
169F:噓 bluetory99: 用AI發的文章看了就燥 01/20 09:37
170F:→ ksk0516: 你該不會剛好是法官吧01/20 09:37
171F:推 nigatsuki: 沒品歸沒品,要告刑事我還真想不到要用哪條 01/20 09:38
172F:噓 yumeixuan: 就跟插隊一樣 很沒品 但沒有哪條法律能告對方01/20 09:39
173F:推 bleeza: 無恥的人,學歷愈高,恥度愈扯,你不用法律教訓他,他下次 01/20 09:40
174F:→ bleeza: 還是會做同樣的事01/20 09:40
175F:→ PtT0615s: 時薪不高才有時間去搞這個 不然時間就是金錢這道理 01/20 09:44
176F:推 zstan2008: 支持樓主,拔槍就是不對,我不相信對方沒看到你正在充01/20 09:44
177F:→ zstan2008: 電的指示,可以去換一個可以加鎖的轉接頭 01/20 09:44
178F:推 WellyT: 沒有充電樁廠商背書,你很難贏......01/20 09:44
可以拉,我都路四次錄音檔了。 所以我現在是請檢察官『正式』函請中興電工、源點科技兩方公司發正式聲明。 偵查不起訴那一part,檢察官函請都沒有跟公司了解就相信遠端預約,這檢察官偵查不完 善啊。
179F:→ Tieylea: 要法律教訓可以 麻煩不要用免裁判費的刑事訴訟 繳1000塊01/20 09:44
180F:→ Tieylea: 走小額民事侵權也很好01/20 09:44
181F:→ segio: 被人拔槍還檢討受害者.笑死.這什麼討論水平.. 01/20 09:45
182F:→ segio: 看來積非成是的人夠多.這社會公理正義都不能以常理論之了 01/20 09:46
183F:→ PtT0615s: 我就問最後判決能抓去關嗎 不能的話 壞人下次還是會去拚01/20 09:47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9:48:50
184F:→ PtT0615s: 都念過書的應該懂風險控管八 拚一百次只被抓一次 可以拚 01/20 09:47
185F:→ PtT0615s: 下次就繼續拔別人的來用 白瞭工 01/20 09:48
186F:→ hank12332: 有請律師嗎? 01/20 09:49
187F:噓 KyotoHot: 對方說以為你在偷我付錢的電就好了 01/20 09:49
188F:→ hank12332: 我問了個蠢問題XD 01/20 09:49
189F:→ OldWang911: 確實,這個跟插隊的人一樣,雖然很沒品,但好像也告 01/20 09:51
190F:→ OldWang911: 不成吧 01/20 09:51
191F:噓 ggiccggicc: 所以你要對方坐牢?醒醒吧年輕人 01/20 09:51
192F:→ starrock: 氣氣氣氣氣 01/20 09:55
193F:噓 neverfly: 他按"開始充電",也確實扣他的款了,結果是你在花他的 01/20 10:08
194F:→ neverfly: 錢充電,所以拔起來充他的車,否則要繼續花錢給你充嗎 01/20 10:08
195F:→ neverfly: ? 01/20 10:08
好啦,下次麻煩你人車都在充電樁附近再按開始充電好嗎。 不要離服務區26分鐘遠就按開始充電,這很沒有邏輯性,現代科技還沒進步到遠端無線充 電好嗎。
196F:推 mmmmmmmmmmmm: 拍拍,這世道不是講道理的,不講理沒水準的垃圾很多 01/20 10:11
197F:→ mmmmmmmmmmmm: ,看推文就知道,別跟自己過不去 01/20 10:11
198F:推 Yoimiya: 卡 01/20 10:13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0:14:55
199F:噓 QuentinHu: 問就是司法不公 建議發起遊行 01/20 10:13
200F:推 kevinz77: 看很多噓的都是刻意用不實資訊想誤導,這種事情能有網軍 01/20 10:14
201F:→ kevinz77: 出沒也是長見識了... 01/20 10:14
202F:→ gkkcast: 都不起訴了,你現在還想凹什麼? 01/20 10:15
我才想問他騙檢察官預約幹嘛。 啊檢察官就相信他預約了,連函請第三方充電公司證實這件事都沒有做就不起訴偵查是想 要幹嘛。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0:17:10
203F:→ starrock: 原PO主張被強制妨礙行使什麼權利?單是結帳到對造那, 01/20 10:17
204F:→ starrock: 表示系統的邏輯買賣契約成立在電樁公司和對造之間 01/20 10:17
205F:噓 frank111: 檢察官很兇的,騙檢察官真是太好笑,真以檢察官是傻子? 01/20 10:18
在我看來,是。 檢察官真的傻,也偷懶沒有做好偵查完善。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0:19:44
206F:→ frank111: 檢察官只是找個由頭來不起訴而已,不想把話說得太難聽 01/20 10:19
207F:→ frank111: 硬要上訴,影響到檢察官的KPI,呵呵~~~ 01/20 10:20
208F:噓 ckzzz: 你現實是不是沒什麼朋友,點有夠多的 01/20 10:21
209F:→ ckzzz: 跟你聊天一定很累,賣你車的業務應該很累 01/20 10:21
210F:→ ckzzz: 買一台車可能眉角一堆 01/20 10:21
211F:→ frank111: 這案子跟強制罪一點關係都沒有,你的複審理由也跟強制罪 01/20 10:21
212F:→ frank111: 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純浪費時間而已 01/20 10:22
213F:→ frank111: 另外你在這邊公開說檢察官"傻"又"偷懶",呵呵~~ 01/20 10:24
啊怎樣嗎,他份內工作做不完全我還要誇獎他? 頂多第二Part檢察官又不爽,我就是提自訴而已。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0:26:08
214F:→ frank111: 上一篇有提到是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這應該能追朔到本人 01/20 10:27
215F:→ frank111: 你在公開的場合罵他,又是以文字形式,這可能涉及到加重 01/20 10:27
216F:→ frank111: 誹謗罪囉 01/20 10:28
那麻煩務實一點,邏輯梳理清楚一點。 如果不知道來龍去脈,丟下去AI迴圈十次都可以減輕不少胡亂猜想,把事情的主幹梳理出 來。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0:30:43
217F:→ frank111: 放心,這條本人才能告,檢察官沒看到都沒事 01/20 10:30
218F:→ starrock: 充到別人付錢的電都沒發現也 01/20 10:30
219F:噓 neverfly: 拔槍的是對方,承擔被炸飛20米風險的也是對方吧,有沒 01/20 10:32
220F:→ neverfly: 有一種可能是你的車造成他心生恐懼了? 01/20 10:32
221F:→ neverfly: 還是說電車會延遲爆炸,拔完槍開上路才會把人炸飛二十 01/20 10:33
222F:→ neverfly: 米? 01/20 10:33
223F:噓 lwamp: 如果拔槍會有被炸飛的疑慮,你最應該做的是趕快把車賣了而 01/20 10:33
224F:→ lwamp: 不是告人 01/20 10:33
KimomiKa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1/20 10:36
225F:噓 q347: 沒頭沒尾 01/20 10:37
226F:推 issac: 我只是好奇 深夜還要在高速公路休息區搶充電樁 也太累了 01/20 10:43
227F:→ maniaque: 還要告人,然後不起訴還不滿,要把對方告到死 01/20 10:44
228F:推 WheeIn: 對方造成假訂單的好處是什麼? 為何成立了還可以讓你充 01/20 10:44
229F:→ maniaque: 大概是因為對方開的不是特斯拉,不是拉拉車友吧 01/20 10:45
230F:→ WheeIn: 然後跟我說要有很嚴謹的握手協議 交換汽車參數??? 01/20 10:46
231F:→ OldWang911: 施主,這是制度的漏洞,你應該找充電樁廠商才對 01/20 10:57
232F:推 xhung: 鼓勵犯罪啊 對方如果社經地位不錯 檢警也會客氣不為難 01/20 10:57
233F:噓 smile521688: 噓這篇亂帶風向,請看另一篇neverfly 01/20 10:58
對啊,他手上肯定有當初筆錄提交的證據,跟兩家廠商的正式聲明。 現在風向超亂的。
234F:噓 joiedevivre: 對方是電機專家你就能白蹭他的電費? 01/20 10:59
我有想蹭他嗎? 要我掏錢,你也把訂單還給我吧。 我有說我充電費沒有要付錢嗎? 那我帳號綁心酸的喔。
235F:→ joiedevivre: 看了neverfly的文之後才知道為什麼你屁話那麼多了 01/20 11:01
236F:→ joiedevivre: 因為按照正常人邏輯 白話敘述一遍 你根本站不住腳 01/20 11:01
237F:推 gg8n8nd34ss: 不知道你有沒有請律師 但老實跟你說 法律人看的點跟 01/20 11:02
238F:→ gg8n8nd34ss: 你講的什麼協議和國外案例都無關 訴訟上通常是站不 01/20 11:02
239F:→ gg8n8nd34ss: 住腳的人才會拿外國的案例來補充 你不能一開始就提 01/20 11:02
240F:→ gg8n8nd34ss: 這些 建議有心要爭取權利的話 除了花心力還是得花點 01/20 11:02
241F:→ gg8n8nd34ss: 錢找這個行業的人來寫 不然檢察官只會覺得你扯太多 01/20 11:02
242F:→ gg8n8nd34ss: 與本案無關的事情 01/20 11:02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1:11:37
243F:噓 joiedevivre: 看文章都不敢說你蹭人家的電費還告別人 還帶風向 01/20 11:09
244F:→ joiedevivre: 騙網友罵BMW 實際素質差的是你吧 對方沒告你不錯了 01/20 11:09
245F:→ joiedevivre: 看什麼專業人士能把插隊偷電的說成被害者 01/20 11:10
246F:→ gg8n8nd34ss: 不過理解沒錯的話 事實是你充的電是他付錢的 所以不 01/20 11:19
247F:→ gg8n8nd34ss: 管到底有沒有所謂預約功能 某種程度來說 他透過遠端 01/20 11:19
248F:→ gg8n8nd34ss: 按開始充電的時候那支充電槍就應該只能充他的車 這 01/20 11:19
249F:→ gg8n8nd34ss: 可能是充電樁廠商設計的漏洞 你去告他拔槍插回自己 01/20 11:19
250F:→ gg8n8nd34ss: 車子充電構成「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 構成 01/20 11:19
251F:→ gg8n8nd34ss: 要件要如何滿足? 01/20 11:19
再議書有針對台上字28號見解解釋間接強暴用電權益受損。 另外不應該服務區不應切割充電格與服務大廳等同一性功能場域。 另外要查的不只妨害自由,還有妨害電腦使用。
252F:推 kanding255: 加油假期 01/20 11:26
253F:推 roberttony: 支持 01/20 11:30
254F:推 nickwiwi: 真心佩服電車主的決心XDD 01/20 11:33
255F:推 kazami: 看推文 感覺對方可以反告侵佔 01/20 11:40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1:42:10
256F:→ roberttony: 電車內戰 01/20 11:42
257F:→ realbout: 搞不好電機領域最高現在只會修水電 01/20 11:52
258F:噓 s25g5d4: AI 狗屎文 01/20 11:53
259F:推 WheeIn: 同感你不想被碰車 但充電中不能被拔槍才應該是要被解決的 01/20 12:06
260F:噓 fr332151: 氣氣氣氣 這口氣不能忍 建議原PO申請凱道遊行 01/20 12:08
261F:推 thigefe: 真的要上訴到底討個說法,不能再讓綠法和稀泥 01/20 12:20
262F:→ hcshin: 笑死,電車充個電而已,怎麼會這樣啦? 01/20 12:28
263F:→ steel: 你真要告最好請個律師,不然會被檢察官洗臉喔 01/20 12:33
264F:→ steel: 法官 檢察官對一般人態度蠻兇的 哈哈 01/20 12:34
265F:噓 loveboa01: 我怎麼聽到巨嬰在該 01/20 12:42
266F:→ rulDD: 可以收進的奇人異事 01/20 12:48
267F:推 auir: 我覺得這案例深具教育意義,廠商不要偷笑 01/20 12:52
268F:噓 eno4022: 有結果記得發上來給大家笑一下 01/20 12:53
269F:噓 gkkcast: 既然AI都說你會贏了,還不快請律師提告 01/20 12:57
270F:噓 rtoday: 你用AI文來浪費大家時間 01/20 13:04
271F:→ auir: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電車都愛用“拔槍”來解決問題,有問過對 01/20 13:10
272F:→ auir: 方嗎? 01/20 13:10
273F:噓 rogerliu: 噓你推文的態度 01/20 13:15
274F:推 KyoumaDa: 加油 01/20 13:18
275F:噓 ujmrfv: 這文體是AI寫的吧 01/20 13:48
276F:推 OldWang911: 啥,原來我再跟Ai對話 01/20 13:56
277F:→ OldWang911: 該不會又假事件吧,上次有個帳號唬爛她在北海道車禍, 01/20 13:57
278F:→ OldWang911: 拿Ai假圖來說故事 01/20 13:57
我還真沒有那個閒時間策劃一整個假事件,然後還要做哨兵模式影片做那麼多個去做偽證 只為了搞一個人拔槍。
279F:噓 MoonCode: 01/20 14:01
280F:推 wei7788: 支持原PO 對方這種心態就是欺善怕惡 裝白爛 01/20 14:12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14:15:31
281F:推 OldWang911: 好 01/20 14:31
282F:噓 maplefff: 好了啦, 恐懼成這樣去看醫生啦 01/20 14:59
283F:噓 jacky98: 浪費司法資源 01/20 15:50
284F:→ dsin: 我電子跟軟體出身的 P=IV我也學過 但完全不懂為什麼一定要懂 01/20 16:23
285F:→ dsin: 所謂協議那些東西 協議是人為產生的 是產業制定的 p=iv是宇 01/20 16:25
286F:→ dsin: 宙萬物運行基礎法則之一 理組出身跟懂不懂人為制定的協議無 01/20 16:26
287F:→ dsin: 關係啊 01/20 16:26
288F:→ dsin: 那台灣法律出身的是不是也要懂漢摩拉比法典? 01/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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