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GaTsu (那歐卡茲)
看板cat
標題Re: [心得/分享] 為何不領養而選擇購買
時間Mon Jan 8 03:56:46 2018
※ 引述《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之銘言:
: 好像有點離題了,繼續扯政府進來我的錯,不好意思。
: 我想政府失能的部份,貓板友應該有底,但是不是只能
: 比較失能政府和資深中途,我覺得有待商榷。我是認同中
: 途存在的必要,甚至覺得公部門無心無力管理時,至少應
: 該多撥/爭取一點資源給民間組織;畢竟目前多數民間社
: 團或個人能提供給貓的環境比較好。然而,我覺得要對比
: 各類途徑,應該要拿正常值來討論(我文章的前兩點或許
: 不夠現實,但是是基於此原則)。我想都抓對方的失能失
: 常來攻訐,討論會沒越來越沒焦點。
實際上這不可能。因為「事實」就是在動保議題上,
我們的公部門極度缺乏資源,
資源缺乏到就算連管理特寵相關營利事業,
都很難撥得出足夠的資源來管理、主動稽查、監管這些事業,
更別說提供足夠的教育資源來教育業者,從源頭改善問題。
如果連現今動保團體認為在動保問題上最嚴重的「來源」(營利業者)都如此,
就更不用期望我們的公部門在「非營利動保議題」與「社會問題」上,
能夠有什麼具建設性的實際作為,也更別說撥資源給民間團體了。
所以,這裡所謂的「正常值」若不是根本不存在,
就是當下這種政府普遍失能的情況就是「正常值」(因為沒有不失能的狀況)。
: 如果您覺得中途遠比萬惡政府正常得多,完全不需要也
: 不該被批評,那這幾篇文章讀來鐵定是為酸而酸的廢文,
: 傷眼的部份真的不好意思。原串是討論中途訂定「嚴格」
: 認養條件的問題,所以我還是對這一部份給點回應。
: 我覺得許多中途防壞人防到忽略對人「歧視」的嚴重性
: 姑且拿比面試還嚴苛的板友感想來舉例——今天如果有家
: 公司想徵新人,人資得到的條件是電機類研究所畢業的年
: 輕、役畢男性,那發出去的公告只能提及學歷和服役狀況
: 其他年齡和性別條件都是違法的。雖然這樣要額外花兩方
: 的時間篩選和被過濾,但對整體就業環境才友善。我覺得
: 動保觀念與飼主教育也類似。
我認為此處以面試來比喻相當適當,但不是您指的這個方向。
因為即便在有就業服務法的保障下,
「實務上」即便人資不在公開徵人的條件上列上特定條件,
實際上也會在面試的過程中「篩」掉那些不符合特定條件的面試者,
例如,飲料店或百貨公司專櫃當然可以在面試公告符合就業服務法,
但在面試過程中(例如文件審查、實際面談上)刪去那些不符條件的面試者。
因此實際上面試公告「如何」不涉及歧視嚴格來說就是流於形式,
實際上「業者」仍然有偏好的特定條件也會在面試上實踐。
您在此提到「對整體就業環境才友善」,
「理論上」這是正確的,但這是因為資方(企業方)對社會具有企業社會責任,
資方擁有遠比勞方更多的資源、時間與人力去負擔這些成本,
因此也應該「為了社會整體的良性發展」去肩負起這樣的成本,
但我們都知道「實務上」這樣的做法對勞資雙方只會更不友善,
流於表面「公平」形式的面試公告,
只會讓勞資雙方花費更多不必要的時間,
在「實務上」去實踐那個本來就可以在公告上「篩選」掉人的流程,
資方需要多花一個步驟(如實際面試)才能篩掉那些不符特定條件的人選,
勞方需要多浪費自己的時間,直到面試結束後,
才可能知道自己條件不符合資方需求,
(不過通常勞方不會被告知面試失敗的真正原因)
這種流於形式的「不歧視」,實際上只會讓雙方「雙輸」。
中途和認養人的關係也是同理。
我們先前討論過了,中途是「缺乏」資源的一群愛心人士,
中途通常需要一人兼多人用,缺乏時間、資源與人力成本去「這樣耗」,
他們手上還有非常多的貓咪需要照顧、需要送養、
需要逐一篩選審核認養人是否符合中途的預期條件,
他們可能怎麼已經在極度缺乏資源的情況下,
再去「額外多花雙方的時間」去篩選和過濾?
這樣的期待與期望不僅是不切實際,也是流於理想化而沒有建設性的。
: 今天比收容所嚴格的認養條件直觀上已經對某些讀到認
: 養文的板友造成侵犯,某些徵信條件幾乎可比向金融行庫
: 借貸。雖然可以解釋成中途抱持嫁女兒娶媳婦成親家的態
: 度在送養,相親的條件不也那麼嚴格?但我覺得當這類認
: 養條件廣泛流傳逐漸變成公約時,還是應該小心防虐防棄
: 卻變成人對人的壓迫。
同上,事實上有很多婚友社、徵婚相親聯誼活動的報名條件,
還遠比中途要求來得嚴格,
甚至要求財力證明、健康檢查報告等資料者也所在多有。
同時,一樣還是那個重點:
中途不是唯一的認養管道,且,
認養人在選擇中途時,事前就應該做好調查與功課。
認養人如果認為特定中途的條件已經對他構成壓迫,
當然就沒有理由再去找該特定中途進行認養,
應該去選擇那些他覺得條件不會對他構成壓迫的中途或其他認養管道。
回頭來以您提到的相親條件為例,
如果某相親者明知道婚友社A會要求財力證明,
且認為要求財力證明對他已構成壓迫,
為什麼非要向婚友社A報名相親活動呢?
該相親者該做的,應該是找不需要財力證明的婚友社B。
: 我相信許多中途只是出於好意,證件也是備而不用,但
: 當這類討論變頻繁時,不應該錯怪認養人只是娶不到嬌娘
: 嫌人母豬。我再舉一個充滿歧視的例子:如果有個白手起
: 家、其貌不揚的中年富人登報徵婚,基於優生學和對愛情
: 的渴望,開出的條件要妙齡美人,心善還有身材好。即使
: 您不想當少奶奶,仍可能感到不悅。
我不太懂您這裡舉的例子和中途、認養人之間有什麼關係,
故不多加回應了。
: ※ 引述《NaoGaTsu (那歐卡茲)》之銘言:
: : 標題: Re: [心得/分享] 為何不領養而選擇購買
: : 時間: Sun Jan 7 21:29:13 2018
: [snip]
: : 這是「事後」的觀點,若認養人出現退養或二度送養的情況,
: : 就代表貓咪和認養人可能都已經「出事了」,
: : 這對中途來說就是難以承受之重,
: : 因為他們是採取「事前」盡可能避免任何「出事風險」的角度,
: : 中途不希望他們悉心照顧的貓咪在送養給認養人後,
: : 會出現任何意外的狀況,導致貓咪受到健康或安全上的損害,
: : 同時無法受到認養人對貓咪妥善的終生照顧。
: : 所以,退養或二度送養,單就「貓咪」而言並不會是「贏」的局面,
: : 因為會發生這個狀況,就代表「飼養狀況出現意外或不如預期」,
: : 當下這個狀況對貓而言,就已經是「輸」了。
: : 尤其貓咪又是對環境變動與既有地盤非常敏感脆弱的動物,
: : 二度送養通常會讓貓咪對再次接觸到的新環境和新飼主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感,
: : 所以我們也可以很常看到被前飼主棄養的貓咪,
: : 在新飼主家中或中途家中出現長期拒食的情況,
: : (所以通常變成需要常跑獸醫院打營養針、輸液或自行灌食)
: : 這對貓咪而言肯定不是「贏」的情況。
: 這段您誤讀了,我不是指退養或二度送養是好事,而是對比隨意
: 棄養來說,在這樣的賽局裡,退養是必須承擔的風險。但即便如此
: 收容所也不會希望認養人退貓。至於,個人中途是否要用最嚴苛條
: 件去篩選認養人?我也覺得可以,但如同前述,有些只能默默過濾
: 嚴苛條件如果變成普羅大眾的定型化契約,對人與動物的關係不見
: 得是好事。
所以您可以看到「實務上」中途是如何因應您所謂的賽局的,
就是「盡可能避免」發生退養的風險,把認養人參與賽局的門檻提高。
對中途而言,「退養」、「再送養」和「棄養」都是一樣的,
因為這代表認養人違反了當初答應中途應該照顧貓咪終生,
且提供給貓咪良好生活環境與生活照護的責任,
不論形式為何,認養人這樣的行為就是一種「卸責」,
所以「家貓送養」才被稱為是「送養型棄養」,
不少中途是直接將有家貓送養記錄的認養人列為黑名單的。
所以對中途來說,沒有所謂「對比隨意棄養」而言這件事,
退養、棄養、認養貓再送養,對中途來說都是同等糟糕的錯誤行為,
若要說這三者有什麼等級或程度差異,那也只是五十步和百步之間的差異而已,
其本質都是錯的。所以,中途不會認為這是「必須承擔的風險」。
: : 所以,對中途而言,盡可能確保去「篩」掉會造成貓咪「輸」的情況與風險,
: : 只讓那些可以提供貓咪良好照顧、充足醫療資源、終生照顧的認養人認養,
: : 才是達成中途、認養人以及貓咪「三贏」的唯一方式。
: : 實際上,所有認養途徑內,
: : 「防止虐待」最差的管道是路邊撈貓和從收容所認養貓咪,
: : 幾乎所有有認養記錄的虐殺貓咪案例,
: : 都有虐殺貓咪的嫌犯從收容所認養貓咪出來的記錄,
: : 公部門若要能「察覺認養頻率異常」,
: : 就代表該嫌犯已經領到讓收容所的動保人員或志工起疑了,
: : 更別提有多少虐殺貓咪的犯罪者是從路邊的街貓下手了(如大橘子案),
: 我沒有提路邊撿到貓啊,撈貓的變異數太多了很難當認養討論。
: : 例如先前在嘉義爆出的學生虐殺12隻貓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案例:
: : 「經過查證,鄞生確實在嘉義市流浪犬收容中心的「官方紀錄」中領養了4隻貓,
: : 隨後在偵訊時,鄞生表示自己在嘉收領養過10隻貓,其中6隻沒有簽署領養切結書」
: : 全文來源 http://www.tanews.org.tw/info/9592
: : 而中途送養的管道,
: : 由於資深中途們通常已習慣建立並查詢認養人黑名單來過濾掉有不良記錄的認養人,
: : 同時以相對其他管道更為嚴格的認養標準與門檻,
: : 反而更能杜絕貓咪落在這類不當飼主或虐殺貓咪的嫌犯手中。
: 某收容所不是還有為績效而把大批犬隻過給私狗園不當飼養的案例
: 但是,和未依規簽署文件一樣,這不是收容所應有的輕率行為吧?而
: 黑名單中不也有許多中途遇煞的例子?我覺得真的要比較,先討論兩
: 者皆正常的情況或許比較適當。
同上。這還只是「公部門」被爆出來的行為「之一」。
: : 公部門目前在管理機制上的失能,以及動保人員與資源上的缺乏,
: : 實際上是導致虐待、虐殺和棄養貓咪案例不斷發生的主因,
: : 單以注射疫苗來追蹤這件事來說就好,若沒有人檢舉,
: : 基本上就台灣各縣市動保處的承辦人員數量而言,
: : 是完全沒有辦法做到全面主動稽查飼主是否有定期施打疫苗的,
: : (本版上有多少人收到了狂犬病疫苗應施打的通知單卻從來沒被罰過?)
: 這邊必須幫政府(誰?)講一下話。施打疫苗技術上其實很容易執行
: 不用跟新生兒或孩童就學義務比,只要跟車檢一樣,讓獸醫院資料庫連
: 動就可以寄單,並對逾期罰款或家訪。有法規但窒礙難行的原因還是民
: 眾守法的意願不高。
這也不可能,因為獸醫師法目前沒有賦予獸醫師執行動保法的權利,
且,對獸醫師來說,獸醫院也是需要「生存」的,
如果獸醫師知道某一位上門的飼主沒有依法施打晶片和疫苗,
您覺得獸醫師「有可能」向動保處舉報並實際開罰嗎?
如此一來,該間獸醫院還有可能可以生存嗎?
飼主是獸醫院的衣食父母,這是現實問題,
獸醫師缺乏動機這麼做,也沒有理由毀掉自己的獸醫院和職涯。
再者,如果單單只是要開單舉發,
依各縣市動保處所擁有的晶片與疫苗施打記錄,
動保處「根本不用」寄發疫苗逾期應施打的通知單,
直接向飼主寄罰單就可以了,為什麼動保處沒有這麼做呢?
這裡的答案我就不明說了,留給大家去思考。
: 政府失能的問題很多,但要討論下去,應該得另外開一串文。
: : 完全只能「被動」因應事情的發生,
: : 所以我們才會不斷看到這類虐貓案件、非法繁殖場案件的發生。
: : 我們的公部門基本上在管理流浪犬貓這個問題上,就是失能的。
: : 同上,因為主管機關基本上沒有能力針對中途進行認證制度與納管。
: : 若主管機關有能針對中途進行審核、認證、教育訓練與納管,
: : 事實上也就不需要中途了,
: : 因為用來管理中途所需要耗費的人員數量與資源,
: : 各地動保處若都投入在流浪犬貓的規劃與管理上,
: : 就能取代中途的功能,負起公部門本來應盡卻未盡的義務與責任了。
: 這邊我原本的想像,是跟TNR一樣,由政府補助讓民間執行
: 您也可以說如果源頭有管理,我們需要TNR幹嘛?但這樣的看
: 法不能規避TNR在某些時空也會遇到問題的現象吧?
這裡我不太懂您問的問題想表達的概念是什麼,故不多加回應。
: : --
: : 貓咪行為問題諮詢
: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atbehavior
: : 貓咪研究院
: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attalkshow
: 我有Follow,真的
剛剛才發現有些回文沒有回應到,故補充。
--
貓咪行為問題諮詢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atbehavior
貓咪研究院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attalksho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59.10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t/M.1515355010.A.486.html
1F:推 wimwenders: 謝謝您繼續回覆,深夜無人,容我躲在推文回應 01/08 04:38
2F:→ wimwenders: 政府的問題我想先不細究。談到現在,我覺得情況比較像 01/08 04:40
3F:→ wimwenders: 中途站到政府失職的位置被認養人批評有無妄之災的感覺 01/08 04:41
4F:→ wimwenders: 但因為這是公眾議題,也不能說認養人都是無的放矢 01/08 04:42
此處的問題並不是認養人是否無的放矢,
而是中途的條件問題「並不是公眾議題」,
中途並不是公部門、沒有主管機關、沒有營利,
與認養人之間更沒有一般消費關係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實際上認養人「意識」到的問題來源根本就不是中途造成的,
中途只是「因應」這個問題來源(流浪犬貓的社會問題與動保議題)的對象之一,
而認養人面對的只是中途為了因應這些問題來源的各種形式與類型,
所不得不規劃出的制度、形式與手段罷了,
實際上將矛頭指向中途,根本無從改善問題來源的根本,只是緣木求魚罷了。
5F:推 wimwenders: 最後登報徵婚的例子是回覆前面板友的文章,先不討論 01/08 04:45
6F:→ wimwenders: 我其實比較認同用「相親」來比喻中途和認養人的關係 01/08 04:46
7F:→ wimwenders: 彼此能越熟悉越好。但我舉個身邊的例子 01/08 04:47
8F:→ wimwenders: 我有朋友就我看來是很適合的飼主,但她是同性戀 01/08 04:48
9F:→ wimwenders: 所以中途問到她感情狀況時,她是會感到不悅的 01/08 04:49
10F:→ wimwenders: 如果以面試來比喻,適度隱藏認養條件(主動回覆結果) 01/08 04:53
11F:→ wimwenders: 絕不是流於表面功夫。 01/08 04:54
這個例子很有趣,
為什麼您的朋友要預設中途會「不認同」多元性別傾向而感到不悅呢?
就如同我前述文章提到的,
中途想了解認養人的感情狀況,只是為了降低可能存在的不確定因素,
這與您的朋友是異性戀、同性戀或是雙性戀,都沒有直接的關係,
異性戀有的感情狀況風險,同性戀也會有,
不會因為您的朋友是同性戀就比異性戀多出更多在感情狀況上的風險。
這是否過度預設立場了呢?
反過來說,「就算」中途的確不認同多元性別傾向,
且不在送養頁面或送養會上詢問認養人的感情狀況,
您難道認為對多元性別傾向有強烈不認同狀況,
甚至會因認養人的性別傾向決定是否送養貓的中途,
「不會」在與認養人討論其他問題的過程中(例如家訪),
試圖透過觀察和言語之間的資訊來判斷認養人的性別傾向嗎?
所以這一樣是流於形式,
讓中途和認養人雙方得花更多的力氣與時間,
去完成本來可以花費相對較少時間與資源的流程罷了,結果就是「雙輸」。
討論到這裡,實際上我們已經可以明白,
認養人有時不想被知道「特定的資訊」(例如您的朋友不想被問感情狀況),
很有可能並不是認養人認為該資訊和貓咪未來是否能獲得良好照顧無關,
而僅僅是因為:
「認養人就是不想被中途知道這些資訊,和認養貓需不需要這些資訊沒有關係」
所以認養人在意的是「自己」,也就是「人」(以人/自己為主體),
是以「自己為本位」、以「自己為出發點」在考慮「認養貓」這件事情。
(先考慮自己,才考慮要認養的貓咪)
但中途在意的並不是「人」(不論是中途自己還是認養人),而是「貓」,
是以「貓咪為本位」在考慮「送養貓」這件事情。
(先考慮要送養的貓咪,才考慮認養人或中途自己)
所以中途認為的是:
「要讓貓咪獲得良好的終生照護,就是需要知道這些資訊才能判斷。」
出發點不同,優先考量的對象不同(人,或,貓),
所以對同一個問題的觀感、認知與評價自然就不同。
12F:→ wimwenders: 除非可以放諸四海的標準,寫進認養條件都有可能傷到人 01/08 04:58
13F:→ wimwenders: 例如學生族群是高危對象,但也有可能是獸醫或生科系生 01/08 05:00
獸醫系「學生」或生科系「學生」,
不會因為他們的專業背景就降低他們身在學生族群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啊。
一般學生會因為畢業而可能回老家住,獸醫系學生也會。
一般學生會因為畢業而失業,長期缺乏穩定收入,生科系學生也會。
這裡的問題是在於「學生」,並不是他是什麼系所或專業背景的學生。
14F:推 wimwenders: 為了快速篩選,很可能會抹煞許多認養人的愛心 01/08 05:03
15F:→ wimwenders: 當快篩變成通則,大家圖方便習慣了,就變成普遍的歧視 01/08 05:05
16F:推 wimwenders: 另外,簡略回一下疫苗那段。(我覺得繼續政府會失焦) 01/08 05:09
17F:→ wimwenders: 那個是假設獸醫院像車廠(檢驗廠),獸醫只要上網登錄 01/08 05:10
18F:→ wimwenders: 後續,追蹤訪察和先前的通知當然還是要動保單位 01/08 05:11
19F:→ wimwenders: 沒錢或資源?罰下就有了。到頭來還是民眾不給罰 01/08 05:12
沒有什麼叫做「民眾不給罰」的問題,
警察什麼時候對闖紅燈的駕駛開出罰單,駕駛還可以拒絕的?
如果單單只討論「執法」,公部門只要「執行」就可以了。
所以問題始終是在於,我們的主管機關「為什麼不執行」?
20F:推 wimwenders: 總結來說,認養標準變成月經文後,我覺得是可以討論 01/08 05:18
21F:推 wimwenders: 我可以理解貓優先的立場,但我覺得這是人人衝突的關鍵 01/08 05:26
問題並不在於「以貓為優先的立場」,是否是衝突的關鍵。
如果中途「不是以貓為優先」來考量,
這些中途當初很可能就不會投入這麼大量的時間、成本與資源在為貓咪付出,
因為他們不以貓為優先的情況下,他們會「優先考慮自己」。
所以我從一開始在此討論串中就說了,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
因為「嚴格」的中途幾乎可以肯定會永遠以貓為優先,
覺得自己被侵犯的認養人卻總是以自己為優先,
兩方的出發點不同、視角不同、價值觀不同,
當然就很難存在交集,當然就會一直會有衝突。
22F:→ wimwenders: 舉同性戀和相關科系生(對領養有概念)不是怪篩選 01/08 05:30
23F:→ wimwenders: 而是想表達許多理所當然的條件其實無意間會傷到人 01/08 05:32
同上。這就是優先考量的對象不同、出發點不同的問題了。
24F:推 ChaosKomi: 舉學生和性傾向的例子怎麼好像問題其實都是領養人沒搞 01/08 06:07
25F:→ ChaosKomi: 懂(或中途沒說明清楚)為什麼要問才自己覺得被冒犯… 01/08 06:07
26F:推 wimwenders: @ChaosKomi 倒不是,而是因為清楚知道才會被踩點 01/08 06:12
27F:推 wimwenders: 謝謝NaoGaTsu,熬夜費心談這串 01/08 06:16
別客氣,我單純是因為工作關係,所以那段時間通常都醒著。
28F:推 hyc524: 不懂是清楚知道才覺得被踩點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 01/08 11:39
29F:→ hyc524: 如果知道中途不喜歡將貓給學生或情侶領養,是否可以向中途 01/08 11:40
30F:→ hyc524: 證明就算是這些身分也可以好好照顧貓? 01/08 11:40
31F:→ hyc524: 學生可以說自己有打工,經濟不是問題,家裏也支持養貓等 01/08 11:41
32F:→ hyc524: 等,或是雖然有交往對象但自己是貓咪主要照護者,而非情侶 01/08 11:41
33F:→ hyc524: 「一同」飼養 01/08 11:41
34F:推 satan2619: 樓上,被刷掉的認養人有極大記率是收不到任何回覆的, 01/08 14:14
35F:→ satan2619: 因為在你自我介紹是學生的當下,你就被中途從清單中刪 01/08 14:14
36F:→ satan2619: 掉了 01/08 14:14
37F:推 wimwenders: @hyc524 我的理解大概像TSA遇到某些護照 01/08 14:18
38F:→ wimwenders: 會把人從安檢掃描機的隊伍中拉出來搜身 01/08 14:18
39F:→ wimwenders: 或像移民署將某些國籍的夫妻分房間,用隱私問題核對 01/08 14:19
40F:→ wimwenders: 越理解中途沒有惡意的認養人越容易對自身感到沮喪 01/08 14:19
41F:→ wimwenders: 可能我比較一廂情願吧,我覺得貓板認養人沒有貓優先 01/08 14:19
42F:→ wimwenders: 也應該有把貓放在「我的最愛」第一頁 01/08 14:19
43F:→ satan2619: 我個人認為n大是個很好的中途,至少他是怎麼希望,或 01/08 14:19
44F:→ satan2619: 該說是對貓很好的中途,但不能否認大部分的中途不是像 01/08 14:19
45F:→ satan2619: n大一般,那也不難怪認養人對中途越來越排斥,有作功 01/08 14:19
46F:→ satan2619: 課的飼養者會尋找其他方式領養,沒有的可能就直接去購 01/08 14:19
47F:→ satan2619: 買了,那是否反而跟n大希望所有貓好的概念是想法的呢 01/08 14:19
48F:→ satan2619: ? 01/08 14:19
S大你過譽了,我只是因為工作關係,在動保界和寵物業界這些年,
「認識」很多優良的資深中途、動保團體和愛媽而已,我自己本身目前沒有在中途。
「飼養」貓咪前做好基本的功課,是身為飼主的義務,
如果沒有做好事前調查與功課,被中途拒絕就憤而轉往購買一途,
那麼這個「沒有做好事前調查與功課」的缺失,當然是飼主自己造成的,
並不是中途或者其他認養管道造成的問題。
49F:→ wimwenders: 所以,我還是會希望兩派能有交集或互相諒解 01/08 14:20
同上述,這基本上很難。
貓本(或狗本)與人本之爭,早就不是一天兩天,
這個議題始終就是無解的。
50F:→ satan2619: 另外我要提醒一些中途,篩選認養人當然是必要且重要的 01/08 14:25
51F:→ satan2619: ,但應該注意比例原則,要知道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什麼 01/08 14:25
52F:→ satan2619: 事,知道認養人名字、電話、地址跟掃描整張身份證都是 01/08 14:25
53F:→ satan2619: 可以進行下一步動作的,那你就不需要掃描認養人的身份 01/08 14:25
54F:→ satan2619: 證 01/08 14:25
單知道認養人名字、電話與地址,若真的出事了,
通常中途是聯絡不到認養人的,因為認養人不是留下假資料,
就是中途要聯絡時,認養人已經搬家或停話了。
今天貓瘋社團才有一個送養人發文,認養人當初有留資料但失聯了:
http://goo.gl/FJV5ZD
在認養當下留下更多認養人的資訊,
才能確保萬一貓咪出事時,可以盡可能找到認養人出面說明或究責。
55F:推 satan2619: 領養當下可以確認身份證是否為真,搬家這個你就算留身 01/08 14:57
56F:→ satan2619: 份證也沒用 01/08 14:57
有戶籍地、父母或配偶資訊可以做進一步聯絡。
57F:推 SILVERSELENE: 留身分證字號最大的好處是出事時可以直接提告..... 01/08 15:04
58F:→ SILVERSELENE: 亡羊補牢唯一的用處,但是非常實用,提告是最後可以 01/08 15:04
59F:→ SILVERSELENE: 處置不良認養人的手段(雖然貓可能已經救不回了,只 01/08 15:05
60F:→ SILVERSELENE: 剩下虛弱的法律制裁......) 01/08 15:05
61F:推 satan2619: 你堅持己件我也沒辦法 01/08 15:12
實務上的確有中途最後依身分證資訊循線找到認養人出面說明,
直接依身分證字號提告是已經沒有其他辦法了,萬不得己才會做的選擇。
62F:推 SILVERSELENE: 真的...如果還有選擇,如果還有其他可能,我相信沒 01/08 15:19
63F:→ SILVERSELENE: 有任何中途想這麼麻煩還要留身分證字號來確保最後的 01/08 15:20
64F:→ SILVERSELENE: 手段。但是實際上......派上用場在台灣並不少見啊 01/08 15:20
65F:→ SILVERSELENE: 另外,簽租賃合約跟電信合約大家都可以毫不猶豫提供 01/08 15:22
66F:→ SILVERSELENE: 身分證,到了認養契約反而一堆意見,上述全都屬於 01/08 15:22
67F:→ SILVERSELENE: 民事契約,雙方留存身分證都是確保彼此的法律權益, 01/08 15:23
68F:→ SILVERSELENE: 在民法的契約上我想這不算很過分的要求吧..... 01/08 15:24
69F:推 wimwenders: 基本資料/身份證記載資料/身份證影本 是不同層次的吧? 01/08 15:30
70F:→ wimwenders: satan提的是紀錄到身份證記載資料就好(不留影本) 01/08 15:31
71F:→ wimwenders: NaoGaTsu回應的也是到身份證資訊 01/08 15:32
72F:→ wimwenders: @SILVERSELENE 您是覺得一定要留影本嗎? 01/08 15:33
73F:→ wimwenders: 如果是切約留資訊和ID碼,認養人應該都可以接受 01/08 15:34
74F:→ wimwenders: 比較敏感的通常是影本 01/08 15:35
留有影本有其好處,否則我們在申辦信用卡、金融卡或簽電信合約時,
業者也一樣只需要記載身分證資訊就好了,為什麼要身分證影本呢?
身分證影本可以確保認養人資訊的取得來源是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最後真的不得不走法律途徑時,
直接提供身分證影本給警方與動保處也會比只單純提供身分證資訊來得有效力。
75F:推 wimwenders: 電信或金融明訂要影本是金融和通訊管制 01/08 15:43
那麼簽租賃契約、健身房會員契約呢?
在台灣,和各種業者簽定民事契約與消費合約時,
要求要身分證影本非常常見,為何到了認養契約上便如此排斥呢?
76F:→ wimwenders: 個人的民法契約(如租賃)是可以不用影本的 01/08 15:44
同上。
甚至連租車都有業者要求要印身分證、駕駛與健保卡三張證件的影本。
77F:推 wimwenders: 走法律途徑跟有無影本(有契約不是嗎?)影響應該不大 01/08 15:47
金融和通訊管制是「政府對業者」並非是「業者對消費者」的管制,
以電信合約來說,若只是以「資訊來看」,
要求身分證影本和身分證資訊(字號、戶籍)在取得資訊的效力上一樣,
電信業者也大可以在簽約當下核對身分證上的資訊與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即可,
為什麼一樣要印影本呢?因為法律效力上有差異。
同時,有契約不代表中途就能對認養人究責,也不代表一定能究責成功。
留有這些資訊,是為了盡可能掌握認養人的資訊,
以在萬不得己的情況下,
可以盡可能地提高找到認養人或對認養人究責的成功率。
78F:推 wimwenders: 應該這麼說,政府有對金融、通信和運輸管制 01/08 16:46
79F:→ wimwenders: 要求業者有核對身份和備查資料的責任 01/08 16:46
80F:→ wimwenders: 而業者採最簡單的方式印下來,把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01/08 16:48
印下來其實對業者來說只會增加成本(要租(購)影印機或掃描機、維修成本與耗材),
並不是最簡單的方式,最簡單的方式是承辦人員直接手寫或電腦抄錄資料。
且很非常多業者(像健身房)其實政府沒有要求管制或監管相關資料,
但民眾在簽訂消費合約時,一樣會被要求身分證影本。
認養契約中要求的身分證影本並不是特例,也沒有過份苛求。
81F:→ wimwenders: 實務上,我還真沒試過堅持手錄能不能辦門號或租車 01/08 16:49
82F:→ wimwenders: 但一般商家的會員卡或私人租屋,我會避免提供影本 01/08 16:50
實際上就是有這樣的案例,google一下就很多了。
83F:→ wimwenders: 對業者來說,法律的效力應該是我有核對(影印)了 01/08 16:52
84F:推 wimwenders: 遇到假證件或冒用,可以回頭跟主管機關說我也是受害者 01/08 16:55
85F:→ wimwenders: 這跟動保萬一出事的追究不一樣吧 01/08 16:57
是,這和健身房要求要身分證影本的用途上的法律效力比較相似,
例如如果健身房設備遭到破壞,
最差的情況下還能以會員資料與身分證影本等資訊對該會員提告並求償。
此處的法律效力指的就是「究責」的法律效力。
86F:推 wimwenders: 我並非認為不能要影本,而是覺得有認養人感到不妥時 01/08 17:05
87F:→ wimwenders: 中途應該也要釋出一些善意 01/08 17:05
88F:→ wimwenders: 例如內政部的房屋租賃範本,附件也有身份證影本可勾選 01/08 17:07
89F:→ wimwenders: 這是用字就是 □雙方身份證影本 01/08 17:07
同上。
90F:→ wimwenders: 或者您提到的健身房,體育局的範本也有業者保密義務 01/08 17:08
正常中途也不會拿認養人的身分證影本去做什麼,當然也會盡保密義務,
這有什麼問題嗎?
91F:→ wimwenders: 中途在認養條件或契約要求身份資料時,是不是可以加入 01/08 17:10
92F:→ wimwenders: 中途因認養人簽訂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認養人資料者,均 01/08 17:11
93F:→ wimwenders: 應保密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01/08 17:11
94F:→ wimwenders: 中途違反前項規定者,認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01/08 17:11
95F:→ wimwenders: 之類的文字呢? 01/08 17:12
這倒是可以的,但這同樣會讓中途拿到身分證影本。
96F:推 wimwenders: 先撇開「究責」是否需要身份證影本這問題 01/08 17:15
97F:→ wimwenders: 我想強調的是中途不宜用認養人為什麼那排斥來面對衝突 01/08 17:16
98F:→ wimwenders: 基本資料/身份證記載資料/身份證影本 三個層次 01/08 17:17
99F:→ wimwenders: 如果中途堅持要影本就要給認養人相對的保障 01/08 17:18
為什麼要撇開究責是否需要身份證影本這個問題不談?
中途要身分證影本就是用來作為「最後手段」用的,究責用的啊。
100F:推 wimwenders: 我覺得這推論不成立啊,通報虐待需要疑犯ID影本嗎? 01/08 17:22
為何不成立?如果是一般虐待犯,警方和動保處在缺乏資料的情況下,
就要先調監視器、調房屋租賃記錄、工作記錄等資訊,
來逐一鎖定虐待犯的身份(如果他在逃的話)與行蹤,
甚至在個資法的限制下,若該虐待犯犯下的不是重大刑事罪,
部分資料警方和動保處還無權調閱。
所以,中途手上若有愈多資料、愈齊全,鎖定認養人身份與行蹤的速度愈快,
實際上「究責」的速度也就愈快。
所以我在上面也說了,中途對認養人掌握愈多的資訊,
在確保貓咪的健康、安全甚至是對認養人究責上就愈有利。
101F:推 wimwenders: 可是上面您提到的所有資料不是都可以抄錄的嗎 01/08 17:35
102F:→ wimwenders: 給影本會增加認養人身份被冒用的風險不是嗎? 01/08 17:36
103F:→ wimwenders: 越過份強調影本的效力,不是讓正常認養人擔心異常中途 01/08 17:37
同上。所以我前面已經重覆強調很多次了,這是出發點不同造成的觀點歧異,
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
104F:推 travelcat: 感謝N大 不厭其煩,苦口婆心,層層釐清。 01/09 01:12
105F:推 darkgs: N大 您認識的中途會把身分證影本留一份給認養人嗎? 01/09 04:10
誰的身份證影本留給認養人?@@
106F:→ darkgs: 中途本身的 01/09 04:22
不會。
107F:推 lentahominem: 主食罐 01/09 13:53
108F:→ lentahominem: 抱歉錯頻>< 01/09 13:53
109F:推 SILVERSELENE: 我會留我的身分證影本給認養人,領養協議書一式兩份 01/09 15:46
110F:推 darkgs: 沒記錯的話S大在高雄?當初找毛孩與S大沒緣真是我的不幸 01/10 05:15
111F:→ darkgs: N大 中途良莠不齊的情況非常嚴重 我個人當初就是無法從中 01/10 05:15
112F:→ darkgs: 途手上通關 才轉往收容所撈到我家老大的 您的理念我能夠 01/10 05:15
113F:→ darkgs: 理解 但因為我的個人經驗 我無法認同… 除了板上個資的問 01/10 05:15
114F:→ darkgs: 題之外 我覺得既然要收費 那單據必須提供 就因為這點被認 01/10 05:15
115F:→ darkgs: 為不夠愛貓而喪失資格 我實在是無法認同… 事隔多年中途 01/10 05:15
116F:→ darkgs: 的名字也忘了 只是我大約找了6至7家 都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01/10 05:15
117F:→ darkgs: 給您知道一下為何有些人提到中途會這麼反感了 01/10 05:15
如果要收認養費,的確就需要附上相應的醫療單據,
若沒有提供單據,中途任意開金額收認養費的確不合理,
所以您的確有可能遇到的皆是較為不正常的中途。
118F:→ darkgs: 後來我本身也送養過4隻浪浪,與N大您不一樣,我的出發點 01/10 05:33
119F:→ darkgs: 不是找到合格的認養人,而是把對方變成合格的認養人。在 01/10 05:33
120F:→ darkgs: 這個前提下,我的三隻貓孩是交到學生手中的,比起社會人 01/10 05:33
121F:→ darkgs: 士,學生好教育太多了。當然對方的經濟能力我也有確認, 01/10 05:33
122F:→ darkgs: 而我確認的方式不是問收入,是告知對方「我一個月在毛孩 01/10 05:33
123F:→ darkgs: 身上花費多少」這個金額能不能負擔的起?以及若生活遭受 01/10 05:33
124F:→ darkgs: 巨變,請第一時間聯繫我,我們來討論貓咪的去留。N大您主 01/10 05:33
125F:→ darkgs: 要是針對前端做預防,但人生無常,我是希望我的認養人能 01/10 05:33
126F:→ darkgs: 夠有足夠的應變能力來處理危機。現在其中一個學生已經結 01/10 05:33
127F:→ darkgs: 婚有小孩了,而貓貓也與他們相處融洽。跟N大分享一下我的 01/10 05:33
128F:→ darkgs: 經驗與想法,但我不會以中途自居,這個群體已經被我劃入 01/10 05:33
129F:→ darkgs: 黑名單了,所幸還有如N大這樣的清流,可惜的是我們終究道 01/10 05:33
130F:→ darkgs: 不同… 01/10 05:33
您的送養理念也是一種不錯的方式,
但並不是每個中途都有能力、時間與資源這樣做,
尤其是中型中途,平時手上至少都有20~30隻貓咪,
光是照顧貓咪、篩選認養人就已經沒有時間了,
更何況還是要逐一教育認養人,把「不合格的認養人」教育成「合格認養人」?
找認養人這件事,
基本上我認為和找伴侶(不論要不要結婚)、找員工和找消費者都一樣,
「比起改變、說服『不對』的人,找到『對』的人才是重點。」
人格特質與思考方式,通常在人類邁入成年時就已經定型,
並且不會輕易被改變,因此要改變「不對」的人相當困難,
我們有時連自己的親友(甚至是自己)都無法100%說服、改變,
更何況只是來找中途認養貓咪、完全萍水相逢的陌生人?
就算中途苦口婆心、一再提醒、不斷叮嚀認養人各種重要事項與基本知識,
又有多少「不合格認養人」會100%聽進去並照做(有聽不見得會實踐),
進一步成為「合格認養人」?
而「對」的人,通常不會因為外部環境的變化(除非是像311大地震那樣的強烈衝擊),
而改變自己的信念、價值觀與思考方式。
所以,「嚴格」中途並不會去冒這樣的風險,
他們不會讓自己的貓去賭面前那個認養人100%會聽中途的話、然後乖乖實踐的機率,
因為只要面前這個「不合格認養人」沒有被改變、沒有乖乖實踐,
貓咪未來的生活就會增加風險,甚至喪命。
因此,對嚴格中途而言,找到「對」的認養人,
才是最低風險的方向與方式。
131F:推 darkgs: 謝謝N大的回覆,我想話題就此打住吧!來這不是想引戰,只 01/10 19:02
132F:→ darkgs: 是想確認我有沒有誤解中途,看樣子理念依然不同呢..我尊重 01/10 19:04
133F:→ darkgs: 你們的想法,但還是想說你們只是在幫手上的貓,對其他的貓 01/10 19:07
134F:→ darkgs: 毫無幫助。 01/10 19:08
同上述,在此串文章裡,我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
中途重視的是怎麼幫「手上的貓」,
找到可以提供給牠良好生活品質、終生完善照護的認養人,
而「其他的貓」是社會問題,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本來就應該針對流浪犬貓進行完整的規劃、管理與管制,
是因為政府在流浪犬貓的管理能力上失能與無所為,
所以中途、協會等民間團體與個人才出手去試圖改善政府留下來的爛攤子。
中途已經盡可能地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
盡量改善他們能負荷的救援貓的「貓生」,
自願、無償地努力扛起本不屬於他們的責任,
現在怎麼會連政府本該妥善規劃管理的「其他的貓」的問題都推到中途的頭上?
中途是上輩子造了什麼孽嗎?
中途明明是出於善心盡量付出,卻活該倒楣被要求負起更多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嗎?
※ 編輯: NaoGaTsu (220.141.17.228), 01/10/2018 19: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