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azell (阿薩所)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購物在店家同意下換貨後 過幾天店家要求再付錢
時間Mon Nov 9 00:45:31 2009
想請問懂法律知識的前輩們
小弟之前購買了一些電腦組件
總共約台幣50000左右
其中一樣因為沒注意規格上的問題
買了之後又拿回店家換貨
店家當下也同意換給小弟其他規格的商品
兩樣東西有約500的價差
但因為這次購買的金額還算不少
店家當下表示願意自行吸收
但是過了三天
又突然來電希望小弟能補足差額
聲稱仍有此權益
若不補足就是小弟蓄意積欠貨款
想請問的是
店家當下沒有要求補差額
事後是否仍保有此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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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6.66
1F:→ hoboks:不用補差額 11/09 01:01
※ 編輯: Azazell 來自: 218.167.96.66 (11/09 01:05)
2F:推 hoboks:一樣不用補差額 他上法院能主張的就只有撤銷意思表示 11/09 02:04
3F:→ hoboks:等他走到這一步再來問吧 基本上他應該沒那個閒功夫跟你要 11/09 02:05
4F:推 bluesincere:已經完成交易~~沒理由補差~~~~下次別去那間買就好哩XD 11/09 03:06
5F:→ roura:請恕我改個標題 謝謝 11/09 07:38
6F:→ psboy:撕破臉之後你東西保固都得自己跑喔 要注意一下 11/09 09:55
7F:→ psboy:你就簡單跟他說他不守信用 你沒必要補差額給他 11/09 09:57
8F:推 lmdpapala:你反問他 你先買了 如果隔幾天店家促銷 要不要退你差價 11/09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