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70512 (不在家)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請問修電腦未經同意就重灌
時間Sat Nov 28 23:20:00 2009
各位板大好 小弟遇到困難
懇請各位先進指導與指點
小弟遇到這樣的情況
昨天星期五下午我將電腦送至原購買處 請求店家更換新記憶體
當初要求其寫契約書
店主說 換記憶體不需契約書
另於今天傍晚取回時開機檢查
查發現店家將我電腦重灌
雖然有將我桌面檔案備份
但是
我在C槽的其他程式都沒了(例如kkman KMP msnmessager 網路遊戲等)
此舉造成小弟我極大不便
我不知道店家是否已涉及侵權行為(因我未授權其重灌電腦 且變相移除程式)
懇請板大們指點迷津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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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28.8
1F:推 hoboks:是侵權 但該解釋為債務不履行比較正確 11/28 23:22
2F:→ hoboks:你極難要求賠償 11/28 23:22
3F:→ a770512:不知道此是否能用刑法359條 來解釋呢? 11/28 23:42
4F:推 sggs:店家沒先問就重灌?萬一有客戶資料or論文不就炸了… 11/28 23:54
5F:推 melisma:這比移除程式還瞎了 直接format C: = = 11/28 23:56
6F:→ melisma:未經同意隨意格式化客戶的硬碟當然不行 11/28 23:58
7F:推 depravity:搞不好訴訟會得到一個資訊產品維修都不保證內容或是清空 11/28 23:58
8F:→ depravity:是習慣的答案 11/28 23:58
9F:→ melisma:不過你提到的都是遠比論文這類東西還輕易重建的 11/29 00:00
10F:→ a770512:先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小弟十分感激>< 11/29 00:00
11F:→ a770512:我想在舉證方面我應該可以站的住腳 之前有將我使用MSN的 11/29 00:02
12F:→ a770512:照片留存 還有桌面雜亂的樣子的照片 所以我可證明他是重灌 11/29 00:03
13F:→ markeasy76:我看題目以為是論文~結果你類舉的程式...讓我... 11/29 00:03
14F:→ a770512:哈 MSN的對談紀錄 都是我愛的歷程 這對我來說 是珍貴回憶 11/29 00:06
15F:→ hoboks:刑法大部分都只處罰故意犯 店家只要擺爛 裝死 說 11/29 00:51
16F:→ hoboks:我不知道 我不小心的 規定上面有寫啊 極難動用刑法 11/29 00:52
17F:推 kaoru7568:看看他幫你灌的windows是不是盜版的,如果是的話... >_O 11/29 11:21
18F:→ kaoru7568:PS,如果是正版的話機殼上應該會有一張寫序號的貼紙 11/29 11:21
19F:→ alstonfju:要求店家付費救資料吧 11/30 05:16
20F:推 Matsuzaki:你用EVEREST這個軟體可以看到系統建置時間 12/01 18:39
21F:→ Matsuzaki:如果系統建置時間在維修期限之間,就可以證明他們重灌了 12/01 18:40
22F:→ liaing:還有如果他幫你灌的是盜版的~而你原先有正版的~~就容易多了 12/02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