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cas (寂寞的浪漫)
看板consumer
標題[請益] 讓人不悅的畢業團拍
時間Wed Dec 2 14:38:30 2009
想請問一下各位版大
最近班上畢業團拍的相片出來了
總共有20張
他們在說名單上面的說法是:團照檔案歸於廠商,顧不提供所有檔案給同學使用
可是廠商卻說我們只能選其中5張的電子檔
而且只能給班上的畢冊美編用來作畢冊用
要其他的電子檔必須另外加洗那張的數量超過班級人數的一半
然後加洗一張要55
我覺得這樣非常的不合理
光是他們說檔案歸於廠商這點我就覺得有問題了
我們花錢請他們來拍照為什麼檔案是他們的?
不知道我這種想法是不是正確?
請各位能夠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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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5.106
1F:推 depravity:版權 12/02 14:51
2F:→ depravity:買斷 和只請她拍是不同價碼的 12/02 14:52
3F:→ Flycas:所以注定要讓他坑就對了? 12/02 15:00
4F:→ Flycas:他有版權我們沒有肖像權嗎? 12/02 15:01
5F:推 depravity:他可以收藏不用就好了 還有那不叫坑吧 12/02 15:08
6F:→ depravity:價碼一開始就說明了啊 妳小心被看到被告誹謗妨礙商譽 12/02 15:09
7F:→ Flycas:重點就是沒有一開始就說好 繳完錢拍完後才說沒電子檔 12/02 15:28
8F:→ Flycas:早知道就不會去拍了 12/02 15:28
9F:推 hoboks:你有要向消保官申訴 上法院的決心嗎? 12/02 15:31
10F:→ depravity:可能會被 認定是 依習慣行規敗訴喔 12/02 16:18
11F:→ depravity:且妳不是說說明單有檔案歸於廠商嗎是妳誤解不是沒說吧 12/02 16:19
12F:推 benny0125:一開始就知道沒有電子檔~後面說要給你們電子檔算佛心了! 12/02 18:42
13F:→ eshew:除非商家有積極使用照片的事實,單純的持有電子檔不構成肖像 12/02 18:45
14F:→ eshew:權侵害 12/02 18:45
15F:→ eshew:而且非有特約,店家不得保有電子檔者,很難說這沒有被害人同意 12/02 18:48
16F:推 sggs:主要看你們的契約,不是他or你說了算,真不行就得上法院 12/02 21:59
17F:推 surot:我不知道法律上誰對誰錯,但這樣的事情會讓我有種鑽法律漏洞 12/02 22:06
18F:→ surot:圖利的感覺,很明顯是店家不願你們拿檔案去別家洗,所以故意 12/02 22:07
19F:→ surot:這樣講,感覺真差…… 12/0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