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alla (recall)
看板consumer
標題[消費] 遠傳電信
時間Fri Feb 19 20:23:00 2010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recalla (recall)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消費] 遠傳電信
時間: Thu Jan 28 23:56:54 2010
事實經過:
男友有二隻遠傳的門號,但是因為電話費一直很高,
所以在有一個門號(a)在合約到期之後解約,
另一個門號(b)因為還差幾個月所以附違約金解約。
我們是在10月30號到某特約門市去解約的,
當時特約門市告訴我們因為b未到期,所以必須到直營門市去解約,
我們於是先把a的門號停掉並解約,但因為男友是遠傳的白金客戶,
所以門市小姐一直慰留男友不要解約,繼續留在遠傳使用門號,
但是因為電話費真的非常高,所以當下男友就拒絕了門市小姐的慰留。
之後我們去直營門市解b的約,同時把a最後一期的帳單繳清,
當時直營門市的小姐告知b會有最後一期的帳單需要支付。
以為等到最後一期帳單來就沒事了,誰知道...
我們一直等不到最後一期的帳單,於是男友於1月24號前往遠傳門市查詢,
因為男友ab門號是採合併帳單,列印出帳單金額為1538,
當下覺得不大可能,因為這支門號月租費是765元而已,
而且最後這支門號b可以說幾乎是沒有用的,
於是男友詢問門市店員這筆錢的明細,門市店員告知這是合併帳單,
ab門號的帳單,男友告知門市店員此a門號已解約,但門市店員查詢結果為否,
於是門市店員便把此事轉給遠傳客服a,詢問詳細情形之後,
此遠傳客服a告知男友他們電腦看不到男友解約的資料,請男友先把1538繳清,
並把電話解約停機,他們會再為男友做後續的調查。
之後男友回家拿雙證件要解約,在遠傳門市越想越覺得奇怪,
便又親自打了電話給遠傳客服b,結果客服b告知男友,
他們的電腦是有查詢到男友於10月30日停機的資料,
於是請男友先繳清門號b的最後一期帳單,門號a他們會再為男友做處理,
沒多久當初為我們服務的遠傳門市小姐致電男友,
告知男友這件事是他們的疏失,他會為男友付月租費,其餘的部分請男友自己解決,
當下男友告知此門號已停約,多出的部分絕不可能是男友用的,
為何男友還需要負責?
結果此門市小姐告訴男友,請男友帶通話明細去找他們,
他們才有可能會為此事負責。
之後今天1月28日,我們前往當初解約的遠傳特約門市,把通話明細給門市小姐看,
之後小姐告知我們,這是他們的疏失,
他們會負責10月30日到1月有帳單的部分,但男友仍須繳清1月部分最後一期的帳單,
男友深感疑惑,為何是他們的疏失,男友卻必須繳清1月部分最後一期的帳單,
在男友詢問後,門市小姐便又告知,他們會全額負責,要男友收到最後一期帳單時,
再拿到遠傳門市給他們繳錢。
之後我們等了接近半個小時,門市小姐丟了張切結書給男友,
只叫男友簽名,沒有任何解釋也沒有任何歉意,就轉頭做自己的事了,
從頭到尾門市和客服說法反反覆覆,也沒有很積極處理,
讓男友感到十分的不舒服,所以男友便詢問難道這是遠傳的處理方式,
門市小姐卻回答男友,不然你還想怎麼樣解決,
讓男友深感不悅,於是男友沒有簽名,把證件和資料拿了就走。
問題:
一、想請問這樣的狀況,讓我們反反覆覆的詢問並跑遠傳門市,
卻還得面對遠傳門市小姐這樣的態度,我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二、如果可以,那精神賠償該要求多少較為合理呢?
三、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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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calla 來自: 114.27.52.174 (02/19 20:24)
1F:→ recalla:對不起,不知道這可不可以在這發問,因為這困擾我們很久, 02/19 20:24
2F:→ recalla:到現在遠傳態度還是反反覆覆,也還沒解決,真的很討厭... 02/19 20:24
3F:→ recalla:如果不行,我會刪掉的>"< 02/19 20:25
4F:→ roura:精神賠償喔.... 02/19 20:25
5F:→ recalla:精神賠償其實是家裡人要我們問的,因為一直在遠傳門市和 02/19 20:53
6F:→ recalla:電話客服間來回奔波,而且每次說法都不一樣,只一味的要 02/19 20:54
7F:→ recalla:我們交錢或簽切結書... 真的有點受不了 02/19 20:54
8F:→ hunder:通常要有精神賠償通常要有醫生診斷來證明~~經由法院認定 02/19 21:02
9F:→ hunder:所以不是說要精神賠償就可以賠償~~ 02/19 21:04
10F:→ roura:精神賠償不是樓上說的那種啦~ 02/19 21:20
11F:→ roura:處理過程錄個音當保存證據,萬一有問題會比較有保障一點。 02/19 21:21
12F:推 kentrose:這類電信解約部份,個人建議如能夠,儘量不要至特約門市辦 02/20 10:24
13F:→ kentrose:理,至直營門市辦理較為妥當些. 02/20 10:24
14F:→ hunder:我這邊舉的幾乎都是實際案例= = 因為太多人都提精神賠償 02/20 21:18
15F:→ roura:樓上h大舉的案例在哪? 02/20 22:15
16F:→ roura:這裡的精神賠償,指的應是處理時浪費的時間和精力而言 02/20 22:16
17F:→ roura:廠商不會給、消保官不管這種,即使你上法院,個人也不表樂觀 02/20 22:17
18F:→ hunder:如果走行政都是協商~當然廠商跟消保官就沒辦法了~~ 02/21 13:50
19F:→ hunder:我這邊有接過一些案例但有簽保密條款~如真想知道在私下信吧 02/21 13:51
20F:→ hunder:如果走法院至少有機會罷了~~說真的錄音也沒啥機會= = 02/21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