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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開完 來實況轉撥一下 首先給戴爾台南團一個好消息 今天好像公佈新版本的應記載事項 PcHome在會場有點氣的感覺 在發問的時候感覺有點像在炮轟官員 有點好笑 第五條但書規定 「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明年一月開始生效 連行政機關都站消費者這邊了 科科 ※ 引述《hoboks (戴爾真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C55g-7a ] : 作者: icebreaker1 (icebreaker1) 看板: LAW : 標題: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宣導說明會(台 : 時間: Sun Jun 13 12:12:44 2010 :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宣導說明會(台北場) :   由於網路交易具備便利、迅速與不限時空的特性,深受社會大眾的喜愛,透過網路從 : 事交易活動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方式。但歷來也衍生若干買賣交易糾紛,諸如商 : 品交付不確定性,使消費者對於商品之期待失去信心,頻生之網路標錯價事件,亦造成消 : 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對立,而網路詐騙、個人資料外洩等問題,不僅讓消費者對於網路 : 交易怯步不前,更使企業經營者蒙受商譽之莫大損失。 :   有鑑如此,為事前規範日漸增多之網路交易糾紛,健全優質的網路交易環境,經濟部 : 商業司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 :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制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 得記載事項」,自98年9月起經公聽會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於今年4月行政院 :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5次委員會議中通過本事項之草案,期望透過本事項之公告實施, : 使大眾更樂意從事網路交易。 :   本說明會將針對新制規範對象、適用範圍及規制面向進行介紹與分析,同時輔以案例 : 解析方式,以利各界了解相關規定之適用。此外,本次說明會亦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 : 員會解說電子商務與消費者保護間之關係。希冀透過本事項之公布,妥善規範網路交易秩 : 序,建構更為美麗璀璨的網路交易未來願景。 :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科技法律中心 : 時間:99年6月21日(星期一) 下午01:30-16:30 :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201DE會議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 : 議程: 時間 99年6月21日(星期一) 台北場 : 13:00~13:30 : 來賓報到 : 13:30~13:40 : 主席致詞 : 13:40~15:00 : 電子商務與消費者保護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15:00~15:10 : 休息時間 : 15:10~15:50 :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宣導說明 : 資訊工業策進會 科技法律中心 : 15:50~16:00 : 休息時間 : 16:00~16:30 : 問答時間 : 與會來賓 : 報名及注意事項: : 1.本次活動為免費課程,欲參加本活動者,請至網址 : http://gcis.nat.gov.tw/eclaw/act.asp : 進行線上報名 : 。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 2.本中心保留課程內容及講師安排最後更動權。 : 3.本活動若逢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依人事行政局公布延期,時間另行通知。 : 4.為提倡環保,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活動恕不提供停車位。 : 5.非經執行單位及與談者許可,全程禁止錄音及錄影。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33.94
5F:推 depravity:以後可能都會被改成 收到付款通知再繳款了 XD 06/21 21:29
6F:→ hoboks:對呀 pc家好像被擺一道的樣子 他說之前開會時候沒這但書 06/21 22:53
7F:→ hoboks:今天突然被公布出來 他覺得網路業者受到歧視 科科 06/21 22:54
8F:推 blueicewing:推 既然要求付款 契約當然成立(哪有先收錢再決定是 06/21 22:58
9F:→ blueicewing:否契約成立的 06/21 22:58
10F:推 ChrisBear:第五條但書是實務見解明文啊! 不意外 06/21 23:47
11F:→ netsc:刷卡算是已付款嗎?還是說刷卡算是延遲付款? 06/22 09:44
12F:→ depravity:延遲付款是持卡人和發卡行的事和業者無關 06/22 10:24
13F:→ hoboks:刷卡的部分消保會的主委昨天說得很含糊 他希望透過解釋 06/22 15:59
14F:→ hoboks:讓刷卡部分可以明文化 我看他也不想承擔這些責任 06/22 16:00
15F:→ hoboks:所以遇到爭議第一個反應就先往外丟 06/22 16:00
16F:→ hoboks:有guts一點的就先表明自己的法律見解 之後再去尋求明文 06/22 16:00
http://0rz.tw/b4jDE 大家可以來這邊抓昨天邱組長演講內容的講義 我剛打電話去問 新增加的第五條但書哪時候會公告實行 他說 近日內公告 明年一月就會實行 真爽 拿錢不辦事的商家終於有法條可以治治他們了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6/22 16:19)
17F:推 roura:幫M (那個...我已經辭職了,但是板上還掛著名 XD) 06/22 17:23
18F:→ hoboks:正妹版主辭職了? 嗚嗚 那我回law版混 科科 06/22 20:42
19F:→ depravity:law板有正妹板主 (驚) 06/23 00:07
20F:推 eshew:應記載事項第五條前段,關於正當理由的規定很有幫助 06/23 03:20
21F:→ eshew:何謂正當理由?程式錯誤算不算正當?代理人傳達錯誤算正當嗎? 06/23 03:22
22F:→ eshew:理由的正當與否,可以參酌民法88條第一項但書作為補充 06/23 03:22
23F:→ eshew:簡單說,沒有"具體輕過失",或者消費者明知標錯等情況,才正當 06/23 03:24
24F:→ eshew:換句話說,企業主與消費者吵到最後還是會回到老路做爭執 06/23 03:26
25F:→ eshew:第五條前段較民88I為積極的功能,在限制"拒絕"期間為2工作日 06/23 03:28
26F:→ eshew:其它部分,以條文結構觀察,舉證責任分配等等,與88I沒大差異 06/23 03:29
27F:→ hoboks:我看說明 他把標價錯誤當成正當理由 所以程式錯誤應該算 06/23 03:33
28F:→ hoboks:要在網路購物確定下定單的效力 以後就先付款先贏 但要小心 06/23 03:34
29F:→ hoboks:對方不要是個體戶就是了 06/23 03:34
30F:→ hoboks:省得錢被對方捲款潛逃 06/23 03:35
31F:→ eshew:也就是說企業主要舉證理由為"正當",跟88條I但書舉證無過失同 06/23 03:35
32F:→ eshew:0.0推文推太慢 06/23 03:36
33F:→ eshew:所以共識是不管有無具體輕過失都能在2工作日內拒絕嗎? 06/23 03:39
34F:推 eshew:http://tinyurl.com/2bsjyj4 我對正當理由的看法與這篇類似 06/23 03:49
35F:→ eshew:被駭客入侵導致程式錯誤為正當理由,但舉證責任在企業主 06/23 03:50
36F:→ eshew:條文公布後,應該很難期待大企業主在契約成立前提供匯款帳號 06/23 03:53
37F:→ eshew:所以也有可能出現訂單提交,尚未確認前,想匯錢但匯不成的狀況 06/23 03:54
38F:推 eshew:看到條文之後,再參照板上7402篇與7378篇,roura版主很強大XD 06/23 03:58
39F:→ hoboks:哪種程度的過失可以撤銷學說上有共識嗎? 06/23 04:05
40F:→ hoboks:如果學說上沒有共識 官員應該也不敢表態有具體輕過失可否 06/23 04:06
41F:→ hoboks:取消吧 06/23 04:06
42F:→ hoboks:我看到7402那篇了 真強XD 06/23 04:09
43F:→ hoboks:邱組長有說 但書會被補上去 是因為消保團體的施壓 06/23 04:10
44F:→ hoboks:版主不知道去給誰施壓了 科科 06/23 04:10
45F:→ eshew:7402那一篇,3個訴求只有違約金與12hr沒有准奏,roura大GJ!! 06/23 04:22
46F:→ eshew:付款成立契約,又把企業主責任免除範圍作限制,2訴求都過關了 06/23 04:24
47F:推 roura:啊~~還沒時間看條文內容。無論如何,有人推,欣然接受。 06/23 09:16
48F:→ roura:but 記得當初是綜合整理大家的意見之後提出的,所以 06/23 09:20
49F:推 roura:consummer板 GJ! 06/2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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