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u (Riffu)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購買Y拍先前7-11未取貨導致需要加收50元?
時間Sat Jul 10 19:31:44 2010
※ 引述《pc7389i (焦糖拿鐵)》之銘言:
: 請問以上這樣的處裡方式,我真的必須實行嗎?
: 或者這確實符合買賣雙方法律程序嗎?
你可以不要理他,不過代價就是不能跟他買東西了...
你上次超商取貨未取,賣家需要負擔該商品從便利商店退回的運費
(退回運費是多少不一定,目前看過從 NT$30 ~ NT$50 都有)
你上次未取貨是真的理虧…
賣家也負擔了你未取貨,貨被退回的運費,
這次要向你收取這一項我個人是認為不合理,
但對於賣家來說,
這是你(買家)行為(未取貨)造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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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0.196
1F:推 depravity:那為何可歸責於買家的事由造成的損失對賣家求償不合理?? 07/10 22:49
2F:→ riffu:因某些買家會認為這是賣家應承擔的營業風險(我也是賣家orz) 07/11 00:33
3F:→ riffu:d大..你是不是打錯字? 似乎應該是對買家求償XD 07/11 00:33
4F:→ riffu:另外,要追回營業損失我個人認為應該在同一次交易中完成,而 07/11 00:34
5F:→ riffu:不是等到買家又回來進行第二次交易才追回第一次交易的損失 07/11 00:35
6F:→ riffu:在此情況下,我個人認為賣家若是改採「取消免運優惠」的理由 07/11 00:35
7F:→ riffu:比較容易讓買家接受... 07/11 00:36
8F:推 depravity:是 因為我剛餓醒 XD 07/11 01:17
9F:→ depravity:求償只要時效沒到啥時候求償看自己爽的啊 XD 07/11 01:18
10F:→ depravity:賣家有權不承擔啊可是相對的要承受被當做壞賣家的風險XD 07/11 01:19
11F:→ depravity:所以很多商人小虧都會自認倒楣 因為商譽更值錢 07/11 01:20
12F:→ riffu:所以回到原問題: 原po換個帳號下標就沒事了XD 07/11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