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man1234 (Maybe)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關於主動告知及贈品問題
時間Fri Dec 31 18:42:54 2010
半年前上網買了OO乾麵,結果廠商9月被停業
直到11月才開始出貨,導致原本11月初要收到的商品
延宕到前幾天才收到,又得知當初如果沒有辦理退費可以得到補償(贈品)
寫信去問,回信內容如下:
贈品方案之公告已清楚載明須透過留言、MAIL或者站內信及傳真等的方式留下您的訂單編
號並告知須使用贈品方案,才能使贈送方案正式成立。很抱歉,如未登記者恕難使用該方
案
我上網去找公告在哪,卻找不到
於是我去跟廠商詢問公告在哪,是否有主動告知消費者
得到以下回答
此補償方案上有明確標示此方案適用到阿舍復工前,故復工後已把公告撤下,且有主動在
網站上公告通知
想請問
上網公告有算主動告知嗎
我是否有權力要求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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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7.235
1F:推 depravity:贈與 未權利轉移前(動產為交付)都可以撤銷 妳說咧 XD 12/31 22:48
2F:推 ChrisBear:民法229~233 遲延給付後得請求損害賠償 您有損失什麼? 01/01 02:30
3F:推 depravity:我也來補上法條 民法408 01/01 04:20
4F:→ highman1234:感謝各位大大 01/0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