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Justin ( 無聊時的伴 )
看板graduate
標題[公告] 研究所版新版版規(2007.04.02)(V1.4)
時間Mon Apr 2 20:53:39 2007
研究所版新版版規(2007.04.02)(V1.4)
第一條:禁止發表內文不滿二十字之文章或一行文。 (本次修改)
第二條:禁止發表商業性廣告。
第三條:禁止發表注音文、火星文。
第四條:禁止發表聊天文、無意義文、無關版旨文。 (本次修改)
第五條:禁止洩漏或詢問他人資料。 (本次修改)
註:請勿詢問正/備取生的聯絡方式、住址...等個人資料。
第六條:禁止發表詢問各校正/備取生放棄情形之文章,考試或推甄皆同。 (本次修改)
以上第一~六條板規,違者刪除其相關文章。
第七條:各校招生廣告得發表一篇。若以回文或重新發表相同文章者,刪除後文。
若文章內之招生資訊更新者,經板主同意後,得另行發表。
第八條:禁止使用涉及人身攻擊或妨礙他人名譽之用語。
初犯警告,累犯水桶一個月。
(註:人身攻擊涉及法律責任,請板友發表前能多思考。)
第九條:發表校際比較文時請提出佐證,禁止直接比較。
(例如:XX大學>>XXX大學或XX大學一定比XXX大學還要好)
違反此項規定而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情節重大者,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若故意引發筆戰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項,原文鎖定處置。
第十條:禁止發表易引發爭議性之文章。
違反此項規定而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情節重大者,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若故意引發筆戰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項,原文鎖定處置。
第十一條:禁止散佈不實之消息。
違反此項規定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
若刻意散佈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項第三項,原文鎖定處置。
註:關於放榜文之新增規定
發表放榜文必須附上榜單連結或是榜單全文。違者以散佈不實消息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禁止以反話、攻擊用語來酸任何一間學校。 (本次新增)
違反此項規定而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情節重大者,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若故意引發筆戰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項,原文鎖定處置。
第十三條:刻意亂版者,移送帳號部審查處分。
第十四條:若為情節嚴重違反版規者,則不需警告,直接水桶處分。 (本次新增)
第十五條:累犯加倍條款。 (本次新增)
若為曾經被水桶過的ID,無論水桶期限多久,
只要在解除水桶後再度觸犯版規而被水桶,則水桶期限加倍處分。
第十六條: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增補並修改之,並於公布後即時實施。
以上十六條板規,是否觸犯板規或如何介定,由板主群自由心證判斷。
板眾有自由言論發表文章之自由,但板主也有維護本板的責任。
請各位自重,多多愛惜本版資源。
若對版規有所建言,也歡迎在推文中提出,我們會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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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86.178
1F:推 choufeng:請問 " Orz " 算是火星文嗎?看到可以檢舉嗎.. 04/02 21:07
2F:→ choufeng:本人也是很討厭看到火星文...不知道為什麼.. 04/02 21:08
3F:推 ShawnJustin:不知道修到誰的推文,抱歉 04/02 21:17
※ 編輯: ShawnJustin 來自: 59.116.186.178 (04/02 21:20)
4F:推 irrotation:囧算火星文嗎 04/02 21:48
5F:→ choufeng:我覺得板大你要定義一下火星文的範例~不然很模糊 04/02 22:35
6F:推 ShawnJustin:嗯,目前板上火星文很少,下次修改時在定義好了 04/02 22:42
7F:推 perchik:那一樓你還是別上PTT好了 04/02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