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ach5689 (Roach)
看板humanity
標題[分享] 遇到討厭的公務人員...
時間Thu Sep 3 16:55:51 2009
小弟一年前透過車行買了一台二手機車 ~
最近才剛賣掉 ~ 因為超過五年以上的車需要驗車
在板橋監理站驗車時,驗車員竟告訴我行照上面的廠牌行式有問題
我的原始資料為 HONDA SC44 (CBR929)
93年在桃園監理所驗車領牌的,不知道是前幾任車主的事了
驗車員說我的行照資料只有打 HONDA SC44 跟他資料庫內車種沒相符合的
因為他只找到 HONDA CBR929,結果就堅持不給我驗過 ...
一聽當下就覺得莫名其妙,小弟的車跟車行買來 ~ 也是透過監理站辦的
現在卻跟我說有問題 ~ 當下跟他求情讓我過,因為九點趕著要上班
他一樣堅持不扛這責任,我就問他能不能幫我修改 ~
他竟然說叫我自己跑桃園一趟,有沒有搞錯呀 ~ 那來的時間把車騎過去重改資料
修改車籍資料不是監理站的工作嗎?為什麼反而要叫我們納稅義務人自己處理
是公家機關自己資料KEY錯 ~ 竟然要我們這小百姓自己買單 ~ 超生氣的
最後還對我說了一句話:『這資料不對又不是我造成的,要不你就去申訴我』
板橋監理站跟桃園監理站是世仇不相往來就是了
根本沒有為民服務的心 :(
為什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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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61.7
※ 編輯: roach5689 來自: 60.248.161.7 (09/03 16:58)
※ 編輯: roach5689 來自: 60.248.161.7 (09/03 17:03)
1F:推 Telemachus:我想到最近的國片「不能沒有你」 09/03 18:23
2F:→ Telemachus:表面「依法行政」,實際心態「法律沒規定的不關我事」 09/03 18:25
3F:→ Telemachus:「法律有規定的,就盡可能解釋成規定之外,能推就推」 09/03 18:25
4F:→ Hrich:事前: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09/03 19:50
5F:→ Hrich:事後被媒體揭發:感到很抱歉,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09/03 19:51
6F:推 swordmr20:雖然說這是跟制度有相關 不過依人性來說的話 當你是公務 09/03 20:15
7F:→ swordmr20:員時 當你習慣公務員的生活之後 你會為了某天民眾跑來 09/03 20:15
8F:推 swordmr20:堅持要你去修改資料 卻要冒著可能違反規定的風險 你願意 09/03 20:19
9F:→ swordmr20:去替他服務嗎? 所以其實這是制度造成的 想要改變他們的 09/03 20:20
10F:→ swordmr20:心態 也許也只有從制度著手 09/03 20:20
11F:推 Hrich:樓上的心態很不好,合理化公務員怕事心態,若連大官也這樣還得 09/03 20:51
12F:→ Hrich:了 09/03 20:51
13F:推 swordmr20:不是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我只是說因為整個環境是這樣 導致 09/03 20:56
14F:→ swordmr20:很多的公務員辦事態度就是這樣 就算是新人有熱忱也會被 09/03 20:56
15F:→ swordmr20:同事跟前輩給訓練成"標準公務員" 但可能我的推文還是太 09/03 20:57
16F:→ swordmr20:偏頗 不是所有公務員都是這樣的 但如果真的想要讓公務員 09/03 20:58
17F:→ swordmr20:拋棄這種"事事不沾鍋"的心態 真的要從制度來下手 09/03 20:59
18F:→ swordmr20:像一些民營的企業 接洽的員工就會有耐心以及比較好的處 09/03 21:01
19F:→ swordmr20:理流程去幫你服務 因為公司有一套機制隨時能淘汰員工 09/03 21:02
20F:→ swordmr20:而公務員只要完成"例行公事"就可以上班下班 也許這就是 09/03 21:02
21F:→ swordmr20:態度的差別吧 09/03 21:03
22F:推 Hrich:應該說,我們民眾絕不能去同情公務員的怕事心態,但要解決這個 09/03 23:30
23F:→ Hrich:問題,正如你所說只有從制度著手 09/03 23:31
24F:推 futureblue:一層層往上報就對了 不過我建議你是直接找民意代表 09/04 01:58
25F:→ futureblue:會最有效 09/04 01:58
26F:噓 Q8Fl:公務人員還要懂車是不是 你它媽跑一趟桃園是會死嗎 09/04 04:10
27F:推 tjackalym: Q8Fl 推文不雅文字,依板規 2. 警告一次 09/04 12:05
28F:推 lemondrink:有一個關於公文辭令為何總是如此晦澀難懂,模稜兩可的 09/05 04:28
29F:→ lemondrink:解釋--如果這種行政辭令的模糊地帶不存在,公務員的 09/05 04:29
30F:→ lemondrink:"個人" 就要負上過於巨大的責任. 政府機構這種層層負責 09/05 04:29
31F:→ lemondrink:的行政體系下,要"個人"去負擔所有責任是不夠公平的. 09/05 04:31
32F:→ lemondrink:由於不可能所有人都負責,其結果就是沒有人能負責。 09/05 04:31
33F:推 licht:某次吃飯時聽到隔壁桌兩個公務員對話如下 09/05 13:33
34F:→ licht:甲:「監察院那張公文怎麼辦,要怎麼回?是我們錯嗎?」 09/05 13:34
35F:→ licht:乙:「確實是我們的錯,但是不能承認啊!不然被糾正就完了! 09/05 13:34
36F:→ licht:所以你回要這樣回...(中間聽不懂略過)...把責任推到XX部跟XX 09/05 13:35
37F:→ licht:部那邊,讓監察院去釘他們!絕對不能承認是我們有錯!」 09/05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