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hibiscus (redhibis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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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亂想] 這樣的網站有沒有市場呢
時間Tue Nov 13 21:13:19 2012
我們身邊常會有一些自私的人佔用公用的空間
例如用路霸佔車位,或是違章建築佔用騎樓等等,影響到鄰居或路人的使用空間
每次下大雨的天氣,走一走被迫離開騎樓心裡都很不爽
更不用說頂樓加蓋到處都是了,
小時候我會跟朋友到頂樓玩,有一大片空曠的區域可以使用,
也有同公寓的住戶會在那曬衣服,現在上去則什麼空間都沒有,被加蓋了
有這種情況其實是可以舉發的,但檢舉需要留真實資料
如果被檢舉人去查可以查得到(我不知道怎麼查,但有朋友有相關經驗),
如被對方發現是認識的鄰居檢舉的,難免會擔心會被懷恨在心
如果有一個媒合平台讓住很遠,互不相關的人互告,感覺風險會比較小,
畢竟對方違法在先,沒必要讓自己陷入這種被報復的危機中
這樣的網站有可行性嗎:p
感覺被政府關注到的話會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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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8.191
1F:推 TheRock:告發時還是要舉證,你住的地方與被檢舉場所無地緣關係是很 11/13 21:54
2F:→ TheRock:奇怪的一件事。另外,檢舉時所提供的事證(例如照片)也可 11/13 21:55
3F:→ TheRock:以讓被檢舉人推論出提供者,所以真正的檢舉人仍會被找到。 11/13 21:57
4F:→ rock810:看來只有政府接受匿名舉證可行 11/15 20:01
5F:→ TheRock:要求記名檢舉是怕有人會亂來,導致公務員瞎忙而浪費公帑。 11/15 20:30
6F:→ TheRock:而且有些檢舉後被檢舉人會負刑責,如果是亂檢舉這種事情, 11/15 20:32
7F:→ TheRock:檢舉人可能會吃上誣告罪的官司。若允許匿名檢舉那就沒辦法 11/15 20:33
8F:→ TheRock:把胡亂檢舉的人抓來處罰嚕... :p 11/15 20:33
9F:→ redhibiscus:樓上有理,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何可讓一般民眾檢檢舉人資 11/16 14:37
10F:→ redhibiscus:料,造成私下報復之可能 11/16 14:37
11F:推 TheRock:因為政府在資訊保護方面做得很差... 另外警察與地方勢力之 11/16 15:09
12F:→ TheRock:間的關係很複雜,所以蠻難處理的。其實如果能設一個中央檢 11/16 15:11
13F:→ TheRock:舉單位接受各類檢舉,由其負責確保檢舉人之身份,然後將檢 11/16 15:11
14F:→ TheRock:舉人之個人資訊隱蔽後將檢舉事項轉交相關單位處理,這樣一 11/16 15:12
15F:→ TheRock:來,實際處理案件的單位不會知道檢舉人是誰,自然也無從洩 11/16 15:13
16F:→ TheRock:露檢舉人身份。相關檢舉人資料則於加密後集中嚴格管制。 11/16 15:16
17F:→ rock810:監察院很閒阿,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興趣做(順便凹經費) 11/20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