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ywater (beautywater)
看板joyinDIY
標題[重要]一定要看~關於罰則
時間Wed Mar 31 14:12:39 2010
小佩最近有收到關於衛生局的來函公文,
經了解,有一個人近似神經病,專門針對手工皂在做檢舉,
範圍包括,拍賣及各大賣場,部落格,
聽說他2星期就檢舉一次,一次就十幾件。
他檢舉的內容是針對化妝品管理條例的廣宣法等等,
衛生局跟我說那個人近幾個月內,每星期都搜集且寄很多資料,
他們也很頭痛。
廣宣法是只要是涉及化妝品的功能字眼都算,
如:保濕、清潔都不行有類似字眼,
若要這些字眼須先將產品先有工廠登記並將皂做送檢,
之後才能申請廣告(廣告部份包括網路曝光,部落格也算廣告一環),
若是要放也是可以但是只能有品名,如xxx手工皂,
其他都不能寫,包括成分也不能寫。
老實說打到這裡我相當氣憤,因為小佩有被檢舉,
浪費我ㄧ整個早上去衛生局說明,好在是初犯,小事。
但是重則會罰5萬元以下。
剛剛看了幾個分享皂皂的版友甚至有寫到一些療效,要小心喔。
這個罰起來會很多。
大家自己要注意那個瘋狂檢舉的瘋子,我問過檢舉那個不會有獎金,
那也許是同行,或者是有心人士。
老實說我已經發動皂友們聯合調查要找出那個瘋子,
如果已有皂友也被開罰的,歡迎來信給我一起發動人肉收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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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0.145
1F:推 hyochon:分享也不行?! 這人有病喔~ 03/31 14:22
2F:推 CSESLeo:莫名其妙...沒有販售行為也不行嗎? 03/31 15:05
3F:→ beautywater:行不行不是我說的啦~是5萬的罰單說的,大家說勒 03/31 16:17
4F:→ beautywater:他覺得是廣告行為阿~真的很XXX~很想翻桌 03/31 16:17
5F:推 evillon:如果沒有實際販售行為 也開罰的話 也未免管太多了 03/31 16:57
6F:→ beautywater:衛生局是說 有民眾檢舉他們一定要處理... 03/31 17:21
7F:→ beautywater:而且那個人好像很精通檢舉管道 03/31 17:21
8F:推 CSESLeo:那要修改一下部落格和板上的文章了...真的是很討厭 = = 03/31 17:24
9F:推 CSESLeo:最近被部落格的問題煩到不行...... 03/31 17:24
10F:推 CSESLeo:PO文盡量避免談到效用、洗感等感想,減少被找麻煩的機會 03/31 21:20
11F:推 CSESLeo:關於配方的問題...讓我想一下以後怎麼PO文比較好... 03/31 21:22
12F:推 greenelsa:難道以後寫部落格都要上鎖喔.... 04/01 00:09
13F:推 CSESLeo:可能要喔... 04/01 19:01
14F:推 yeehan0826:我覺得..是有工廠登記的手工皂賣家做的機率頗大 04/05 20:15
15F:推 diorcat:PO BLOG只是單純筆記跟心得也不行嗎? 04/06 17:42
16F:推 CSESLeo:法規規定的,不是自己說了算,被檢舉了到時是自己負責 04/07 13:24
17F:推 Seal13:那請問所謂的法規規範到底限度在哪裡呢?? 04/0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