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eeeeee (小六)
看板kualab
標題[心得]先論沖合、再論生剋。
時間Thu Nov 22 10:56:02 2007
若日神卯木,卦中酉金非為伏神、空亡,安靜受沖時,自應以暗動論之,
即酉金向外施放生剋之力,(暗動者與動爻之差異其一為:動爻除生剋外,仍有沖、合之力
,暗動僅論生、剋)。
有疑問者,若情況相反,酉金為日,則卯木非伏神、空亡,安靜受沖時,須否論剋?
按沖合者若兩磁鐵以同極相向,除因相斥分開外,無法取得交集,而此時即因無交集,
無法進一步論斷生、剋效力。換言之,前開問題此類受日沖者,以沖論(暗動)即可,
不再論生、剋。準此以言,生剋、沖合等力論斷順序,自應以沖合為先,嗣辨沖合後,
再分論生剋。即受沖者,免論來沖者是否同時剋之。惟受合者,當進一步論生剋以斷吉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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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www.wretch.cc/blog/siyi5441&article_id=26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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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ulnewman:黃金策云:貪生貪合,刑沖剋害皆忘。是此也. 11/2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