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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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毆打醫護可判5年未改公訴罪
時間Mon Dec 9 08:49:24 2013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28895
毆打醫護可判5年未改公訴罪
【本報台北訊】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打出社會公憤,立法院社會福利
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強暴
、脅迫者最重可處五年徒刑,但改為「公訴罪」部分因法務部反對,改為比照公訴罪精神
,對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方偵辦。
國內屢傳急診室暴力,修法聲浪不斷,朝野立委就提出多達八種版本,雖然刑度、罰鍰
金額各不同,但共識一致。不過,法務部仍對改列「公訴罪」有意見,幾經協商,原先堅
持公訴罪的立委同意讓步,以加重罰責方式,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
察,若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此外,初審條文新增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會後表示,過去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又觸犯刑事責任者,回歸
一般刑法規定;修法則在醫療法中另訂罰則,觸犯相關刑事責任者可優先適用。對於為什
麼不將「公訴」明寫在法條中,李偉強說,「公訴」只是個口語用詞,修法已達到非告訴
乃論罪的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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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152.30
1F:→ bpnoi:改為「公訴罪」部分因法務部反對... 12/09 08:49
2F:推 cyp001:羅瑩雪一定沒有家人在醫院工作 12/09 09:03
3F:→ gentlwind:那是因為一直要針對「傷害」來修法、改列公訴 12/09 10:36
4F:→ gentlwind:若以「醫療機構」為主體,直接增列進刑法188條.保證法務 12/09 10:37
5F:→ gentlwind:部沒有意見. 12/09 10:37
6F:→ uilee:現在是公醫制了嗎XD 12/09 11:31
7F:→ kylm:再多加一項"退出全民健保"好了 不想讓自己繳的健保費浪費在這 12/09 15:16
8F:→ kylm:些人身上 12/0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