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新聞]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爭奪戰 藥師侵門踏戶 …
時間Fri Sep 3 22:15:54 2010
※ [本文轉錄自 medache 看板 #1CWGB9Zc ]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medache
標題: [新聞]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爭奪戰 藥師侵門踏戶 赴醫院門口宣導
時間: Fri Sep 3 22:14:28 2010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爭奪戰 藥師侵門踏戶 赴醫院門口宣導
http://n.yam.com/tlt/healthy/201009/20100902847000.html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爭奪戰 藥師侵門踏戶 赴醫院門口宣導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9-02 06:00 調整字級: 〔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為
了搶接醫院釋出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台中市藥師公會由藥局藥師,9月起輪流排班親赴
醫院門口宣導,鎖定中國附醫、中山附醫、澄清醫院、台中醫院,每家至少派社區藥師輪
流在醫院門口遇見病人就宣導,為期1個月。
台中市藥師公會採取到醫院「侵門踏戶」式的宣導方式,理事長呂茂浪說,是因為慢性病
連續處方箋「開立率」、「釋出率」都太低,除了署立醫院規定至少要有5%的「開立率」
外,其他醫院並無規定。
即使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率」全國統計也僅2%至5%,讓社區健保藥局藥師英雄
無用武之地,其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醫師開立後,3個月內有效,可以連續分2至3次就近
到住家附近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公會統計沒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病人到醫學中心,不計算掛號費,1年12個月光是每月
基本部份負擔360元,加藥品部分負擔100元,1年要花5520元,但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
,只要3個月去1次醫院,免藥品部份負擔,1年只要1440元。
如果到診所就醫,有沒有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1年不計掛號費,也相差1600元,病患如果
慢性病病情穩定,可以詢問醫師可不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呂茂浪指出,持處方箋就近到健保特約藥局拿藥,省舟車勞頓,也省得還要叫子女請假帶
他們就醫,又得多付掛號費,一舉兩得。
不過,拿「慢箋」到社區藥局領藥,如果是第1次,佳賀藥局藥師王人杰建議最好3天前傳
真,讓藥師有充裕時間備藥,如果已來領過則不必。
為了鼓勵患者持「慢箋」到社區藥局領藥,藥師公會還祭出抽獎活動,活動至年底截止,
預計明年1月8日藥師節抽出3000個獎項。
=============
侵門踏戶耶
這些藥師搶了醫師的調劑權
現在為了自己的私利
還耀武揚威的跑到醫院去搶生意
不顧患者的健康
想整碗端去
並且否定醫院藥師的表現
真是吃人夠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90.2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90.231
1F:推 CKun:這根本解決不了政客關心的所謂「藥價黑洞」...隨便他們 09/03 22:45
2F:→ CKun:虛構故事: 病患拿慢箋到巷口藥局,有人跟他說這藥不夠好, 09/03 22:47
3F:→ CKun:另一隻藥效果強,不傷身,只是要價多一個零而已.附送補品若干 09/03 22:49
4F:→ CKun:只要有20%的人被遊說洗腦成功就夠賺囉 09/03 22:50
5F:推 mk:虛構?! 呵呵... 09/03 22:50
6F:→ CKun:不寫虛構作夢,會被人告誹謗罪的呢 09/03 22:51
7F:→ pvsoto:調劑權不是本來就是藥師的嗎?= = 09/03 22:52
8F:→ gtopppp:抽獎 發傳單 不是醫療廣告違法? 09/03 22:55
9F:推 mk:沒指名道姓也會嗎?? 09/03 22:59
10F:→ Lerainbow:藥價黑洞是指這個嗎?@@" 09/03 23:00
11F:推 CDRW:那我可以爆料某全聯會大咖的藥局都是老婆在看店嗎? 09/03 23:03
12F:→ CDRW:沒有藥師執照喔! 09/03 23:03
13F:→ fasciculus:為什麼原PO轉很多會引起醫師藥師紛爭的文章? 09/03 23:27
14F:噓 jason0529:喔 1.調劑權屬藥師 2.慢箋釋出的確為病人帶來方便 09/03 23:27
15F:→ jason0529:3.哪裡有說到否定醫院藥師努力? 09/03 23:28
16F:推 mk:調劑權非專屬藥師... 09/03 23:30
18F:→ mk:上面連結也提到前因後果...5樓...看一下... 09/03 23:33
19F:→ mk:冠冕堂皇的話講太多...會遮掩調事實真相... 09/03 23:33
20F:→ fasciculus:我自己是醫師 覺得不必醫藥互鬥 健保局得利 09/03 23:34
21F:→ ASHDAC:藥師先在調劑權上整碗拿去,還要怪別人愛內鬥? 09/03 23:35
22F:→ ASHDAC:有沒有那麼得了便宜還賣乖的 09/03 23:35
23F:→ u9005205:藥事法37條第2項 09/03 23:45
24F:→ yclai1:吃相難看 09/03 23:52
25F:推 mk:醫師調劑適用另外法條...嘿嘿... 09/03 23:59
26F:→ mk:公開版面,不想說太多...反正許多人用過...沒問題... 09/04 00:02
27F:→ mk:健保可申報,主管機關認可... 09/04 00:02
28F:→ u9005205: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19條 09/04 00:08
29F:推 mk:好幾個『或』... 09/04 00:11
30F:→ u9005205:藥事法102條第2項之但書 09/04 00:20
31F:→ iwsly:每次都放這種文章到底是要幹麼... 09/04 01:10
32F:推 Tsukaima:回樓上,惟恐天下不亂阿囧.. 09/04 11:42
33F:→ yclai1:還沒畢業的大概不知道藥界吃人夠夠 09/05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