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ke (最初的美好)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台中榮總醫師供偽藥 判刑4月
時間Fri Nov 5 15:55:28 2010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根據以下新聞,
: 這不是偽藥
: 而是供貨藥商未申請藥品許可證,
: 換一家廠商就好
: 這種情形應該是處罰藥商吧? 跟開藥的醫生有何關係?
: 更何況現在已經醫藥分業了....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恕刪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 偽藥的定義是什麼
藥事法第20條明定: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單就第一項來說
是偽藥沒有錯
我是覺得..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身為醫療人員如果只具備醫學專業和道德倫理 相關的法律常識卻都沒有,
會永遠被法官追著打的。
--
◤ __ \__◣
◢◤◢◤ ψhirabbitt
◢ ◤ ◢███◣
◢███◣
和你的約定 █████
█████ 不變心的約定
██
●█
● █▇███
是變心的約定 ██
╱╲ ●◥█████◣● 是我和自己的約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97.85
※ 編輯: kimlike 來自: 114.35.197.85 (11/05 15:58)
1F:推 Commitment:真的... 11/05 16:03
2F:推 isoman:世界上最有power的兩種職業..一是政治人物 二是法官..管你 11/05 18:47
3F:→ isoman:貴如總統..醫院大P還是黑社會老大..法庭上都不免乖得和X一 11/05 18:48
4F:→ isoman:樣..大家快轉唸法律系才是王道阿 11/05 18:49
5F:推 fasciculus:如果藥是皮皮科主任說要發的 那責任是給誰? 11/05 20:06
6F:推 guesttry:教唆和被唆通通都有罪阿... 11/05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