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key79627 (猴子不住在山裡)
看板pet
標題[問題] 以我的名義棄養
時間Wed May 1 23:46:16 2013
想請問各位大家
我跟女友現在居住在台北
今年三月
台中家裡有人倒下導致家中有病人要照顧
貓咪太皮把病人的鼻胃管拔掉
所以媽媽自己私下決定把養了四年的貓咪送去收容所
也有到處問人是否可以領養
希望養了四年的貓可以找到一個好人家
我們回台中知道後非常生氣
但也對現實感到無奈
我在台北居住的套房也無法養寵物
而妹妹知道後決定把貓咪接回自己家
因為妹妹本身有養兩隻約克夏
也把那兩支照顧的不錯
我們也相信她會很愛那兩隻貓
媽媽也怕貓咪被安樂死
所以我跟我女友先從收容所把貓咪接回來
因為我沒帶足證件
所以以我女友的名義接回
之後我跟女友回台北了
還在猶豫要不要給妹妹帶回家
或是
媽媽先飼養同時間找人認養的時候(因為還是不太信任妹妹)
她就在半夜偷偷到台中的家把貓咪接走
隔天大家知道後都很生氣
但也相信她會疼惜牠們所以就不追究了
但我們今晚接到動物醫院的電話才知道
一個多月前她跟她男友在台中把貓咪遺棄後就搬來台北
完全沒去尋找貓的下落
只說了句家裡就找不到阿
我們有找阿
牠們自己開窗跑出去了阿
而我們在這之前問她貓咪過的如何時她也裝傻說很好
畢竟是她在養所以決定要把貓咪的身分過戶給她
她也一拖再拖
我們今天晚上才從動物醫院知道
貓咪走失被人撿到在台中的動物醫院
撿到貓咪的人等待貓咪做完檢查後
知道貓咪沒有貓瘟或貓愛滋等問題就會接貓咪回家
儘管我們捨不得
等待結果出來後也會有個好人家可以照顧
但是
當初他們遺棄的是兩隻貓
有一隻還沒找到
想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找貓咪
也想知道這樣會不會對我女友造成任何困擾?
叫妹妹來把第二隻貓的過戶轉讓給她
她也裝死說:貓是你女友的名字不是我喔
我根本沒養貓
什麼貓啊我不知道耶
這種人交給動物協會有辦法做懲處嗎?
可以讓她以後不要購買或領養任何寵物嗎?
我已經氣到想po照片和資料讓大家去教她什麼是負責
但這樣犯法吧?
希望大家如果有好的建議麻煩提出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41.68
1F:推 precia:看了一下動物保護法的規定 棄養大概就是罰鍰 五年內犯兩次 05/03 20:32
2F:→ precia: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她是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就是飼主 05/03 20:33
3F:→ precia:不過還要能證明她是棄養而不是寵物走失找不到 05/03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