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ward (沒有)
看板sex
標題[認真] 現在是不是不能隨便拍路人了?
時間Wed Jan 14 11:35:48 2026
因為我看版上常常貼偷拍的新聞,所以我想這個應該是
可以討論的.
一般認定的偷拍,是拍裙底風光,不然是拍上廁所,換衣服
之類,認定有侵犯隱私的拍照!
不過有一種拍照,卻是有爭議性,那就是-街拍!
我很久以前有種癖好!,就是拍路邊的美女!
拍的圖片大概是這種:
https://kknews.cc/other/jm8lvyy.html
我喜歡女孩穿短褲,短袖,夾腳拖!我覺得那樣很美!
我都是拍全身照的!不是傳統意義的偷拍
不過有一次跟朋友去墾丁玩時!我一樣拍墾丁大街的美女
結果有人衝出來,說幹嘛拍照!然後還報警(對方好像是一
整個家族,甚至是兩個家族)
後來有跟警察去警察局做筆錄,有些過程有點複雜,就不多
說了!對方講我的,大概是肖像權之類!
值班員警也有恐嚇我,我這樣拍照可以被告之類!!
最後對方家長,好像也不想給我太難堪(他們知道我是有跟
夥伴來墾丁玩),只是告誡我,以後不要再做這種事了!
最後對方是要求,我要在警局待多久,才能離開,值班的女警
還揶揄我說,想看清涼美照不會去IG找啊~XD
後來離開警局,跟夥伴聯絡,夥伴認為我沒有錯,拍美照是人
的習性,大自然都不會跟人計較肖像權.
不過從此之後,我跟該朋友見面,他都要拿這個事件嘴我一番!
我後來聽某人(同事的朋友)說,他也很想拍空姐,但是又怕被抓
我才知道有相同問題的不只我一人!
經過那次去警局的教訓!我也不敢拍街上路人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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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ex/M.1768361751.A.B70.html
1F:噓 icoann: 不是一直都不能隨便拍路人嗎? 01/14 11:41
2F:推 cccx4: 女孩穿短褲,短袖,夾腳拖! 01/14 11:52
3F:→ aldam: 如果去車展或其他類此展覽,隨你拍,拍到你開心為 01/14 11:56
4F:→ aldam: 止 01/14 11:56
5F:→ goward: 不然就是棒球賽拍啦啦隊 01/14 12:00
6F:推 kawazakiz2: 連自稱攝影師拍路人都會出事了,何況你這個普通人 01/14 12:03
7F:→ aldam: 說真的啦,ig,臉書等相關網站一堆美女照,而且人家 01/14 12:09
8F:→ aldam: 都修好了,直接下載即可。本版是sex版,你的文沒有 01/14 12:09
9F:→ aldam: 西斯點啊 01/14 12:09
10F:→ goward: 我不是有提到一般的偷拍嗎??這就是西斯點啊!! 01/14 12:14
11F:→ goward: 但是希望版主認定不符合西斯點,要刪文之前 01/14 12:16
12F:→ goward: 能通知我,我先備份 01/14 12:16
13F:推 kawazakiz2: 不用備份啦,上網搜自己的ID都有網站會自動備份 01/14 12:23
14F:→ kawazakiz2: 就算刪掉了也找得到 01/14 12:23
15F:→ goward: 謝謝樓上的提醒 01/14 12:32
16F:推 KJK7: 大方一點,不要偷拍 01/14 13:09
17F:→ goward: 光明正大的拍路人~XD 01/14 13:17
18F:→ goward: 那時候對方有說:你要拍可以,但是要先問我們 01/14 13:17
19F:推 zeem: 長得帥,怎麼拍都可以毆 。 01/14 13:19
20F:推 ShinIlSook: 我覺得就是先過問 01/14 13:45
21F:→ ShinIlSook: 換個角度想,你看到別人無緣無故拍你,你也會覺得怪 01/14 13:46
22F:→ ShinIlSook: 怪的吧 01/14 13:46
23F:推 es9988770: 我都拍路上的貓貓,人有什麼好拍的? 01/14 13:53
24F:→ garyluck: 認真回,這邊的(偷拍)不是刑法上的事情、而且肖像權( 01/14 14:05
25F:→ garyluck: 人格權)可能遭受侵害屬於民法保護的範疇,假設對方提告 01/14 14:05
26F:→ garyluck: 妨害秘密罪是不可能成立..然後民事問題正常來說警察是 01/14 14:05
27F:→ garyluck: 不管的,當然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最後到底有沒 01/14 14:05
28F:→ garyluck: 有實質被侵害還是由法官審判 01/14 14:05
29F:噓 akanishiking: 以前表特版還能神人 後來就不行囉 就是你這種偷拍 01/14 14:26
30F:→ akanishiking: 仔亂偷拍害的 01/14 14:26
31F:→ goward: 我拍照是自己OGC用,又沒有上傳到網路 01/14 14:28
32F:→ jack185: 街拍卡隱私權,肖像權這2個,隱私權不大可能,肖像權很 01/14 14:33
34F:推 CTC0115: 你需要的是長鏡頭 01/14 14:37
35F:推 sdamel: 現在很多平台上有很多網紅天天拍擦邊,比偷拍還好用,還免 01/14 15:31
36F:→ sdamel: 費的,身材臉蛋都是一等一的好,傳統街拍已經要被淘汰了, 01/14 15:31
37F:→ sdamel: 然後原本的受害者們感到競爭壓力會紛紛穿擦邊出門給你拍, 01/14 15:31
38F:→ sdamel: 你現在就先忍著,上網呼籲世界和平就行了 01/14 15:31
39F:→ goward: 原本的受害者們是誰啊?? 01/14 15:34
40F:推 eddisontw: 可以拍吧 不然狗仔怎麼活 01/14 15:53
41F:→ uhawae: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01/14 16:33
42F:噓 richard730: 你要主張肖像權 那就要提出你損害的具體金額 01/14 16:49
43F:→ richard730: 警察也是不懂法律 反而你還可以控告他們恐嚇 或者強 01/14 16:49
44F:→ richard730: 制罪 01/14 16:49
45F:推 yfguk6685: 狗仔告訴 01/14 17:20
46F:→ CHRISTINBELL: 如果假裝拍照但沒拍可以告誣告嗎xD 01/14 17:36
47F:噓 akanishiking: 你乾脆買智慧眼鏡戴上街好了 01/14 18:20
48F:推 Kysol9: 雖然不知道具體拍到什麼程度,如果不是刻意針對某些部位, 01/14 19:39
49F:→ Kysol9: 警察又敢這樣亂留人亂筆錄,應該是連警察都一起告進去 01/14 19:39
50F:推 sdamel: 原本的受害者聯盟,就是一些出來狩獵的技術性受害者 01/14 19:45
51F:→ sdamel: 樓上說的對,怕遇到亂告的,就算順便給他一拳也要一起進警 01/14 19:46
52F:→ sdamel: 局,不能讓他亂告亂報警人就飄走 01/14 19:46
53F:→ goward: 留人好像是對方提出的要求,好像不是警察說的 01/14 20:03
54F:→ goward: "對方",可能"至少"有一個家庭 01/14 20:04
55F:→ goward: 那個時候被拍的女生反而一臉矇B 01/14 20:05
56F:→ goward: 生氣的是女生的男友與家屬 01/14 20:06
57F:噓 a129517496: 所以我被其他車的行車記錄器錄可以主張肖像權嗎 最好 01/14 21:07
58F:→ a129517496: 這樣叫偷拍 你乾脆都不要出門好了 01/14 21:07
59F:→ TKB5566: 樓上 你要看當事人的動機而定吧 01/14 22:12
60F:推 ruxi: 不禁想到不少監視器都是設在人來人往的路上拍,有肖像權嗎 01/14 22:57
61F:→ ruxi: ?是不是路過的人都可以要求刪除個人影像? 01/14 22:57
62F:噓 s942816: 你就說你是YT 01/15 01:19
63F:推 alex01: 可以拍,不可以公布。應該是這樣才對 01/15 09:43
64F:→ alex01: 警察基本上都不懂法律,台灣的警官都未必懂,很慘 01/15 09:44
65F:→ alex01: 你去派出所筆錄就很奇怪,警方應該無法要求你這麼做。你拍 01/15 10:06
66F:→ alex01: 照沒有侵犯性隱私,根本也不能幹嘛,肖像權只有公布才有問 01/15 10:06
67F:→ alex01: 題。依法來說我認為拍攝者很難幹嘛,只是多數人不懂法律 01/15 10:06
68F:→ goward: 對方那時還要檢查我的手機,有沒有拍照後可以直接上傳雲端 01/15 10:15
69F:→ goward: 的功能 01/15 10:15
70F:→ sdamel: 63F,真的很多警察根本不懂法律,只會大聲,反正你懶得吵 01/15 12:08
71F:→ sdamel: 一兩千塊解決就算了,但實際上他們連word簡單的排版都不會 01/15 12:08
72F:→ sdamel: ,我上次被抓,做筆錄的時候雖然是與案件不相干的年輕承辦 01/15 12:08
73F:→ sdamel: ,但那個電腦操作真的讓人很受不了,我最後還幫他校對錯別 01/15 12:08
74F:→ sdamel: 字跟修格式 01/15 12:08
75F:→ KINGTIGERX: 肖像權是民事又不是刑事,告是權利當然可以告… 01/16 22:41
76F:→ KINGTIGERX: 基本上你被唬了 01/16 22:41
77F:→ KINGTIGERX: 不過現在的確不建議街拍,你也不想被當成xx同路人吧 01/16 22:44
78F:→ shellhelix: 公共場合的正常目視範圍沒有隱私期待性,攝影是憲法 01/19 12:03
79F:→ shellhelix: 自由(當然不包含公開、重製、商業用途),否則裝行 01/19 12:03
80F:→ shellhelix: 車記錄器也侵犯肖像權了,被拍者沒有權利要求刪照片 01/19 12:03
81F:→ shellhelix: ,警察來也沒用 01/19 12:03
82F:推 shellhelix: 詳情可以去看大法官釋字689號 01/19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