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7428 (mj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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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有關發案的個人資料 …
時間Thu May 13 10:14:38 2010
※ [本文轉錄自 CodeJob 看板]
作者: eric7428 (mjhsieh) 看板: CodeJob
標題: [討論]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有關發案的個人資料洩漏的問題!!
時間: Thu May 13 10:12:31 2010
發案主在尚未簽訂尚未簽訂任何契約之前,
就把網頁空間主機以及資料庫主機的帳號密碼都給了我。
事後契約未成立,
要以竊盜客戶個人資料的罪威脅我去完成他某部份的工作。
(完全無領到任何酬勞,我還花了一堆電話錢跟時間在發案主身上)
(我並未將資料外流 也並未保存下來)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做什麼 去確保我自己的權利
並且能夠替那些家長 主動做些什麼
去避免那發案主隨意的給帳號密碼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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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3.27
※ 編輯: eric7428 來自: 140.109.23.27 (05/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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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3.27
※ 編輯: eric7428 來自: 140.109.23.27 (05/13 10:16)
1F:→ ptboy416:請該業出主示相關被盜用的證据.你也把自己如何得到帳密的 05/13 10:18
2F:→ ptboy416:方式及過程証据準備好.準備上法院跟他求償.不要怕這種人 05/13 10:19
3F:推 Canboo:他敢告就反告他誣告並求償所有費用 05/13 10:22
4F:→ eric7428:請問各位前輩,他在談話過程中口氣極差,我是否可以主動 05/13 10:23
5F:→ eric7428:去喝止他這種行為 05/13 10:24
6F:→ eric7428:在取得帳號密碼過程當中,主要是採MSN對話方式取得 05/13 10:24
7F:→ eric7428:但是MSN對話紀錄並無法當作證據阿!! 05/13 10:25
8F:→ eric7428:本來我想公布他的帳號,但是又被麻煩,只能請前輩們爬文 05/13 10:25
9F:→ eric7428:搜索一下 前陣子 在codejob板 被警告刪文的文章了 05/13 10:26
10F:推 hubertwu:msn對話記錄可以當證據吧 email也可以~ 05/13 10:32
11F:→ eric7428:法律系的教授說不行 05/13 10:32
12F:→ ptboy416:MSN對話及EMAIL 是可以當証据的. 05/13 10:35
13F:→ eric7428:sorry= = 我剛剛話說到一半 MSN對話紀錄不行= = 05/13 10:38
14F:→ eric7428:我跟發案主 只有通過 MSN討論而已 05/13 10:38
15F:→ eric7428:我在思考 MSN 不行的原因是不是 在電腦本機端的紀錄是 05/13 10:38
16F:→ eric7428:可以修改的 所以才不能當作證據 = = ?? 05/13 10:38
17F:→ ptboy416:唔.還是老答案.可以當佐證資料證据.那位教授有在教實例嗎 05/13 10:40
18F:→ aceone:如果沒有契約 你們沒有利害關係 就不要理他就好了... 05/13 10:43
19F:→ aceone:我之前也遇過客戶 只是報價比2年前高 就嚷著要告我 05/13 10:44
20F:→ aceone:百般威脅就是要我用低價接他的案子 說有強大的律師團云云 05/13 10:44
21F:→ eric7428:對 沒有錯 = = 她一直說要告我= = 05/13 10:45
22F:→ eric7428:明明就沒有收到錢 還做了 白工 05/13 10:46
23F:→ aceone:我就叫他來告我 XD 他想嚇唬人而已啦 有啥根據可以告? 05/13 10:46
24F:→ eric7428:其實 我也不知道 他可以告我什麼 = = 05/13 10:46
25F:→ eric7428:但是 我在事後 才發現有其他的受害人 也PO出來 05/13 10:47
26F:→ eric7428:我才知道 原來那個發案主 惡名昭彰 05/13 10:47
27F:→ aceone:不要怕他 就是欺負年輕人而已 也不用擔心 這種人說說而已 05/13 10:47
28F:→ eric7428:明明是老闆 卻裝作員工 05/13 10:47
29F:→ eric7428:但是 我想說 不知道 有沒有辦法 能夠 主動出擊 05/13 10:48
30F:→ eric7428:我不希望再有更多人受害了 05/13 10:48
31F:→ aceone:重點是不要花時間在他身上了 不值得~~ 請問是哪篇的業主?? 05/13 10:48
32F:→ eric7428:CJ板的3966 很類似喔 真的只是很類似而已 @@ 05/13 10:50
33F:→ ptboy416:唔.這叫做"姑息養奸".這次你也認賠了.下次還會有人受害 05/13 10:50
34F:→ eric7428:因為 感覺太多人受騙了 = = (大多都有跟她簽訂契約) 05/13 10:50
35F:→ eric7428:她一開始就傳一份契約給我 我看了就覺得怪怪的 一直不感 05/13 10:50
36F:→ eric7428:一直不敢傳 上面 還有他們公司的官印 = = 05/13 10:50
37F:→ eric7428:一開始 我還不太想理他 = = 沒想到 他 口氣越來越兇 05/13 10:51
38F:→ eric7428:說要提告好幾次 = = 我才忍不住 = = 發文 問問各位前輩 05/13 10:51
39F:→ eric7428:看看有沒有辦法 讓這種人的行為 停止= = 05/13 10:52
40F:→ shimuraken:回他一句:要告來告。你還可以回告他誣告你.. 05/13 10:53
41F:→ shimuraken:然後再跟他說你有留存對話記錄..那都可以當佐證的。 05/13 10:53
42F:→ ptboy416:把跟他的對話.做手機錄音.接下來.去警局備案.備案他恐嚇. 05/13 10:54
43F:→ eric7428:我真的 很討厭 她一直揚言說要告 要不是之前有修過一點點 05/13 10:55
44F:→ eric7428:法律課程,稍微知道誣告的事情 要不然 我可能真的就傻傻 05/13 10:55
45F:→ eric7428:幫那個人做了 05/13 10:55
46F:→ eric7428:他說要告我 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 恐嚇一般不都是 05/13 10:56
47F:→ eric7428:其他的方式 提告的不算在內 (因為那是法律途徑 ?) 05/13 10:56
48F:→ aceone:是3966那篇嗎? 這種人很皮 跟他上法院可能會被盧的很煩 = = 05/13 10:59
49F:→ ptboy416:並告訴他.你己計算過你所做程式可以求償的金額.請他自重 05/13 11:00
50F:→ aceone:我覺得就警告大家 你要告他可能也沒證據... 05/13 11:00
51F:→ aceone:對~要錄音,MSN跟mail好像無法直接當作證據 05/13 11:01
52F:→ eric7428:對 就是那篇 = = 有其他受害者嗎 = = ? 05/13 11:02
53F:→ eric7428:如果 email 是放在server上面的 也許可以當作證據 = = 05/13 11:03
55F:→ ptboy416:507102309475 <<<不會縮 05/13 11:03
56F:→ ptboy416:請參照以上網址的說明吧.我是很認真的在回應你我所知道的 05/13 11:04
57F:→ aceone:不過我遇到的奧客戶 我之後也才發現他mail都寫得很模糊 05/13 11:04
58F:→ aceone:也找不到什麼證據去反告他 可能被告經驗很豐富吧 = = 05/13 11:05
59F:→ eric7428:恩恩 謝謝 我知道 前輩的好意 有你們在真好 05/13 11:05
60F:→ ptboy416:先去備案.收蒐你手上的EMAIL及MSN對話.手機錄音. 05/13 11:05
61F:→ eric7428:我很想把他的名字 弄出來 = = 05/13 11:06
62F:→ eric7428:但是 備案 總要有個 主因 = = 我找不到 主因= = 05/13 11:07
63F:→ ptboy416:站的住腳..沒什麼好怕的. 05/13 11:07
64F:→ eric7428:錄音 要在對方知道的情況下錄音 才有用 = = 05/13 11:07
65F:→ aceone:不過恐嚇可能有點難 畢竟他是說要提告...你們對話語氣要小 05/13 11:07
66F:→ eric7428:我當天 說明我要錄音了 他就開始 打模糊站了 = = 05/13 11:07
67F:→ aceone:心 不要被他抓到把柄 反告侮辱之類的 05/13 11:07
68F:→ eric7428:所以 我才會想問問看 各位前輩 有沒有什麼建議 可以主動 05/13 11:09
69F:→ eric7428:制止這種行為 = = 05/13 11:09
70F:推 aceone:乾脆集合受害者 找蘋果爆料比較有效率 = = 05/13 11:09
71F:→ eric7428:水果日報 會受理這種小公司嗎 = = 05/13 11:10
72F:→ ptboy416:ERIC7428 我看你丟水球給我.我用MSN跟你說好了.. 05/13 11:10
73F:→ aceone:中華民國兒童教育推廣協會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目的事業主管 05/13 11:19
74F:→ aceone:機關為教育部 這樣蘋果應該會有興趣吧 05/13 11:20
75F:→ eric7428:@@ 05/13 11:22
76F:→ eric7428: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我這幾天 會先整理一下 05/13 11:33
77F:→ eric7428:有後續結果 會再通知各位前輩 05/13 11:33
78F:→ eric7428:謝謝各位前輩 花時間 指點小弟我 @@ 05/13 11:33
79F:推 smallxsmall:超級惡劣的這個...... 05/13 13:32
80F:→ NotOnSale:之前看到某人與某人MSN對話,用軟體錄製下來(有畫面) 05/14 18:15
81F:→ NotOnSale:好像之後有拿來當證據(動畫很難事後修改,因為他是擷取 05/14 18:16
82F:→ NotOnSale:整個螢幕畫面 的"動畫") 05/1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