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6 (有沒有這麼難)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國小] 代理三年條款
時間Wed Dec 26 20:07:17 2012
請問各位大大:
代理三年條款雖然已經公告了,但似乎學校仍然沒有跟我們說可以續任,(ps:知道明年
學校仍然會控管三名實缺)原本還以為這樣至少有三年不用過流浪的日子,><
後來,有去請問人事主任,人事說有時學校臨可把聘請代理缺的錢挪去聘請更多的
鐘點代課教師,這樣是正常的嗎?想請問目前在國小任職的代理教師們,你們有人
是一次可以聘三年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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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7.73.225
1F:推 lolen:不是一次聘三年,而是下學期快結束時教評會審核通過,可以再 12/26 20:25
2F:→ lolen:續聘一年,最多兩次,所以才會被稱為三年 12/26 20:25
3F:推 vingfing:懸缺,同職位,教評會,三合一即可 12/26 20:54
4F:推 SmartMin1126:不是一次聘三年,是一聘一年得續聘兩次,共計三年 12/26 20:56
5F:→ SmartMin1126:但我也有同樣類似問題,我這半年一直有去問人事 12/26 20:56
6F:→ SmartMin1126:關於這方面的消息,但人事一直到昨天都說沒有收到文 12/26 20:57
7F:推 SmartMin1126:但查詢最新法規確實已經在101年7月10日修過法 12/26 20:58
8F:→ SmartMin1126:所以我有寄信到中辦去詢問是否尚未行文各級學校 12/26 20:59
9F:→ SmartMin1126:在此也順便問一下各校代理教師,你們學校有這問題嗎? 12/26 21:00
10F:推 SmartMin1126:此外,我們學校以修法是招聘作業結束後的事為由 12/26 21:02
11F:→ SmartMin1126:說今年的代理教師不適用此法且未收到文,故不處理 12/26 21:02
12F:推 Relix:月續聘表示7.8月也有薪水~ 所以看各校考量狀況~ 12/26 21:03
13F:→ SmartMin1126:我也有詢問中辦此法是否適用於今年招聘的代理教師 12/26 21:03
14F:→ Relix:也有可能不是用續聘方式 用招考代理方式 但錄取同ㄧ人~ 12/26 21:03
15F:→ Relix:台北市的實缺續聘制度 已經好多年了 至少4年了吧~ 12/26 21:05
16F:推 SmartMin1126:我記得代理教師聘期也有規定統一為8.16-7.15 12/26 21:06
17F:→ SmartMin1126:台北市是市立,我想問國立的^^謝謝樓上回答~ 12/26 21:06
18F:推 jill0506:所以今年度的代理老師適用嗎? 12/26 21:18
19F:推 littlecristy:要教評會核過才算,沒有什麼可以一次做三年這種好康 12/26 21:53
20F:推 totwinkle:是要表現好 教評會通過 才得以續聘 不是一次聘3年 12/26 21:59
21F:→ lolen:教評會要審核也是五六月的事情了,現在擔心這個還太早 12/26 22:21
22F:→ lolen:這段期間好好備課,並用時間認真唸書,比擔心這事情實際多了 12/26 22:22
23F:推 SmartMin1126:回0506大,尚未獲得回覆>"<應該沒那麼快啦~ 12/26 23:02
24F:推 durian0816:所以要是今年度沒考到代理的話 是不是就等於三年沒工作 12/27 08:40
25F:→ durian0816:畢竟能考上的老師表現應該不差吧 12/27 08:40
26F:推 johnson77811:樓上,沒這麼嚴重啦。代理教師也會考上正式阿! 12/27 13:29
27F:→ johnson77811:該有的缺額還是會釋放。更何況又不是一定會續聘... 12/27 13:30
28F:→ li11223344:大部分學校恐怕沒有很愛辦理招考這件事情,通常沿用 12/27 17:23
29F:→ li11223344:以前的主任說得好,新人很厲害,但也要考慮舊人的貢獻 12/27 17:24
30F:推 jill0506:喔喔 感謝smart大的回覆~ 12/27 21:10
31F:推 SmartMin1126:今天收到中辦回覆了,簡單說明如下: 12/27 23:13
32F:→ SmartMin1126:查本部101年8月24日臺國(四)字第1010137769A號函 12/27 23:14
33F:→ SmartMin1126:學校欲聘任101學年度上學期之代理教師,即可適用 12/27 23:14
34F:→ SmartMin1126:惟限前一學期內於學校擔任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課) 12/27 23:14
35F:→ SmartMin1126:教師為再聘之適用對象。 12/27 23:15
36F:→ SmartMin1126:對於本辦公室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詢問 12/27 23:15
37F:→ SmartMin1126:(電話:04-37061160) 12/27 23:16
38F:→ SmartMin1126:so,如果人事以未收到函推辭,請給他函號及發函日期 12/27 23:17
39F:→ fanyi:你們人事要把代理缺變成鍾點缺,那應該是參與組織創新方案 12/28 10:24
40F:推 jill0506:感謝 12/28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