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wan (平凡的平凡人)
看板tax
標題Re: [請益] 請問房租扣繳的問題 (快被搞糊塗了)
時間Tue May 10 15:42:03 2005
※ 引述《CSR (中華民國萬萬稅..= = )》之銘言:
: ※ 引述《wexde (水蜜桃輓歌)》之銘言:
: : 我看了過往文章和,
: : 發現大家對於將房租列舉扣除的看法眾說紛云,
: : 我都被搞糊塗了,以下提出幾個疑問,
: : 請有經驗的網友幫幫忙,能提出確切的實例或條文最好,謝謝!
: : 1.究竟租賃契約可否當證明文件?
: : 我查了國稅局網站,提到房租列舉扣除的證明文件必須是
: :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
: : 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 : 可是又有網友說,只要契約上面有付款明細一樣可以當證明,
: : 究竟真相為何呢?
: : 會開立收據或接受轉帳的房東少之又少,
: : 如果這是必要條件,根本是在刁難無殼族、鼓勵房東逃漏稅嘛!
: : 2.究竟是否要遷入戶籍才能扣繳?
: : 這也似乎沒有一致答案,
: : 房客必須遷入戶籍才能扣繳,看起來是極不合理的規定,
: : 可是我在精華卻看到一篇「財政部賦稅署」的答覆,
: : 「租金支出的扣除前提,必須房屋要做自用住宅使用,因此必須要有戶籍遷入的證明
: : ,如果無法取得戶籍證明,即使有租賃契約書、轉帳憑證,也不能申報租金支出。」
: : 真的是這樣嗎?
轉帳憑證的話用存簿影本可以嗎
現在的ATM都用熱感應紙 單子放個一年字就看不到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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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kdglot:可以吧,我也打算這樣做 211.22.27.58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