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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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獨資商號轉讓存貨 要稅
時間Mon Sep 15 11:09:30 2025
獨資商號轉讓存貨 要稅
2025-09-14 23:4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
新負責人,依規定要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雖以商號名義營業,但仍屬個人事業,權利義務主體為獨資經
營之自然人,變更負責人時,屬於法律上的權利主體變更,因此在移轉存貨、固定資產給
新負責人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新商號,且應於轉讓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營業稅。至於
新商號取得統一發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提醒,獨資營業人如於變更負責人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者,主動向所轄
稽徵機關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047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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