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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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列報國外佣金 三類不適用
時間Tue Nov 25 11:13:33 2025
列報國外佣金 三類不適用
2025-11-25 00:5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需留意支付對象限制,若為出口廠商或
其員工、國外經銷商、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的國外其他廠商,不能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佣
金支出。
舉例來說,甲公司申報營所稅時,列報佣金支出1,000萬元,經查甲公司所提示合約、出
口報單、匯款單及居間仲介往來郵件等資料,查得其中200萬元是支付給乙君的佣金,而
乙君是甲公司出口至香港A廠商的員工,依前述規定,相關支出不能列報,調減佣金支出
200萬元,補稅4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規定,佣金支出應依企業提示的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
核實認定,且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經依規定取得有關憑證,提出正當理由及
證明文據並查核相符者,可予以認定;支付佣金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或書有受款人姓名、
金額及支付佣金字樣的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為憑。國稅局強調,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
對象,如果是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將
不能列為支出。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603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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