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iu (Let Go)
看板unemployed
標題[問題] 失業給付認定與遣散費
時間Sat Oct 8 00:02:48 2016
各位好,
我在8月底被資遣解僱,
收到的離職證明是9/2終止僱傭契約,
老闆同意給我遣散費是1個月薪水,
但因公司財務吃緊,我同意可分月給我
亦即9/10發薪日我可拿到8月薪水
而 10/10則可領到1個月的遣散費。
今天到就業服務處申請第一次失業給付認定
申請時有被問失業後這期間
是否有兼差/受僱/或額外收入
我回答沒有,
但剛剛才想到我十月還有領這筆遣散費
請問這樣會影響失業給付認定嗎?
雖然離職證明的最後上班日是押到9/2沒錯
但有點擔心是否會因此被認定有收入
而無法領到失業給付
想問板上的大家有跟我一樣情況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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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changel585: 不會影響 10/08 00:05
2F:→ Archangel585: 問那問題只是確定你沒有工作,才可以申請失業補助津 10/08 00:07
3F:→ Archangel585: 貼 10/08 00:07
4F:推 ttungg: 只要沒勞保加保 應該都可以 10/08 11:29
5F:推 b3aming: 請領失業給付有一條件是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10/11 22:35
6F:→ b3aming: 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 這條一般人都會符合嗎? 10/11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