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dkk (嘖嘖)
看板AC_In
標題[新聞] 色情漫畫包書套 判眅賣猥褻物品罪
時間Fri Aug 10 00:01:55 2012
色情漫畫包書套 判眅賣猥褻物品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2.08.09 10:15 pm
劉姓老翁開設情趣商店,販賣裸露男女性器的漫畫書,檢方將他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法院
審理時,劉辯稱,漫畫書都有套上封套,且標示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購買。台北地院認定
,即使套上封套或限制未成年人購買,仍構成販賣猥褻物品罪,判劉拘役40天,得易科罰
金,漫畫書全沒收。
刑法235發揮到極致,釋字617好像也沒有用了。
借用HIRU大的文章做說明
#1FKJMmNS (AC_In)
「釋字617雖然還是判定刑235沒有違憲 但是判決文裏是有多處提到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說明白了就是 "過濾讓未成年人不能接觸的手段" (設隔離區也好 加封套也好之類的~)
也就是說警察要用刑235辦人而不違憲的前提是 "沒有做好分級"
以我目前觀察到的 檢警目前在實務執行上 看來也是依照這樣的標準執行
像這個網購的案例就是無法驗證購買者是否已成年 所以才會被抓的 」
所以釋字似乎沒有用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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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114.246
1F:→ LADKUO56:這個本來就很自由心證... 08/10 00:03
2F:→ ab1090714:問題其實是在某些店家大家都知道,警察永遠抓不到吧 08/10 00:06
3F:→ ab1090714:而且標準太過浮動... 08/10 00:06
4F:推 HIRU:這應該可以再上訴 換個法官/律師 結果應該會不一樣... 08/10 00:15
5F:推 Ctea:...... 08/10 00:18
6F:推 marksein:其實釋字617有硬蕊軟蕊,分類是硬蕊就直接刑235 08/10 00:24
7F:→ marksein:諸如暴力性虐人獸,就算你拿十個牛皮紙袋封起來也一樣... 08/10 00:26
8F:推 HIRU:還有兒童情色好像也不行的樣子... 08/10 00:27
9F:推 Runna:很有可能有部分我國定義偉大的"硬蕊"書籍 然後認罪協商了... 08/10 03:10
10F:→ Runna:反正617的分類本來就源於當初大法官翻那些書覺得太寡廉鮮恥 08/10 03:15
11F:→ Runna:才硬分類出那種類型 617自己就是"自由心證"的產物 08/10 03:16
12F:→ Runna:更正一下:是部分大法官 08/10 03:16
13F:推 coolcola:業績是缺成這樣就對了... 08/10 10:29
14F:推 kreuzritter:有回上課跟教授講:哪有裏物還要求說不可以太工口的! 08/10 12:00
15F:推 slcgboy:看起來完全就是 "不管你怎麼做 有賣就抓" 小房間地下話吧 08/10 12:58
16F:→ KIWAMI:人治鬼島,第一天見識? 08/11 07:27
17F:推 jetzake:靠腰啊 都說是情趣用品店了還扯啥沒做分級.... 08/12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