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dkk (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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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色情漫画包书套 判眅卖猥亵物品罪
时间Fri Aug 10 00:01:55 2012
色情漫画包书套 判眅卖猥亵物品罪
【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即时报导】 2012.08.09 10:15 pm
刘姓老翁开设情趣商店,贩卖裸露男女性器的漫画书,检方将他依妨害风化罪起诉;法院
审理时,刘辩称,漫画书都有套上封套,且标示禁止十八岁以下人士购买。台北地院认定
,即使套上封套或限制未成年人购买,仍构成贩卖猥亵物品罪,判刘拘役40天,得易科罚
金,漫画书全没收。
刑法235发挥到极致,释字617好像也没有用了。
借用HIRU大的文章做说明
#1FKJMmNS (AC_In)
「释字617虽然还是判定刑235没有违宪 但是判决文里是有多处提到
"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之行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说明白了就是 "过滤让未成年人不能接触的手段" (设隔离区也好 加封套也好之类的~)
也就是说警察要用刑235办人而不违宪的前提是 "没有做好分级"
以我目前观察到的 检警目前在实务执行上 看来也是依照这样的标准执行
像这个网购的案例就是无法验证购买者是否已成年 所以才会被抓的 」
所以释字似乎没有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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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114.246
1F:→ LADKUO56:这个本来就很自由心证... 08/10 00:03
2F:→ ab1090714:问题其实是在某些店家大家都知道,警察永远抓不到吧 08/10 00:06
3F:→ ab1090714:而且标准太过浮动... 08/10 00:06
4F:推 HIRU:这应该可以再上诉 换个法官/律师 结果应该会不一样... 08/10 00:15
5F:推 Ctea:...... 08/10 00:18
6F:推 marksein:其实释字617有硬蕊软蕊,分类是硬蕊就直接刑235 08/10 00:24
7F:→ marksein:诸如暴力性虐人兽,就算你拿十个牛皮纸袋封起来也一样... 08/10 00:26
8F:推 HIRU:还有儿童情色好像也不行的样子... 08/10 00:27
9F:推 Runna:很有可能有部分我国定义伟大的"硬蕊"书籍 然後认罪协商了... 08/10 03:10
10F:→ Runna:反正617的分类本来就源於当初大法官翻那些书觉得太寡廉鲜耻 08/10 03:15
11F:→ Runna:才硬分类出那种类型 617自己就是"自由心证"的产物 08/10 03:16
12F:→ Runna:更正一下:是部分大法官 08/10 03:16
13F:推 coolcola:业绩是缺成这样就对了... 08/10 10:29
14F:推 kreuzritter:有回上课跟教授讲:哪有里物还要求说不可以太工口的! 08/10 12:00
15F:推 slcgboy:看起来完全就是 "不管你怎麽做 有卖就抓" 小房间地下话吧 08/10 12:58
16F:→ KIWAMI:人治鬼岛,第一天见识? 08/11 07:27
17F:推 jetzake:靠腰啊 都说是情趣用品店了还扯啥没做分级.... 08/12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