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moto (賣車)
看板Aboriginal
標題Re: 《Re: 308後感》第二時間觀察的心得
時間Tue Mar 11 22:50:28 2008
好啦,原文恕刪,原因是錯字有點多。
這是我的想法:
首先呢,我也是沒有上去參加活動的人,但是根據我看到網路資料的整理後,
以及我和我的老師討論之後,最後我個人得出幾個結論。
1.首先大家認為媒體的功能是造成輿論的主要來源,那麼也許可以好好的運用
這些傳播媒體,例如讀者投書、或是我們的原視,但是我很遺憾的是,其實
當天晚上看原視新聞時,僅是短短的一小篇新聞時段作些許報導,對於事件
本身的來龍去脈沒有多做了解,所以才無法將之報導完整。
此外,這個事件雖然有發布所謂的新聞稿,但是何不將新聞稿寫得明確一點。
自己原住民知道新聞稿所說的,但是對於社會大眾少有接觸原住民文化情況下
的閱聽者,對於這樣的新聞稿無法獲得這是事件的訴求,才會使得記者將其歸
為藝文或休閒。例如對於土地的連結,直接寫成土地權的爭取,這樣或許會比
較好。最重要的,如果搬出國與國關係就不用說了,對於這樣的承諾其實政府
可以不用實現,畢竟只是所謂的白皮書或是總統發言形式,無所謂法源依據,
政府其實可以賴帳的。
2.這是結論了,因為論文還在催生中,所以小打幾字即可。這次的活動,如果拿出
原基法即可站得住腳,但問題在於這是的活動訴求點太多了,沒有全程參與或深
入了解的人當然無法知道事情的問題點。因此我個人認為直接說明政府應該履行
原基法中的第幾點第幾點,關於三鶯部落的違建問題也可以套用其中20、23、28
條等,這樣的問題點不就很明確了,記者一看到是法條的問題,當然就可以歸類
為政治或社會議題,所以囉。
ps.個人覺得原基法也是沒有多大的用處,畢竟在許多方面上都以「另以法律定之」帶
過,最重要的,沒有處罰條例才是最大的缺點,就是如此才會使得政府如此的漠視
原基法的內容,畢竟沒有處罰條例,犯法的話也不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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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acy:不錯喔,學弟什麼時候騎單車? 03/12 12:06
2F:→ heamoto:後來我查了一下,報名費要900,有點貴,鄉間小路騎騎就好 03/12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