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nre (葉牙)
看板Aboriginal
標題Re: [新聞] 原民持獵槍無罪 有子彈有罪
時間Fri May 23 02:34:04 2008
※ 引述《innik (翔澐)》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就我所知道的,原住民是可以合法的申請及擁有土製獵槍,但這種獵槍的形式非常老式,
: 必須是從槍口塞火藥,鋼珠或鉛珠當子彈。所以能夠使用一般制式散彈的自製獵槍都
: 算是違法的。
: 這個新聞沒有寫的很詳細,原住民有獵槍是被允許的,問題應該是出在制式的散彈。我
: 一直覺得政府不是很重視原住民在這塊領域的問題,科技這麼進步了。結果原住民能擁有
: 的卻是這種古老形式的獵槍,萬一哪天遇到山豬,預先裝的是打飛鼠的小鋼珠/鉛珠,一
: 發打不死山豬,當山豬衝向獵人,哪裡還有時間讓你塞火藥裝子彈。我是覺得,可以考慮
: 開放先進一點的獵槍給原住民擁有,但是嚴格的管制是必須的。畢竟這種東西真的很危
: 險。
: 以上,大家討論討論。
非常謝謝你的回覆
如此看來,問題可能真的出在於制式的散彈
不知道是否這邊的散彈就跟電影中那種高殺傷力的槍彈一樣
報導中沒寫清楚的
或許他買的那種散彈是高殺傷力在現有制度下
如論是自製或是購買都不會被同意讓原住民擁有
若那種散彈是高殺傷性的
購買原住民也無法證明這散彈不會用在或(被偷)被用在傷害人上
為管制危險槍彈傷人的可能性與減少槍彈被非法交易的情形
現有的制度下是持有、買賣即有罪
對原住民不公平的,在於這條越過就犯罪的線
與平地人相比,跟日常生活近的多
(對平地人是有沒有持有子彈的差別
對原住民來說僅是持有不同子彈的差別)
較容易因為沒注意而觸法
然而在法官的立場;
"這種有危險的子彈不是支持原住民文化的必需品(鋼珠 鉛珠才是)
在能夠合法使用鋼珠鉛珠的情況下,使用散彈 不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如此判刑"
這麼想我可以體會法官這樣判刑
但還是覺得某方面的不公平
讓原住民吃了悶虧
至於是否修法放寬讓原住民持有較高殺傷力槍械
目前想到的是
無論是土制的獵槍或是較高殺傷力的槍械 都是外來文化的產物
都會影響到原先打獵的型態與文化
在原住民的文化中
因著獵到獵物的難易度不同,使得獵到不同獵物而受到不同的重視
在這種情況下獵到山豬也才有象徵能力高超的意義
獵山豬在原住民中即被認定是有危險的活動 如果怕危險可以選擇不獵
若是要防身、嚇跑山豬,土製槍枝應該可以達到這方面的需求(吧?)
在這方面與西方世界的休閒式的打獵不盡相同
如果槍枝太過強大 勢必會對於原有文化造成很大的衝擊
而目前對原住民來說主要的獵物不是山豬而是飛鼠等較小型的動物(?)
現有的土製槍枝應該就能滿足這方面的需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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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原住民,沒打過獵
對原住民的文化接觸不深不久
但在文中還不時提到原住民文化...
如果提出來的言論,讓大家覺得很不瞭解原住民的感受
在這邊先道歉,還請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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