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nre (叶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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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原民持猎枪无罪 有子弹有罪
时间Fri May 23 02:34:04 2008
※ 引述《innik (翔澐)》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就我所知道的,原住民是可以合法的申请及拥有土制猎枪,但这种猎枪的形式非常老式,
: 必须是从枪口塞火药,钢珠或铅珠当子弹。所以能够使用一般制式散弹的自制猎枪都
: 算是违法的。
: 这个新闻没有写的很详细,原住民有猎枪是被允许的,问题应该是出在制式的散弹。我
: 一直觉得政府不是很重视原住民在这块领域的问题,科技这麽进步了。结果原住民能拥有
: 的却是这种古老形式的猎枪,万一哪天遇到山猪,预先装的是打飞鼠的小钢珠/铅珠,一
: 发打不死山猪,当山猪冲向猎人,哪里还有时间让你塞火药装子弹。我是觉得,可以考虑
: 开放先进一点的猎枪给原住民拥有,但是严格的管制是必须的。毕竟这种东西真的很危
: 险。
: 以上,大家讨论讨论。
非常谢谢你的回覆
如此看来,问题可能真的出在於制式的散弹
不知道是否这边的散弹就跟电影中那种高杀伤力的枪弹一样
报导中没写清楚的
或许他买的那种散弹是高杀伤力在现有制度下
如论是自制或是购买都不会被同意让原住民拥有
若那种散弹是高杀伤性的
购买原住民也无法证明这散弹不会用在或(被偷)被用在伤害人上
为管制危险枪弹伤人的可能性与减少枪弹被非法交易的情形
现有的制度下是持有、买卖即有罪
对原住民不公平的,在於这条越过就犯罪的线
与平地人相比,跟日常生活近的多
(对平地人是有没有持有子弹的差别
对原住民来说仅是持有不同子弹的差别)
较容易因为没注意而触法
然而在法官的立场;
"这种有危险的子弹不是支持原住民文化的必需品(钢珠 铅珠才是)
在能够合法使用钢珠铅珠的情况下,使用散弹 不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如此判刑"
这麽想我可以体会法官这样判刑
但还是觉得某方面的不公平
让原住民吃了闷亏
至於是否修法放宽让原住民持有较高杀伤力枪械
目前想到的是
无论是土制的猎枪或是较高杀伤力的枪械 都是外来文化的产物
都会影响到原先打猎的型态与文化
在原住民的文化中
因着猎到猎物的难易度不同,使得猎到不同猎物而受到不同的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猎到山猪也才有象徵能力高超的意义
猎山猪在原住民中即被认定是有危险的活动 如果怕危险可以选择不猎
若是要防身、吓跑山猪,土制枪枝应该可以达到这方面的需求(吧?)
在这方面与西方世界的休闲式的打猎不尽相同
如果枪枝太过强大 势必会对於原有文化造成很大的冲击
而目前对原住民来说主要的猎物不是山猪而是飞鼠等较小型的动物(?)
现有的土制枪枝应该就能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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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原住民,没打过猎
对原住民的文化接触不深不久
但在文中还不时提到原住民文化...
如果提出来的言论,让大家觉得很不了解原住民的感受
在这边先道歉,还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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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inre 来自: 118.168.49.207 (05/23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