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marlboro (raven)
看板Aboriginal
標題Re: 阿里山BOT
時間Mon Jun 23 10:25:17 2008
就我手邊的資料
林務局所開放的森林遊樂區共計18處:
北部地區:太平山、內洞、滿月圓、東眼山、關霧
中部地區:大雪山、八仙山、合歡山、武陵、奧萬大
南部地區:阿里山、藤枝、墾丁、雙流
東部地區:隻本、向陽、富源、池南
已經營轉的有:墾丁、富源、阿里山
當然,以上的資料並不包括由地方政府甚或國家公園管理處發包BOT的部分,舉例來說
由南投縣政府發包的伊達邵觀光文化園區BOT規劃案(邵族)、
由太魯閣國家公園發包的花蓮天祥遊憩區BOT案(太魯閣族)...等
如果所要BOT的地方原本就沒有人居住、使用就算了,一旦有了上述情形,難道因為
覺得經營不善就可以委外經營?更何況再BOT的時候都沒有徵詢當地人的意見(有的話也
只有極少數得到好處或是...的支持意見)。難道可以說一個幫忙顧家的幫傭,覺得薪水
太少就可以把主人家的房子、土地賣掉?
針對那已經移轉的BOT案,我除了看到圖利特定財團、肥了那些無能的官員之外,我看不
到有促進什麼當地的經濟繁榮之類有的沒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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