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 (歌舞是阿美族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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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原住民部落頭目文化傳承保存法草案
時間Thu Sep 4 02:20:10 2008
※ 引述《clean ( 尋˙找)》之銘言:
: http://snipurl.com/1o9oj
: 大家能認同這個草案嗎?
: 我覺得怪怪的耶
: 第ㄧ個要說的就是這是無法滿足於各個原住民族的吧
: (如:不是每個族都有頭目文化)
: 再者
: 這樣就能保護既有的頭目文化?
: 還是加速瓦解部落傳統文化?
: (頭目.民族議會.發展協進.鄉/村長...地方多頭勢力....)
但不知這個草案的最新現況?
也不知以下報導中的事件是否跟此草案有關
轉貼自 自由時報 2008.9.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3/today-p3.htm
新設 組長 領「頭目津貼」?/一部落四頭頭 引發派系對立
〔記者邱顯明/卓溪報導〕花蓮縣政府發放「頭目」津貼,在沒有頭目的原住民鄉新設「
組長」,四年來,原住民鄉除村長、社區協會理事長,還設部落會議主席、「頭目」,疊
床架屋,一個部落四個頭頭,造成派系對立。
花蓮縣政府四年前發放「頭目」津貼,除阿美族部落頭目每人每月發放三千元「津貼」,
但在沒有頭目的布農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部落,就新設「事務工作組長」,由於組長
每個月開會兩次,一次領出席費一千五百元,一個月三千元,就被視為「頭目津貼」,而
原住民也都認為「組長」,這就是「頭目」。
阿美族傳統原就有頭目問題不大,但鄉內有三個族群的卓溪鄉就亂成一團。傳統上,無論
布農、太魯閣、賽德克都沒有頭目,只有長老、耆老,如今新建制,部落另設「頭目」,
族人都覺得怪怪的。
卓溪鄉代表宋登順說,古風村就出現組長、村長比大的現象,造成誰大誰小的情結,形成
部落領袖失和。民俗活動場合,頭目在的時候,村長不來;村長在的時候,組長不願出現
。既然村長是原住民,也代表部落,部落事務由村長推動,順理成章,為什麼又在體制外
,增設非體制的組長?
原民處:
組長非頭目 領出席費
代表陳勤妹也說,布農族過去是父系社會,部落事務都由男性長老決定,但現在的頭目卻
有女性擔任;更特殊的是有父親是漢人的人當頭目,也有太魯閣族女性到布農族部落當「
頭目」,代表們就痛批簡直是亂搞。
頭目怪象怪得離譜,古風村有五個部落,但頭目只有四個,崙山村一個部落,頭目卻有兩
個。有的組長自認是頭目,姿態很高,指揮村長、村幹事。
代表田榮富說,村內有村長、社區理事長,又有組長、部落會議主席,一個村有四個頭頭
,如果四頭頭合作是好事,但如果相互牽制,部落就會亂成一團。最近,有人要他召集部
落會議,他就有這層顧慮,至今沒有召集。
原住民行政處說,縣府發的是部落工作事務組長出席費,不是頭目津貼;部落組長不是村
長、也不是頭目,只是推動部落事務,不必拘泥於男女、族別。至於鄉民搞不清組長權責
,行政處說,鄉公所只要多宣導就可以釐清分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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